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宋及毛江的婚姻都有「約法三章」[圖]

發表:2005-06-28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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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奇特的巧合,為蔣、宋及毛、江的婚姻所共有:都有「約法三章」!

蔣、宋結合時的「約法三章」,是宋美齡提出的。據雲:

一、蔣介石必須信奉上帝,受洗成為基督徒;因宋美齡是虔誠的教徒,兩人必須有共同的宗教信仰。

二、宋美齡不生小孩,以保持身材,並多為中國的革命事業奮鬥。

三、宋美齡不擔任政府公職,不參加正式的高階層決策會議,她只願以蔣介石私人秘書的身份,對外從事政治活動。

關於蔣、宋的「約法三章」,所傳版本甚多。以上據香港廣角鏡出版社所印《蔣家三代的羅曼史》一書。  

毛澤東和江青的「約法三章」,既不是由毛澤東提出,也不是由江青提出,卻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約法三章」的版本也很多,「約法三章」的內容也互有出入。

據筆者看來,前些日子由臺灣方面所披露的毛、江「約法三章」,倒是比較可信。據雲,臺灣方面的資料來源是王若飛的一個筆記本。那是國民黨軍隊攻下延安時,繳獲一批中共文件,內中有王若飛的一個筆記本。王若飛曾任中共中央秘書長,他的筆記本上記著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毛、江結合「約法三章」的決定,是可能的。王若飛所記「約法三章」,全文如下:

一、毛、賀的夫婦關係尚存在,而沒有正式解除時,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澤東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志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起居與健康,今後誰也無權向黨中央提出類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二十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干預過問黨內人事及參加政治生活。

蔣、宋的「約法三章」和毛、江的「約法三章」,不約而同都提到了婚後夫人的政治生活問題:宋美齡主動提出,她不擔任政府公職,只擔負蔣介石的秘書及外事方面的工作,她這麼說,後來也這麼做;江青則不同,由政治局對她作出了嚴格的限制,二十年內不許她問政。這不同的「約法」,當然由於宋、江兩人的身世、閱歷、背景全然不同。

宋美齡出身名門,家庭豪富,姐姐宋慶齡又是孫中山夫人。宋美齡受過良好的教育,留美十年,精熟英語。雖說此前宋美齡有過戀愛經歷,但從未婚嫁。

江青則不然。她出身微賤,小學文化,又有過多次婚變--二十四歲的她,已經嫁過三個男人,即俞啟威(黃敬)、唐納(馬驥良)、章珉(謝興),而毛澤東則成了她的第四個丈夫。然而,她卻是一個能幹、富有心計、野心勃勃的女人。她沒有什麼背景,全然靠著個人奮鬥,從一個山東小城女子,到上海影劇明星。在政治上,她也很敏感,十九歲便加入中國共產黨。她又主動投奔延安,很快就把毛澤東作為「進攻」目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員們正是知道江青是個參政欲很強的女人,又有著多次婚變以及被捕入獄、失去組織關係的複雜歷史,所以對她作出了政治限制--後來的事實表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江青的「約法」,是富有預見性的!

宋美齡和江青都屬「女強人」,只是一個雅,一個「野」。她們都對丈夫的事業、對中國歷史進程產生了影響。不過,宋美齡乃 「明媒正娶」,蔣、宋的婚禮在上海豪華的大華飯店舉行,上千人出席。婚後,宋美齡便以蔣介石夫人的身份,活躍於各種公眾場合。宋美齡在西安事變中,第一次顯示了她的政治才幹,深刻影響了中國的政局。

江青則不然。她和毛澤東的結合,是在悄悄中進行。沒有正兒八經的婚禮。徐明清所參加的,只是悄悄的宴席,連這宴席的名目都未曾說穿!正因為這樣,江青最初成為毛澤東夫人的日子是靜悄悄的,「鎖在雲霧中」。她坐了多年的冷板凳,這才終於「露崢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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