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智障少女子宮案的4名被告都獲輕判

發表:2006-07-09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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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南通市法院近日對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切除智障少女子宮案」作出一審宣判,四名被告都獲得輕判。

2005年3月,南通一家醫院的兩名醫生切除了兩名十三、四歲智障少女的子宮,其原因僅僅是南通兒童福利院的領導稱,這兩名女孩最近來了月經,收拾起來非常麻煩,反正她們也不能生育,現在切除她們的子宮,省了許多麻煩。

後來,這件事情被醫院的其他工作人員登到網上,引起人們關注,參與切除智障少女子宮的四人也被檢察院起訴。星期三下午,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四名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副院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判處南通兒童福利院院長和兩名醫生管制6個月。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研究員虞平表示,法院的判決量刑很輕----

虞平:「短期管制並不是完全剝奪人身自由,而是指服刑人在自己居住的地方由有關部門,如派出所、街道來監督他的生活、工作。他只是有些自由上的限制,不是完全剝奪人身自由,如果表現得好,把他減刑,管制時間縮短,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一個被判一年的被告判了兩年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只要不再重新犯罪,也可以被判不要執行他的原刑期,所以這四人並沒有實際上入監服刑,這個刑罰我覺得還是比較寬容的。」

中國法院網的報導說,法院認定,案發後四名被告人都有自首情節,而且四被告人犯罪情節一般,主觀惡性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

《揚子晚報》的消息說,被告律師當庭出示了一份醫學鑑定報告,指出切除智障少女子宮符合醫療常規。被告律師表示,兩名智障少女不能自理,同時也存在意外懷孕的可能,而且重度智障本來就屬於中國法律規定應當節育的對象,因此,子宮切除術不失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被告律師還表示,對於智障人實施類似的手術,在國外有過類似的先例。在國外,對類似的群體實施手術要先向法院申請,但中國還缺少類似的法律制度,不能因為法律上的空白而追究手術實施人的責任。

對此,虞平評論說----

虞平:「我個人的感覺是,在法律比較空白的情況下,當然要推定對當事人是保護的,不能刻意對他採取什麼行為。只有在人道的情況下,當他的身體產生重大的變故,為了救他的生命,恢復他的健康,在這種情況下才能施行救治。否則的話,不應該為了未來的猜測而把少女主要的器官切除,這樣是會有巨大的危害性。

因為我們不知道它的界線在什麼地方,如果今天可以為了一個智障的少女將來生活的方便就把她的器官切除掉,那我們不知道你將來還會切除她什麼部位。所以在這方面必須要非常嚴格的限制。」

對於「切除智障少女子宮案」,美國國家衛生院退休研究員龐玉斌表示----

龐玉斌:「我們社會不應該歧視殘疾人士,殘疾人士本來已經很不幸了,應該得到社會的關愛,人都有在社會生存的權利。剛才講的那些真是觸目驚心啊,把她的子宮切掉,我覺得這都是非常不人道!」

《揚子晚報》的消息說,「南通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宮案」的四名被告對法院判決結果有異議,可能會在十天內上訴。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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