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在公開信中表示要和中華全國人民說幾句話。他說,之所以叫「公開信」,是因為這不僅是給家寶總理看的,也是給全國人民看的。他表示:「現在是2007年11月19日凌晨2點零六分,我寫完了全信。窗外漆黑一片,天明不遠了。離天明還有4個小時。這4個小時,我將全力利用網路傳遞這份公開信,傳給我在QQ、MSN和SKYPE上的所有朋友,全部大約1500名。」
他說,他們每人再傳遞1500人,然後他們傳遞的1500人,再分別傳遞給各自的1500人,我想,這樣傳下去,傳遍14億人也不是很難的事情。
在發出公開信的最後時刻,郭泉寫道:「時間又過去了半小時了。剛才去了一下臥室,我的夫人李晶、兒子郭稱義在隔壁房間睡覺。最後一次看他們熟睡的面龐,我很自豪。他們會因為我而受到中國人民的尊敬。」他說:「在這裡,我懇請中國政府在我被捕入獄或處死後,善待我的家人。在這裡也請全國人民在我被捕入獄或處死後,接濟我的家人,並如我一樣奮力轉發我的兩封公開信,讓所有的人都知道解決他們苦難的有效途徑,惟有如此,才能拯救中國,拯救中國人民。 」
他強調:「中國人的民主和幸福,取決於今天我們的團結、奮鬥和犧牲。」
以下是郭泉第二封公開信的全文:
尊敬的中國政府總理溫家寶先生:
我是中國民主同盟盟員郭泉。我一直在負責並指揮中石油、中石化2000年-2001年下崗人員維權工作。今天(11月16日),我的一名工作人員李國宏先生被中原油田公安部門判處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我才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先生寫了一份公開信,現在我不得不再次提筆給您寫這份公開信了。
請允許我先自我介紹,我曾在1990-1992年擔任過國企幹部、1992-1994年擔任南京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秘書和《改革與開放》雜誌編輯、1994-1999年擔任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人員。目前在南京師範大學從事文史哲法的教學科研工作,一直關注國家發展、人民生活和中國的政治改革。
貴黨的十七大剛剛結束,確立了「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本人想就李國宏案和我手頭的中石油、中石化2000年-2001年下崗人員維權工作和您交換一下有關「科學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意見。
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簡稱中石油和中石化),因為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重組等一系列改制原因,在2000年和2001年以簽署「自願解除勞動協議」的方式「協議解除」了59萬石油工人的勞動關係(這個數字是我的調查,實際人數應該還要多,具體數字請總理閱完本信後組織力量調查)。這59萬石油工人(以下簡稱協解人員)主要以大慶油田、勝利油田、遼河油田、江漢油田、克拉瑪依油田、中原油田、四川油氣田、吉林油田等單位為主。
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原「中國石油部」分成的兩個單位,現在同為世界500強,其中中石化是亞洲第二大公司,據《世界週刊》排名,中石化是全球第17大公司。
但是,油田是屬於國家、屬於人民的資源和財產,不是屬於某個集團的財產。全國人民才是中國的油田的真正的主人。59萬石油工人中的絕大部分人員正在用不同的形式進行維護工作權利的抗爭,以挽回自己所遭受的經濟上以及精神上的損失。
目前,石油工人的維權一般用上訪的方式,但是很遺憾的是所有中國人都知道上訪在中國是根本無效的,其中的苦難我就不說了,真是說了讓全世界笑話。我的維權團隊裡有一位義工的愛人是某區的信訪副主任,他說他愛人每天回到家都眼睛紅紅的,每天接觸的事情「慘到我愛人掉眼淚」,但是問題根本解決不了,只能陪著哭。他的愛人是好人,但是更多的訪民被有關的工作人員以沒有相關政策為理由,甚至是拒絕接訪。如果石油工人大量集體上訪往往會被以聚眾「鬧事」的名義拘捕。如果眾人討論上訪的有關事情,又會被以「煽動集體上訪」的名義拘捕。
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是體制的問題。這個體制不只是經濟制度、法律制度,而更是政治制度。
我注意到有石油部門的領導出面說,石油工人是自願簽署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的。意思是說他們的苦難也是自願的。這些領導有沒有良心?政府公務員的工資是人民給的,執政黨的工資是人民給的。你們怎麼能讓人民遭受苦難呢?
