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專訪:真正全面徹底地禁止酷刑

發表:2003-09-26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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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媒體報導,浙江省近日頒布了禁止刑訊的規定。規定中說,如果公安部門對嫌疑人進行刑訊,那麼主管官員無論是否親自參與,都將受到降級乃至開除的處分。鑒於中國目前在司法調查以及審訊過程中仍然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浙江地方政府的舉措無疑是司法領域的一大進步。德國之聲記者就中國的刑訊問題採訪了大赦國際德國分部中國問題專家迪克-普萊特。

德國之聲:普萊特先生,雖然中國大陸官方明文規定,不得採用刑訊的手段獲取口供,但西方媒體對中國刑訊問題的報導卻屢見不鮮,大赦國際瞭解到的情況如何?

普萊特:據大赦國際瞭解,過去20年,刑訊的狀況在中國並未得到改變。雖然官方明令禁止,但需要指出的是,並非對所有情況都禁止刑訊。另外,中國刑法中酷刑的定義與中國1988年簽署的聯合國反酷刑條約中的規定並不相符。

德國之聲:那麼這些刑訊現象大多發生在哪些案例上,有沒有受到刑訊人的具體數字?

普萊特:根據我們過去幾年瞭解的情況,針對少數宗教信徒發生的刑訊有增無減,特別是對法輪功信徒。此外則是針對少數民族,如被指責搞分裂活動的新疆人。過去幾年,幾乎所有由於政治原因被捕的人都受到刑訊。這些人一旦被捕,就失去了與外界和家人的聯繫,沒有權利請自己信任的律師,受到刑訊的風險非常高。中國官方禁止大赦國際實地調查,因此我們也無法獲得確切的數字,但眾多渠道的可靠消息證實,這種案例的發生數量非常高。

德國之聲:那麼,您認為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刑訊屢禁不止呢?

普萊特:我們看到,為防止使用酷刑,世界上其它一些國家都制訂了具體措施,,而這種機制目前在中國尚不存在。這不僅牽涉到政府的施政方針,同時也說明,在司法體制內以及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國家沒有足夠的手段,對執行官員的作為進行監督。

德國之聲:根據今年6月中國頒布的規定,如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採用刑訊手段,那麼法官將受到檢控及開除。近日,浙江省也頒布了有關規定,如果公安部門在審訊過程中拷打疑犯,當事人將受到降級乃至開除的處理。您認為,這是否意味著中國司法有了進步?

普萊特:毫無疑問,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了一步,是阻止酷刑和虐待現象發生的措施。每個擁有判決執行權的官員都必須知道,他們將因為使用酷刑受到懲罰。過去他們只是受到警告,卻很少有人真正因此受到懲罰。如果這方面真正有所改善,將是極大的進步。但僅此還不夠,每個被告應該有權自己請律師,一旦受到刑訊,他們可以及時向外界通報。而司法條文中也必須明確規定,刑訊得來的口供不能做為法庭證據,僅僅禁止逼供是不夠的。

德國之聲:在一些群眾中存在這樣的觀點,罪大惡極的罪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那麼他們受到刑罰並不為過,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普萊特:大赦國際認為,必須真正全面徹底地禁止酷刑,也就是說,不能規定在某種情況下不能使用酷刑,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又為酷刑辯護。法庭判決前,沒有任何部門可以保證,嫌疑人就是真正的罪犯。大赦國際談到的反酷刑不僅涉及到重犯,同時也適用於包括逃稅漏稅等所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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