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案審後新披露

發表:2008-04-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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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的主角陳良宇的案情又有新披露,上週二在天津開庭審理。據星期一出版的《財經》雜誌的「審判陳良宇」一文報導,公訴方指控陳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但分析人士認為,這一不公開審理,實際上是避重就輕,走過場。

星期一出版的2008年第七期《財經》雜誌披露了並沒有公開審理的陳良宇一案更多情況,該報導指,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董曉新親自擔任審判長。公訴方指控陳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其中受賄四項,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濫用職權為兩項;玩忽職守一項。據悉,早前報導的有關陳良宇道德敗壞的問題,審判並沒有提及。

《誰引爆周正毅案》一書的作者、香港居民瀋婷星期一對本臺表示,陳良宇一案當局沒有審理清楚,因為指控根本沒有涉及與陳良宇案關係密切的周正毅的土地批注,完全沒有徹底的審理腐敗問題---

瀋婷:「這個對陳良宇的罪行完全是避重就輕的,因為周正毅的土地批注,他都沒有說到,怎麼會把陳良宇的案件搞清楚呢,就是這次出來審理的話,完全是形式主義,形式上審一審,完全沒有審到他,沒有徹徹底底的反腐敗,是在走過場。」

《財經》的報導稱,陳良宇具體四項受賄分別為:其一,接受港商楊崧才5次行賄,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其二,陳良宇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並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其三,陳良宇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郁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掛名副總經理,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其四,陳良宇同意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

星期一,財經網的網友對這篇報導有以下的評論:「這麼大一個官員,才貪這麼少,真是廉潔啊。都是中央權力鬥爭的結果。」

另一位網友說:「如果中央真要給人民一個交代,就把內幕說出來吧,何必為了這麼點錢演這麼出戲。」還有一位跟貼說:「堂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在過去就相當於兩江總督,為那區區的那點錢弄得身敗名裂。笑話!又不公開審理。」

另外,陳良宇被指控的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其一,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余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其二,源於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所獲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託貸款。

根據對外透露的陳良宇一案的犯罪證據都屬於一般的經濟犯罪,卻並沒有經過公開的審理,上海維權人士鄭恩寵的代理人馮正虎星期一說,由於陳良宇是一個敏感人物,因此沒有進行公開審理---

馮正虎:「像陳良宇這樣敏感的人物,還是用我們國內這種慣用的做法,不按常規出牌的,你說公開應該任何人都能去,那他就不一定,該要出庭的人很多都清場。他說是公開,但可以說他有關部門的人把位子都佔滿了。」

海外的多維網也轉載了該篇報導,其中一位網友有這樣的評論:「目前中國還沒有司法公正可言。‘紀委’本身是凌駕於司法部門之上的共產黨內的機構。紀委抓人關人本身也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受人民監督。扳倒陳良宇和部分貪官污吏們,只是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

馮正虎說不排除陳良宇一案有更多的事實被掩蓋---

馮正虎:「應該會有這樣的現象出現,對於政治人物來說,他的生命已經結束了,因為他跟其他的經濟犯還是有區別的,對他的審判,不要說多少年,就幾年已經夠他結束了,他整個已經結束了。」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嚴修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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