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學生遇害兩個多月凶手仍逍遙法外

作者:廖祖笙 發表:2006-09-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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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簡述廖夢君遇害之基本事實
 
  小小讀書郎品學兼優、素無劣跡,在小區內玩得好好的,黃昏被人騙到已經放假的學校「領證」,被打得從頭到腳都是傷,慘死在校內。命案當前,當地相關方面竟然也能「統一宣傳口徑」,誣其為「小偷」!竟說「沒凶手」!竟說是「自殺」!竟說「學校無過錯無責任」!
  子代父「過」,死了白死?
 
  A.結怨
 
  我的獨生子廖夢君今年16歲,生前就讀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906班。自小學一年級開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幹部、三好學生或文明學生,學習成績始終排在班上前幾名,就是在他遇害的這個學年,也還是班上的學習委員。不論他在哪裡唸書,都常被老師們誇獎為「天才」,我家過去與校方的關係也曾長期保持友好。同學們的共同評價、學校過去發給他的一大疊獎狀、獲獎證書、成績單、老師的書面評語等等,均可證實夢君的人品和學習能力無可非議。
 
  黃岐中學的亂收費、高收費由來已久,在全國義務教育實行「一費制」收費後,也還一樣在亂收費、高收費。我兒念初二下學期時,我已在黃岐購房多年,該校卻仍然要我孩子念高價,我為此給該校寫了一封信,題為《堅決抵制教育亂收費》,拒絕再被盤剝。校領導把我找到學校,表示可以「特事特辦」,此後也果真對我孩子實行平價收費。
 
  廖夢君念初三時,班主任突然換成了從廣東新會借調來的政治老師譚■■。譚■■的普通話說得極不標準,粵語也說得很不地道,學生聽課普遍感到吃力。開學之初,我們就提出給孩子換班,遭到梁■■的拒絕。夢君生前的同班同學十之八九認為:以譚■■的素質根本就不適合擔任畢業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講一個問題就能講上一節課,喜歡「拖堂」和罵人。他的「借調」,非常奇怪。
 
  譚■■來了,我孩子受苦受難的日子也就開始了,經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難和當眾羞辱,比如別的學生哪怕遲到20分鐘,譚■■二話不說就可以讓對方進教室,我孩子哪怕遲到一兩分鐘,也要罰他到走廊上去站著,不給他任何解釋的機會。為了雞毛蒜皮之事,譚■■有一天甚至6次給我家裡打電話「告狀」,我們一家人都覺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中考臨近,黃岐中學突然要我家出示房產證正本,因為我也是供樓大軍中的一員,在供滿房款之前房產證的正本實在拿不出來,該校為此非要我孩子把擇校當作報考的第一志願,而擇校費相關領導告知是3萬元。事後我瞭解到業主其實只要出示購房合同即可,並不一定要出示房產證的正本。
 
  在平時的寫作中,我就比較關注青少年上學難的問題,事情具體到了自己的頭上,寫教育時評便也寫得更多,那段時間我連篇累牘鞭撻了該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積弊,筆鋒直指教育部門最高長官。該校某些老師對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開始變本加厲。
 
  為擇校費之事,最多的時候,黃岐中學一天有3個老師找我孩子談3個多小時的話,有時害得他在學校連晚飯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謂此為「輪番轟炸」。梁■■此間兩次對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譚■■則幾次毆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兩天,他還當著全班學生的面,為學生之間借用橡皮擦之事對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後又讓我孩子把課桌椅搬到教員辦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當晚我非常氣憤,表示要起訴譚■■,譚隨即趕到我所住的小區向我道歉,我拒絕他進入我的家門,並在小區的中庭花園裡對他進行了訓斥和說教。
 
  後來我把妻兒的戶口遷到了當地,孩子總算能正常入讀高中了。誰知被刁難的日子結束了,命案也就發生了。
 
  從以上描述中不難看出,這裡面有一個結怨的過程。血淋淋的命案發生後,辦案干警居然從未向死者家屬尋找破案線索,甚至在辦案過程中將欲提供線索的目擊群眾粗暴趕走,這在命案偵辦史上是十分罕見的。
 