中國的石油工人老實厚道,長期無限忠於黨,聽黨的話跟黨走。石油工人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等待他們的將是一個什麼樣的物價上漲和恩格爾係數。於是,悲劇不可避免地發生了。無數石油工人在簽字後生活遭遇窘迫。
我認為,一次性買斷工齡的方式,由於沒有考慮物價上漲貨幣貶值的情況,所以是一種非常不人道的做法。雖然國家有規定不得使用這一方法解除勞動關係,但是現實中,大量的單位沒有執行這一規定。被以各種巧妙或強權的手段而「一次性買斷工齡」的中國工人越來越多。
我認為,任何協議內容首先是不能讓油田員工利益損失。因為更多的油田工人他們把青春、甚至生命都奉獻給了油田,他們是中國最偉大的人。
他們不應該受窮。讓他們受苦受難受窮受罪的執政黨,是沒有良心的。
把我派出的去調查這些石油工人的調查統計人員李國宏先生判處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更是沒有良心的!
現在,他們需要獲得生存資源來維護上有老下有孩子的撫養責任,難道我們不需要為他們主持公道嗎?
另外,在和你討論一下中國特色「勞動教養」制度。這是中國遭到世界各國和國際人權組織批評最多的中國特色之一。
中國政府在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九條保證了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權利。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中國政府在1986年12月12日簽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1988 年10月4日批准。
我認為限制人身自由,只有經過公安刑事拘留、檢察院審查批捕、檢察院起訴和法院審判才可為之。除此之外,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都是反人類的。
但是,在中國,卻有一個不需要經過上述法律程序,直接由公安部門作出決定的「勞動教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這是極其不人道和反人類的。這是除了中國的政黨制度之外,我第二個不同意的制度。
麻煩您通知公安部的同志,立即釋放李國宏先生。如果我們是犯罪嫌疑人,請進入司法程序,走批捕、起訴和審判的道路。堅決取締「勞動教養」制度。
否則,麻煩您也通知公安部的同志,也請把我也帶走。因為,李國宏先生是接受我的派遣去為人民服務的,去為人民說話的。
讓中國的一切苦難,由我一人承擔吧!
中國人民太苦難了!
以下是李國宏先生被捕入獄前提交給我的最後兩份材料,我轉給總理大人閱處,也給全國人民閱讀。
李先生提交的來自中原油田石油工人的材料裡的語句也許不通順,但是卻是發自中原油田石油工人肺腑的原文。
附件1:李國宏先生提交給我的中原油田石油工人的材料:
自從2001年,我們被剝奪了工作權利、間接的剝奪了生存的權利。失去了自己賴以生存的工作,沒有了生活來源,幾乎使我們這些被脅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大部分人員,淪入社會的最底層,苦難由此開始。
在此期間的2002年直至2005年,我們協解人員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和中原石油勘探局及中原油田進行交涉,努力挽回所遭受的損失,很遺憾毫無結果。2006年5月,我們協解人員自發的進行了為期十天的抗議活動,抗議有關當局無視共和國的法律,無視「和諧社會」的全民意志,雖然抗議活動期間有四位抗議人員被行政拘留,但是我們自豪的換回來了2800個所謂的就業機會,為協解人員及其家屬贏得近每年3000萬元的經濟利益!
