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的尾巴慢慢露出來了

作者:畢文稼 發表:2007-05-1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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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爭議的物權法,在專制者新聞言論鍘刀護航之下,以受益者為主體的人大代表投票表決之下,順利的通過了。專制政府制定法律的高效率,圍繞物權法的通過,可見一斑。

海內外對物權法海潮般的評論,不僅把左派分成了贊成和反對的對立,也把右派分化為贊成和反對的兩派。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不同,考慮物權法通過後對國家後續影響的不同,都通過對物權法的評論,裸露了這個時代認識中國社會的複雜心證。

3月物權法通過後,物權法起草小組組長江平教授,就「重慶釘子戶」事件的評論和近日在西南政法大學的演講,把物權法起草意圖的狐狸尾巴,慢慢的露出來了。

江平在評論「重慶釘子戶」事件時,支持強拆釘子戶,稱「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而江平近日在西南政法大學作《中國物權法立法思維衝突的分析》演講時,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用了「即使是搶來的財產,也不能被隨便搶走」這句話概括自己的思想。

江平的「非法財產也應受到保護」的講話,為中國國有資產流失、非法私有化的歷史和未來,鋪墊了法學專家的法律理論基礎;而這個講話妙就妙在,物權法立法程序已經完成,數個月後將開始生效的這個空檔期,而非人大代表投票之前。

精明到了極致。

有理由相信,江平教授及其門徒法學精英們,將會於物權法實施之前,勝利完成對全國人民「非法財產也應受到保護」的洗腦過程,圓滿實現「聽江教授的話,跟黨走」分贓中國的大結局。

高唱著「《物權法》對民權擴張的意義」的劉曉波們,把理想寄託在魔鬼之上,只怕將來少不了後悔的時候。

附:物權法起草人放話:「非法」財產也應受到保護(來源:新世紀新聞網)

「即使是搶來的財產,也不能被隨便搶走,」物權法草案專家起草組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日前表示,對沒有合法權利來源的私有財產,物權法也照樣應該予以保護。他強調,民法的「非法」與刑法的「非法」意思不同,民法的「非法」是指沒有合法權利來源,而刑法的「非法」則是指「使用非法手段」。

香港《大公報》報導,在物權法的制訂過程中,曾廣泛存在是「保護合法財產」,還是「保護財產」的爭論。江平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學作《中國物權法立法思維衝突的分析》演講時,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民法的「非法」與刑法的「非法」意思不同,民法的「非法」是指沒有合法權利來源,而刑法的「非法」則是指「使用非法手段」。

江平解釋到,沒有合法權利來源是指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它合法原因而佔有財產。而沒有合法權源財產的取得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非法取得,另一種是善意取得。江平認為,上述兩種情況都應該得到保護,因為物權法只確定物的歸屬和利用問題,而不確定物的來源問題。他舉例說,某人將不屬於自己的名畫出售,買主對此不知情而購得,買主對畫的佔有就不是合法佔有,但因為買主購買時不知道賣方沒有出售名畫的權利,根據民法的「善意取得」原則,買主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

江平認為,物權法作為民法體系的組成部分,其思維應當是市場的思維,要促進交易進行。但是,由於在市場交易中,很難要求交易人去瞭解交易物的權利歸屬和變動狀況。如果對此強硬要求,則會遲滯交易過程,影響社會經濟效益,而善意取得制度則能夠避免此弊端。

此外,由於物權法有維護財產秩序的重要使命,所以,對財產佔有的事實狀態,物權法也應該給予保護。說到這裡,江平用到「即使是搶來的財產,也不能被隨便搶走。」這句話概括自己的思想。在物權法制訂過程中,曾有意見認為物權法中某些規定為非法侵佔國有財產提供了方便,並質疑物權法是否對非法財產也要保護。那麼,保護非法財產是否會助長侵佔國有財產行為?江平認為,除物權法外,還有刑法、行政法等來對此進行調整和規範,所以,對非法佔有財產的行為是能夠起到打擊作用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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