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弘達:從礦難看中國共產黨

發表:2006-01-0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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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最近的一些消息報導:

(一)8月7日,廣東梅州大興礦難,123人死亡;
(二)10月31日,山西忻州原平縣長梁溝鎮煤礦瓦斯爆炸,17人死亡;
(三)11月2日,四川奉節縣廠平煤礦瓦斯爆炸,10人燒傷,8人下落不明;
(四)11月18日,貴州六盤水水城縣沙溝煤礦瓦斯爆炸,16人下落不明;
(五)11月21日,黑龍江七臺河市東風煤礦重大爆炸事故,171人遇難;
(六)11月27日,新疆烏蘇市電站溝中興煤礦瓦斯爆炸,16人遇難;
(七)11月30日,河北蔚縣西坡煤礦瓦斯爆炸,5人死亡;
(八)12月2日,安徽繁昌縣煤礦塌方,2人遇難。
(九)12月3日,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透水,42名礦工下落不明。
(十)12月7日,河北唐山開平區劉官屯煤礦爆炸,死亡74人,32人下落不明。

這些煤礦生產礦難,全是今年近幾個月發生的。根據中國官方統計,2004年中國煤礦礦難,死亡人數高達6027人,佔全世界礦難死亡總人數的80%。

不言而喻,即使其中許多煤礦不是國營企業,而是私人經營的,這些礦難人命的悲慘事實都與當今的政權及社會狀況有關。政府官員可以拿出一大堆相關法律文件,振振有辭地指責這些企業主違反了法律,表示政府將堅決追查責任,繩之以法,以表明共產黨及它控制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是體恤人民的。

北京當局完全意識到這連綿不絕的人命及礦難會影響到它的政治地位,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國際上會有巨大的反應,於是,拋出了一道欲蓋彌彰的政令。今年8月22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8.22政令),一方面宣布一批不合乎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要整頓、關閉,雷厲風行地執行安全生產;另一方面,嚴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礦的投資。緊接著,中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四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表示逾期不撤出煤礦的官員一律免職。

既然北京政府意識到煤礦的安全問題如此嚴重,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它有權力,而且是有絕對的權力可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世界各國的煤礦生產早年也是有這類安全問題,但是這裡有一個中國的特殊因素,即國務院文件中涉及的中共官員參與煤礦生產的問題。8.22政令表明,中共官員是可以利用身份及權力,在整個經濟生產領域中參與並獲利,而現在下令不許他們在煤礦生產中涉入。因為煤礦生產的不安全造成人命慘劇帶來的政治影響對共產黨的形象危害太大。

世道是變了,誰都記得共產黨革命初起時,打的旗號是消滅萬惡的剝削階級即地主、富農階級和資產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中的官僚及買辦資產階級。共產黨革命目的是建立一個沒有剝削階級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天堂。所有千千萬萬的優秀的年青人投身其中,老百姓敲鑼打鼓歡迎共產黨。共產黨規定它是無產階級的先鋒分子組成的。每個人的階級出身--即此人或其父輩擁有多少資財是能否入黨的基本條件。一個剝削階級出身的人,要加入共產黨鬧革命,如駱駝穿針眼那樣的困難。現在這似乎是「老皇歷」了。世道全變了,共產黨員合理合法地成為私有財產擁護者、成為剝削階級,他們比國民黨時代的官僚資產階級有更大的政治和經濟權力,他們爭先恐後地要做外資企業的代理人或合作者--即共產黨政治術語中的「買辦資產階級」。難怪人們要問既然共產黨員不再是無產階級分子,而一個個都成為資產階級分子,何不把實行共產主義革命的共產黨之名改掉?

許多媒體在評論「8.22政令」時,明確地指出這純粹是一場政治把戲,是中共欺騙愚弄老百姓的一場政治秀。

《中國青年報》在一則報導中說,這些擁有煤礦資財的中共官員「寧不當官,絕不撤資」、「每年投入20萬元,收益至少是20萬元」、「比搶銀行都來得快,並且不承擔任何風險」、「官員們在煤礦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現,在註冊時的股東名單上並不體現,只要不出現利益分歧,一般不會出事」。更重要的是,官員的股份不等於官員實際投入的資金。多數官員的股份,是靠權力得來的「干股」,既然沒有投資,也就無資可撤。「8.22政令」也就不適用。

由於8.22政令規定時限已過,大陸當局在11月1日就幹部從煤礦撤資問題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通報,到10月20日止,官員登記入股6.53億元,撤資4.73億元。這個通報迴避了一個基本的問題,那就是官員在煤礦的股本總量究竟有多少?對此,當局不可能沒有判斷,但他們不敢把自己的判斷公之於眾。不敢公布的原因絕不是因為缺乏依據,而是因為官員撤資的數字與他們所估計的官員股金相差懸殊。大陸目前的煤炭生產總量超過10億噸,其中半數以上來自私人投資的煤礦,特別是中小型煤礦。煤的出廠價是每噸200元左右,甚至更高,所以,來自私營煤礦一年的產值,保守估計也要超過1000億元,與之對應的股金至少應在3000億元左右。如果官員的股本在其中僅佔1%,就是30億元,相當於公布的幹部撤資總數六倍。問題是,官員在私人股本中的比例,絕不止1%。這是8.22政令的「成績」。

不止是北京市長、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一直到小村裡的支部書記,都心向「腐朽沒落的資本主義」而成了「囚犯」。今天,多數共產黨員「前仆後繼」地為要成為「資產階級分子」而奮鬥。中國共產黨員人數扶搖而上,同時世界各地的共產黨人數(不用說「蘇聯老大哥」或「社會主義明燈」阿爾巴尼亞等國了)卻在直線下降。這個反差說明瞭中國共產黨「偉大、光榮、正確」嗎?這些爭取入黨,或入了黨的人是為了「人民利益」而犧牲和奮鬥嗎?那些優秀的青年才俊,眾望所歸的精英分子,一個個心向共產黨,追求的是「革命理想」嗎?甚至那些被開除黨籍的人都盼望有一天「平反」,死了能葬在八寶山革命公墓。

早在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決定》嚴令,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一律不准經商。所有幹部子女,特別是在經濟部門工作的幹部子女,都不得憑藉家庭關係和影響,參與或受人指派,利用牌價議價差別,拉扯關係,非法倒買倒賣,牟取用權力入股。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它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分。

2004年初,中共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下發《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對清理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提出了明確要求,「凡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動辭去其在企業的職務,凡企業負責人兼任黨政領導職務,要免去其黨政領導職務。」

不知上述政令是否已經廢除了?是否北京政府反覆對內對外宣稱「依法辦事」的「法」還包括不包括這些「法」在內?

作為這樣一個政黨的黨員,應引以為恥。

作者為《觀察》發行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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