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去,胡溫的決定差強人意,但仔細讀下去,卻不能不讓人疑竇叢生。
新政不新
報導說,中央派出的工作組在漢源舉行會議。「會議決定,將農民抗議示威定性為『10.27不明真相的移民大規模聚集事件』,並明確表示,不追究參與抗議示威的一般群眾,但要求事件中的打、砸、搶、燒分子自首,爭取寬大處理,而那些頑固不化、繼續打砸搶的人將受嚴懲。」
政府出面給一次民眾集會「定性」,這本身就很荒謬:集會自由本是基本人權,即便在集會活動中有違法現象發生,那也該檢察院出面起訴,怎麼輪得上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省委書記和省長出來做政治「定性」?平時大講「依法治國」,一遇到事情就扔到九霄雲外,連表面文章都不做一下。
不少人解釋說,這次中央給漢源事件的定性是中性的。不對,所謂「不明真相的移民大規模聚集事件」,所謂「不追究參與抗議示威的一般民眾」,這不就是文革時的流行說法「受矇蔽無罪」嗎?那分明意味著此一事件本身是錯誤的,是有罪的,只不過念爾等無知,不追究而已。什麼「不明真相」?這又不是文革,漢源民眾又不是為抽象飄渺的革命路線而戰,他們是在捍衛自己的切身利益,唯有穿鞋子的人自己最知道鞋子哪裡夾腳,還有誰能比漢源民眾自己最明白真相?硬給你扣上 「不明真相」的帽子,意思是「不知者不為罪」,言下之意就是說你們做錯了,你們的抗議活動是錯誤的,有罪的。因此,這樣一種定性並不是中性的,而是否定性的。
接下來的一段報導就把這層意思說得很清楚了。報導說,「會議要求『對事件持曖昧態度』的幹部盡快提高認識,要求曾參與事件的幹部深刻反省,對那些執迷不悟、固執己見的官員,要堅決嚴肅處理。」如果胡溫不是把漢源事件視為「犯上作亂」,憑什麼要「參與事件的幹部深刻反省」呢?憑什麼要對「固執己見的官員」「堅決嚴肅處理」呢?其實,當局本來就明說所謂「不追究」,只是對參與事件的「一般民眾」,這就是說,不屬於「一般民眾」者不在不追究之列。這和中共過去一貫的「揪一小撮壞人」,殺一儆百的做法實在沒有多少差別。
如果我們聯繫到下面一段報導,問餼透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kzgd/ad/kzgmembership-20210704_728.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