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庭判處魯德成監禁或罰款

發表:2004-12-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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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記者海彥香港報導) 泰國一個法庭星期二下午以「非法入境」和「非法拘留」兩項罪名,判處一個月前從中國逃到泰國的六四民運人士魯德成五十五天監禁,或者罰款一萬一千泰銖。當地民運人士表示,儘管魯德成暫時應該不會被泰國警方遣返回中國,但隨時遣返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魯德成本人以及民運人士呼籲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盡快審批魯德成有關的難民申請。

*文伯:準備為魯德成交付罰款*

在八九年六四期間曾因向天安門毛澤東畫像潑顏料而被判刑十六年,不過在1998年1月25日獲得假釋的魯德成,在法庭裁決以後被送回曼谷警察局,辦理相關手續。在曼谷的民運人士文伯向美國之音透露,他們準備為魯德成交付罰款,這樣,魯德成便不用坐牢,同時可以直接轉往移民局看守所。

被稱為「湖南三君子」之一的魯德成12月12日下午在曼谷一個天主教堂內與另外十人一起被警方逮捕,除魯德成和另外一名來自福建的異見人士趙文東以外,其他人獲得釋放。

據當地民運人士稱,泰國警方原定14日將魯德成遣返回中國。 不過,星期二還是將魯德成和趙文東送上法庭,由法庭決定二人的命運。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二中午和下午不斷聯繫等候在曼谷法庭外的民運人士文伯。文伯在12號與魯德成一起被捕,但後獲釋。文伯下午三點左右告訴了美國之音有關法庭裁決的結果。

記者問:「什麼結果?」

答:「判刑五十五天。」

問:「罪名是什麼呀?」

答:「罪名是非法入境、非法拘留,兩條罪。罰款是一萬一千泰銖。」

問:「罰款也得交,五十五天也得坐牢吧?」

答:「不是,意思就是說,他法官判決是五十五天,你要是交了罰款,他們就直接把你送到移民局去。」

問:「就不用坐牢了?」

答:「對了」

問:「那就等於說由移民局來看押?」

答:「對對對。不是放出來,而是還要在移民局裡關押。」

問:「看押多長時間?也是五十五天嗎?」

答:「看押多長時間很難說,要看我們能不能把他救出來。這就沒有刑期了,就是說,你不願意回去的,它移民局也不一定放你,除非是他們兩個人得到了難民申請批准。批准下來以後,泰國政府就沒有辦法送他們回中國了。」

問:「你們對法院的判決是什麼感覺呀?」

答:「我們的擔心已經消除了一大半,就是說,他們不會直接送他們回中國,這就是我們想要的。」

問:「你們再通過各種方法再營救他,是嗎?」

答:「對對對。」

問:「法庭是什麼時候完事的?」

答:「剛剛結束,就是說二點多終,三點結束了。衷諼頤薔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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