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書部分內容如下:
2005年1月8日,星期天,中國海軍船艦,向數艘越南漁船開槍致9人喪命、7人受傷、並關押8名漁民。
1月13日,越南發言人,Dung Le 先生向中方的行動提出抗議。1月15日一位中方外交官員的反映將這些人定為「武裝搶劫者」。更有甚者,三天後,中國方面發言人,孔泉先生指出那些被抓的將在中國法律下受審。
1月20日,「越南消息」陳述 Dung Le 先生已肯定那些被槍殺的和受關押的事實上是「無辜的漁民,在公共的捕漁區的Tonkin 海灣邊境線西盡頭進行他們每日捕魚工作」。再有次日,Le Kha Cong高級陸軍中校,在 Thanh Hoa邊防警長肯定地說:「 Ngugan Van Hoan釣船在受擊時,在越南水域之內。幸運的是他們得以逃脫上岸 Trung Ngo 」通常,國家代表在出現矛盾時,應進行聯合調查以來決定事情真像因發生了人命案,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中國海軍將每件證據方便地運回中國,並且中方一個星期後卻推卸責任,這時,國際和越南媒體廣泛報導此次攻擊的消息。如果那些越南漁民如所聲稱的是「武裝搶劫」那麼,中國官方不會採取輔加措施,以消毀證據並不願對廣泛要求做出反映。
如上述,很明顯,中國海軍警察不僅非法進入越南水域,而且對越南漁民犯下了謀殺罪,這種行為是不人道的而且對無辜鄰邦公民未來的猖獗的攻擊是一種潛在的崔化劑。
面對這樣的證據,我們澳洲越南青年要求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
1,對此事件進行客觀的徹底的調查。
2,對執事人進行公證的紀律處罰
3,將被槍殺者的遺體交還給他們悲痛的家屬並釋放那些目前在押的。
4,向受害者家屬提供適當的賠償,以彌補由此事造成的物質損失和精神創傷。
5,建立合理的制度以防今後類似性質的事件再度發生。
6,立即停止任何恐嚇、欺、侮及再度侵犯越南鄰土的水域及其受益人。
7,服從民事對話,並與鄰邦國家尊敬相處,而不是較向侵略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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