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都新聞報導,雖然檢方求處死,但日本大津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鄭永善犯案時,處於精神障礙狀態,因此沒有判死刑。
檢方指控被告挑選鋒利的菜刀,並將幼童帶至行人較少地方行凶,指出她犯案是事先計畫,而且非常冷靜。
被告是在8年前和一名日本人結婚,從中國移居日本。去年2月17日,根據家長輪班制度,她負責以自家車載送幼稚園學童上學,結果她載著自己的長女及兩名幼稚園生行駛到一處荒僻的田間道路上,持刀將兩個別人家的幼童殺害,事後被告供稱,她認為兩名被害人在學校霸凌她的女兒。
来源:京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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