事實向我們被協解的一萬餘名人員表明,我們的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己的權利必須自己去爭取!但是,這與我們一輩子的生活所需是有很大差距的。物價還在漲,所有的價格都在漲,我們心驚肉跳。我們以後的日子怎麼過呀。
我們要工作,我們要保障。我們要求人民法院(如果還是人民的法院)以法判令協解協議無效。我們要求中原石油勘探局補償協解之日以來我們的損失和勞動保險金。要求中原石油勘探局給予在協解後,退休的人員和非協解的退休人員有同樣的退休待遇。
中原油田部分協解石油工人
附件2:李國宏先生提交給我的有關這個案件的法律規定
1、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這兩份文件從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職工利益的角度,規定企業不得以「買斷工齡」的形式將職工推向社會。而中石化集團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在2001年卻置國家的政策法規於不顧,打著「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的幌子,「了斷」職工,顯然已經違反了國家政策和法規。
2、《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然而當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一不是瀕臨破產,二不是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是效益極佳的一個特大型國有企業。一沒有向企業工會提交報告,二沒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三沒有聽取職工的意見,四沒有給職工協商,五沒有給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批,這就違反了《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3、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6〕354號《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條也明確指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從以上法規可知,除破產倒閉企業外,國有企業職工,特別是「40、50」人員是不會輕易下崗失業的,他(她)們的勞動權利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中石化被裁減職工中有大部分工齡是達到了10年以上的,也有不少是距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企業必須與他(她)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允許將他們「掃地出門」。中石化的做法顯然也是違法的。
4、《勞動法》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下面我再要和中華全國人民說幾句話:
以上是我給中國政府總理溫家寶先生的就下崗石油工人、李國宏先生和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而寫的公開信。之所以叫「公開信」,是因為這不僅是給家寶總理看的,也是給全國人民看的。
現在是2007年11月19日凌晨2點零六分,我寫完了全信。窗外漆黑一片,天明不遠了。離天明還有4個小時。這4個小時,我將全力利用網路傳遞這份公開信,傳給我在QQ、MSN和SKYPE上的所有朋友,全部大約1500名。
他們每人再傳遞1500人,然後他們傳遞的1500人,再分別傳遞給各自的1500人,我想,這樣傳下去,傳遍14億人也不是很難的事情。
天明的時刻,我想我的樓下等著我的將會是警車和手銬。以後的事情,無非就是日夜的審訊、毆打,再後就是不見天日的牢獄生活或死刑。但是,這一切,我都不怕。我最怕的是,在我死後,人民還生活在專制下、苦難中。
我最崇拜的中國人一是孔子,一是孫文。1925年3月11日,孫中山臨終前,於病榻上口授了遺囑,他說:「我是一個基督徒,受上帝之命,來與罪惡之魔宣戰!我死了,也要人知道,我是一個基督徒。-----我本是基督徒,與魔鬼鬥爭四十餘年,爾等亦當如是奮鬥,更當信靠上帝。」孫中山以這樣的遺囑,註解了自己。我也是基督徒,面對孫中山這樣的遺囑,我和所有的爭取民主的中國人都不得不重新理解他所說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這句名言了。
我最崇拜的外國人,一是華盛頓,一是切·格瓦納。
切·格瓦納的犧牲精神,使我在爭取民主的工作中有了無盡的精神動力。他有兩句話我終身不忘,一是當他被捕時,面對槍口,他說:「我叫切·格瓦納」。二是他在臨刑前,說的最後一句話:「我在想,革命是永垂不朽的」。
美國有一位華盛頓這樣德才兼備的人作為第一任總統是幸運的。華盛頓是一位堅定的領袖,他保持了國家的統一,但是卻無永遠把持政權的野心,既不想做國王,又不想當獨裁者。他開創了主動讓權的先例──一個至今美國仍然奉行的先例。獨立戰爭勝利後,華盛頓解甲歸田,回到弗吉尼亞繼續經營自己的種植園,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的綠蔭下享受寧靜的田園生活。1787年,華盛頓再度接受人民的召喚,主持制憲會議,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1789 年4月,華盛頓當選為美國第一任總統。當他擔任美國總統八年後,發誓不再連任,堅決回到芒特弗農山莊,過平民生活,直到去世。
我想,我在民主革命鬥爭中,我就是切·格瓦納,當我面對槍口的時候,我也要說:「我就是郭泉」。當我被反動派殺害之前,我也要說:「我在想,革命是永垂不朽的」。
時間又過去了半小時了。剛才去了一下臥室,我的夫人李晶、兒子郭稱義在隔壁房間睡覺。最後一次看他們熟睡的面龐,我很自豪。他們會因為我而受到中國人民的尊敬。
在這裡,我懇請中國政府在我被捕入獄或處死後,善待我的家人。
在這裡也請全國人民在我被捕入獄或處死後,接濟我的家人,並如我一樣奮力轉發我的兩封公開信,讓所有的人都知道解決他們苦難的有效途徑,惟有如此,才能拯救中國,拯救中國人民。
中國人的民主和幸福,取決於今天我們的團結、奮鬥和犧牲。
【作者簡介】
郭泉,男,1968年生。中國民主同盟盟員。曾任國企幹部、南京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秘書、法院幹部。
1996年畢業於南京大學社會學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博士學位。1999年至2001年在南京師範大學做博士後研究。
2001年博士後出站之後,留校任教。擔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至今。歷任文學院研究生班主任、成人教育辦公室主任,院長助理、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編輯部主任等職務。南京大屠殺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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