  B.遇害
 
  7月16日下午4時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個學生挂來的電話,說是班主任譚■■讓廖夢君到學校去拿畢業證和錄取通知書。譚■■在案發當晚,也承認確係他讓學生挂的電話。
 
  我妻子下樓去把孩子找來,兩人梳洗並換過衣服後,又到附近的市場去購買了足球彩票,之後一塊乘車到嘉州廣場下車。因不滿該校有些老師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們見面,和孩子相約在圖書城不見不散,一塊回家。
 
  母子分手時已快到下午5點。我孩子一人步行走進黃岐中學,此後血案迅即發生。有目擊群眾看到有3個老師和1個保安把我孩子從操場上追打到3樓。黃岐中學於當天下午5點10分就已「報警」,這意味著虐殺此時或已結束。
 
  拋屍的地點在5樓。目擊者說孩子一落地便一動不動,已經是一具屍體,血流得很少,面積只有飯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沒有聽到任何驚叫聲。醫生趕來後,把遺體翻過來檢查。警車姍姍來遲,干警看到的並非墜屍的第一現場。專業人士在瞭解了廖夢君的落點和屍體撲倒的方向後,認為這絕對是拋屍,而非謠傳的「跳樓自殺」。
 
  孩子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被毆打成這樣,別說是一個小孩,就是成年人,也會爬都爬不起來。
 
  第一次屍檢,我邀請一個懂屍檢的人以親屬的名義「混入」屍檢現場,觀看了屍檢的全過程。他認為我孩子的頭部受到棍棒的擊打,光是頭上的傷,就足以致命!
 
  我和律師瞭解到警方已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未徵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場。
 
  C.掩蓋
 
  血案發生後,當地相關方面表現怪異,命案當前,居然匆忙「統一宣傳口徑」,不擇手段將真實情況加以掩蓋。
 
  廖夢君的班主任譚■■當晚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說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確定,可警方卻在事發8個小時之後才肯告知家屬死訊。前往該中隊報失人口的我夫婦倆多次請求干警告訴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淚流滿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堅稱「要等上面的通知」。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訴我們「還有幾個人要去抓」,而今卻變成了「沒有凶手」、「廖夢君是自殺」、「學校無過錯無責任」!
 
  慘案發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的記者對此事件進行了採訪,可已經採編好的新聞稿當晚卻突然被一紙通令給壓下。隨後又有多家媒體記者前往當地採訪,要麼採訪被拒,要麼已經決定刊發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響力的媒體委派幾名記者追蹤採訪此案多日,他們在採訪之餘說得最多的一個字就是——黑!
 
  案發沒幾天,當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聞」通稿欺世,企圖強化「統一宣傳口徑」,但很快被國人駁得體無完膚。
 
  血案現場死者家屬、律師、多家媒體記者無一人得以進入。有群眾反映該校2樓、3樓、5樓有血跡的地方被鏟掉,而後找人重新粉刷。
 
  偽造的「涉嫌行竊」現場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紋。警方僅憑我孩子的幾個腳印報告,就要我夫婦倆相信一向引以為傲的愛子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老師」——「畏罪自殺」。
 
  有證人可以證實鄧■■「不知道是誰」傷了他。鄧的傷情受到公眾廣泛質疑,我多次向相關方面提出與鄧■■見面,想看看他的傷情,然而這一訴求至今也沒有得到滿足。鄧■■的妻子也在該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師。
 
  我前後3次想對亡子的外傷拍照,3次均遭到野蠻阻止;律師想到殯儀館取證,也同樣未能遂願;案發次日,就有5家媒體的記者想拍攝廖夢君的傷情,均遭阻攔;血案發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為止,死者家屬仍然拿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也調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
 
  遇害學生至今死不瞑目,殺人凶手不僅逍遙法外,還在繼續「教育」著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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