張成覺:從各方新聞看瓮安事件(圖)

作者:張成覺 發表:2008-06-3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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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瓮安縣數萬人"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成了奧運前大陸新聞熱點。

對此事件,新華社作了如下報導:

據當地警方介紹,28日下午,一些人因對瓮安縣公安局對該縣一名女學生死因鑑定結果不滿,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在縣政府有關負責人接待過程中,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後,少數不法份子趁機打砸辦公室,並點火焚燒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事件發生後,貴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立即指示要求盡快妥善處置。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崔亞東迅速趕至事發現場,指導當地黨委`政府處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時,圍觀人員緩慢散去,事態沒有進一步擴大,瓮安縣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復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消息開宗明義稱其來源為"據當地警方介紹"。而事件則被概括為"打砸燒"。接著,該縣政府於29日透過電視等傳媒發出通告,將事件定性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顯然,上述新華社電訊語焉不詳,諸如"一名女學生死因鑑定結果"是怎麼回事,"一些人"是什麼人,何故對此"不滿":"不明真相的群眾"有多少,何故那麼容易被"煽動",等等,都不清不楚。

如此行文,使人聯想起32年前的一篇報導,即那篇《天安門廣場的反革命政治事件》。在該文中,參與"反革命政治事件"者為何"打砸搶燒",完全沒有交代,令讀者不免產生"無厘頭"之感。

有鑒於此,有必要引述30日的"博訊來稿",題為《貴州瓮安抗暴軍警開槍鎮壓傳3死》,全文如下:

貴州瓮安縣女生被姦殺引發民憤,萬餘民眾圍攻縣府及縣公安局,放火焚燒公安大樓。據港媒消息,當局調動1,500多名防暴警察鎮壓併進行大搜捕,至少逾200人被捕,包括30名中學生。消息指,警方開槍及使用催淚彈和高壓電棍鎮壓,至少3人死亡、150多人受傷。當局對外封鎖消息,官方媒體指是"不法人士煽動"所為,至昨晚當地仍高度戒備。

真是"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兩篇報導相對照,瓮安事件來龍去脈昭然若揭。"博訊來稿"美中不足的是,沒有提到現場附近聚集者多達數萬(一說十萬)之眾。從有關錄像畫面看,堪稱人山人海,群情激昂。那肯定絕非"一些人"能夠"煽動"起來的。

非但如此,我們還可以通過這樣的比較,洞察官方新聞稿中末尾那兩句話隱匿的真相

一句是:"圍觀人員緩慢散去"。其實應該說"圍觀人群",這當中不少是支持"衝擊"行動的,而非袖手旁觀或僅僅湊熱鬧的"看客":"緩慢"倒說對了,好幾萬情緒激動的市民,不可能頃刻之間全部離開現場。

另一句"縣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復正常",字斟句酌之間,可見餘波未息,民憤猶存,只是暫時被當局的鐵腕鎮壓下去罷了。有論者對此次事件不以為然,謂市民不應"以暴易暴",甚至稱"暴徒"應予法辦。這種說法,看似"理性",其實大謬不然。

首先應當指出,這是官民矛盾長期積累造成的,屬"官逼民反"。

有報導謂"當地民眾披露,該縣政府、公安局胡作非為,無法無天,長期(與)黑社會夥同欺壓鄉里,動輒鎮壓拘捕民眾,民眾上訪無門,怨聲載道。""很多女孩被害,這樣的案子,不了了之,沒抓住人。有一群跟政府勾結的社會流氓長期作案,很多。"

倘說以上多屬個案,則更有帶普遍性的問題。如:"礦山貪污的問題,還有水被污染,現在煮飯吃的水都沒有。老百姓上訪,就被抓。有7個人都被判刑了,說是擾亂社會治安,最重的還判了6年。" 正因為此,當地民眾說,"這次不僅是為李樹芬(死難女學生-張注)討公道,也是為其他老百姓討個公道。"

其次,是公安部門調查李樹芬死因手法不公,而且火上加油,犯了眾怒。李死得不明不白,家人要求檢查遺體,合情合理,卻遭拒絕。其叔叔據理申辯,反被公安人員及其指使的黑社會分子一再毒打,以致傷重死亡;連同其妻亦受重傷,焉能不引起公憤?再加上李的同學與公安人員理論,也遭暴力對待。凡此種種,實在是傷天害理,蠻橫之極。是可忍,孰不可忍?

又次,是縣委`縣政府處理失當。李案發生於6月21日晚,其遺體置於河邊逾一星期,人命關天,縣領導竟視若無睹。群眾包圍縣政府,要討一個說法。縣長避而不見,後更逃之夭夭。如此草菅人命,無視民意,怎不令人怒火中燒?誠然,我們提倡和平理性,解決各項社會矛盾。但在特定情況下,某些政府官員的不當舉措引發暴力事件,責任應主要由當局承擔。例如,1976年4月5日的天安門事件,最終獲得平反,被稱為"革命行動"。

因此,當日參與打砸燒的人員不是"暴徒",而是反"四人幫"的勇士!

今年正好是為1976年天安門事件平反的30週年,"30年河東,30年河西"。瓮安事件將來是否可能平反?李樹芬之死能否得到一個說法?他叔叔和別的幾位喪生的李案同情者可否瞑目?這些,也要等30年嗎?不管怎樣,本文前面提到的那篇官方報導的作者,似乎已留有後路。他不僅沒有署名,而且對於文責也早有說明:是"據當地警方介紹"。也就是說,如若日後事件定性改作"抗暴行動",那也不干作者的事!

不知該作者有無此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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