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敬愛、劉文書系夫妻關係。自1984年起,兩被告人承租壽縣壽春鎮南街搬運公司臨街門面房,經營「飛音電子」門市部,從事電器維修和銷售等。兩被告人在經營過程中,為獲取資金,對外高息借款,導致負債沈重。後兩人以高於銀行正
常存款利率為誘餌,大肆在社會上借款,吸收公眾資金。在經營虧損和嚴重負債的情況下,兩被告人明知已無還款能力,卻虛構買門面房的事實,以打借條借款的形式騙取資金。案情逐漸敗露後,兩被告人於2003年6月28日負罪潛逃,致使40餘名被害人經濟損失累計達150餘萬元。40多名被害人中,多人因為被騙而自殺或家庭破裂。其中,被害人梅新道因被騙5萬元借款無法要回而投河自殺;被害人陳紹林因被騙2萬元無法要回而斷送了自己兒子的前途,已考上大學的兒子因無錢交納學費被迫南下打工。被害人孫自蘭的丈夫在聽到被告人負罪潛逃後,活活氣死。
在昨日的庭審中,兩被告人均聲稱自己不是詐騙,而屬於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其辯護人認為,兩被告人不構成詐騙罪,其行為屬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但同時承認兩被告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害人則對於起訴書認定的詐騙罪的定性不持異議,但對起訴書中認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則表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准。要求法院以詐騙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庭未作當庭判決。
(安徽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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