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靜榮解釋說,「冷暴力」目前僅僅是一種現象,在法律上還沒有這個概念。現在所說的「冷暴力」,指的就是夫妻之間的冷落、疏遠、漠不關心,缺乏語言或情感的交流。冷暴力的產生是和包二奶、婚外情等社會問題聯繫在一起的。雖然這種「暴力」不是以拳腳相加,但給人造成的精神折磨也是非同尋常的。
劉靜榮副庭長還舉了個例子。一個女子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時說,她和丈夫原本感情很好的,可後來丈夫在外面找了個情人,漸漸地兩人的感情就疏遠了。後來丈夫提出離婚,她不從,她想以此來懲罰丈夫,拖住他不讓他和情人過上安定日子。可丈夫得不到離婚,便不再和她說話,也不再管她的生活。兩人雖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卻形同陌路。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半年多,她已身心俱疲,只好主動到法院來要求離婚。本想來懲罰一下丈夫,沒想到最後遭懲罰的卻是自己。
據悉,類似這種情況的離婚案子在法院是越來越多。只是,這種「冷暴力」在法律上還沒有任何規定,而且證據也不好蒐集。
中國礦業大學法學教授楊思留指出,這種「冷暴力」是客觀存在的,但很難把它納入到法律權力的範圍中來。因為法律是一種公權力,不能完全介入夫妻的私生活。要解決這種「家庭冷暴力」,靠婦聯這種社團式的組織,提供相應的諮詢和服務,是一種途徑,就是從道德和情感的角度做思想工作,通過心靈上的溝通,來化解施暴者和受虐者的情感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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