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喉舌香港《文匯報》報導王炳章案法庭審理過程

發表:2003-02-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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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楊帆深圳十日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王炳章組織、領導恐怖組織和間諜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間諜罪判處王炳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天上午的一審公開宣判持續時間約五十分鐘,包括本報在內的兩家境外媒體記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共二十八人旁聽了一審宣判。王炳章委託的兩位辯護律師參加了全部庭審活動。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於二○○三年一月十日對王炳章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間諜罪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於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王炳章的訴訟權利,王炳章及其委託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作了充分辯護。

八二年起已淪為臺諜

 一審判決認定,八二年底,臺灣情報機關與王炳章取得聯繫,協商秘密合作事宜。八三年上半年,臺灣情報機關派遣間諜到美國紐約,負責聯絡、指導王炳章進行間諜活動,為王提供間諜經費。王炳章在八二年至一九九○年間,為臺灣情報機關從事蒐集、提供大陸軍事資料、關係人名單等間諜活動。八七年上半年,王炳章通過梁超天(已判刑)非法獲取了中國大陸多份軍事秘密資料。一九八九年後,王炳章以「貫中公司」為掩護與臺灣軍情局進行聯繫,並向其匯報情況,請求經費支持和工作指導。

發展李少民為臺做間諜

 八九年六月底前後,王炳章根據臺灣情報部門的指示,安排李少民(已判刑)從美國至泰國與臺灣間諜曹某某見面,由曹對李少民進行考核,共同策劃對解放軍部隊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後李少民被曹某某等人發展為臺灣間諜,為臺灣情報部門蒐集、刺探、提供多份情報。

 自九六年起,王炳章以撰寫、出版書籍、在網站上發表文章等形式,宣揚暴力恐怖主張,鼓動實施暗殺、綁架、爆炸及破壞機場、公路、橋樑,以及使用郵包炸藥進行暗殺等恐怖行為,提出綁架對象和手段,同時,王炳章積極發展恐怖組織成員。

九九年國慶典禮謀暗殺

 九八年一月,王炳章從珠海市非法入境,在廣州、上海等地與範一平、馮冠輝、倪錦彬等人(已另案處理)會面,向他們宣揚暴力恐怖主張,並要求倪錦彬設法搞到槍支,並唆使其進行綁架活動。九八年,王炳章任命張林為「行動組組長」,並派遣其回國,伺機採取行動。九九年二月,王炳章還任命謝虹(已判刑)為「總司令部特種行動指揮部總指揮」,指使謝實施爆炸、在北京九九年國慶典禮上實施槍擊、暗殺等恐怖活動。

策劃泰北建恐訓基地

 二○○一年三月,王炳章在給臺灣當局的信中提出暴力恐怖計畫,聲稱已在大陸境內儲存了炸藥,要實施炸毀公路、橋樑等行為,要求資金支持。二○○一年二月到七月間,王炳章兩次到泰國,密謀策劃爆炸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並到泰國北部地區進行考察,籌劃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

王炳章上訴可能性很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一審宣判後,王炳章有權在十日內提出上訴。據王炳章的辯護律師稱,王炳章上訴的可能性很大。

 王炳章,一九四八年生出生於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河北省阜城縣人。中國公民,持美國綠卡。據介紹,王炳章於去年七月三日在廣西防城港市公安機關查處一起綁架案時被發現。

王炳章通過律師致家人親筆信

爸爸、媽媽:

家人們:

 你們好。

 我寫此簡訊,為的是向你們報個平安。自我進入中國之後,生活上一直受關照,飲食不錯,營養足夠,身體未有大恙。有關機構和人員對我也相當禮遇,請父母及家人們放心。

 另外,順便談一下律師的問題。楊岷和文超律師是在廣州獨立開業的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薛雲華會長與我見面,推薦了一些律師。我在其推薦名單中,選擇了楊律師和文律師。他們相當盡職,在法庭上為我做了無罪辯護。請你們信任他們,有事應與他們相商。律師費用應按合同支付。

 我每日生活規律,每日都向上帝祈禱。我相信,主會保佑我們。

 炳章 2003.2.8


王炳章四大犯罪行為


 ●1982年底至1989年為臺灣情報部門蒐集、刺探、提供多份情報。

 ●1996年起,積極發展恐怖組織成員,從事恐怖活動。

 ●1998年至2001年計畫在北京國慶典禮上進行槍擊、暗殺等恐怖活動。

 ●2001年1月至7月間,密謀策劃爆炸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及籌劃在泰北建暴力恐訓基地。


老記「武器」全被繳


 【本報記者楊帆深圳十日電】對王炳章的一審公開宣判是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樓的第二十審判庭舉行。整個審判庭面積不大,不超過五十平米,被告席欄杆四圍,並有警察坐守。

 審判席、公訴席、書記員席上各裝有一臺計算機。旁聽席每個座位上都預先放有一瓶礦泉水。整個審判庭共架有三臺攝像機,兩側架在旁聽席前,分別對著審判席、公訴席和書記員席,由兩名攝像人員操作,一臺懸在審判席左側上方,鏡頭正對被告席和旁聽席,藉助這臺攝像機,旁聽者可從旁聽席前方地面上放置的計算機屏幕看到被告席乃至整個旁聽席的情況。

 記者拿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炳章案旁聽證時,留意到旁聽證後面的一長串注意事項,第一項就是禁止錄音、拍照和攝像。因為新聞職業習慣,也是存有僥倖心理,記者今天一早趕到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時還是在包裡和衣服裡「藏」了一套採訪「武器」:數碼相機、小型錄音筆、錄音機等等。但在入門安檢處時,警察將這些「武器」一一「繳獲」,並要求將這些物品統統放入包中,鎖入門口的存包處,甚至連一張紙和一桿筆也不讓攜帶。記者無奈,只能「輕裝」上陣,憑記憶力報導了。一位參加民事案旁聽的中年婦女對這裡的安檢不禁感慨,「怎麼比進人民大會堂還嚴」。

王屬中國公民不判驅逐

 【本報記者楊帆深圳十日電】王炳章的辯護律師、廣東太平洋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岷在王炳章案一審宣判結束後告訴記者,王炳章對他委託的兩位辯護律師的庭審辯護表示滿意,法院保障了王炳章的訴訟權利,並透露,王炳章的妹妹曾經通過美國領事館過問王炳章聘請律師的事情。對於王炳章是否提出上訴,楊律師暗示,可能性很大。

王選擇辯護律師

 據她瞭解,王炳章對廣東省的律師不熟悉,為了給自己找辯護律師,他曾翻閱報紙,試圖通過律師廣告尋找辯護律師,但這些做廣告的律師質素如何不好說。後來,關押王炳章的看守所找到廣東省律師協會,接洽王炳章委託律師的事宜。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薛雲華特地到看守所與王炳章見面,提供了一批律師名單,每個律師都附有簡介。王炳章最後選擇了楊律師和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文超律師,然後分別向楊律師和文超律師提供了五頁和三頁的委託書及案情陳述。

 楊岷律師說,她是從今年一月五日開始接手此案的,到目前為止,曾五次到看守所與王炳章見面,協商辯護事宜。

王對律師辯護滿意

 她透露,在一月二十二日不公開庭審中,王炳章對楊、文兩位律師的辯護公開表示滿意。王炳章在致家人的信中表示,「我在其推薦名單中,選擇了楊律師和文律師。他們相當盡職,在法庭上為我做了無罪辯護。請你們信任他們,有事應與他們相商。律師費用應按合同支付。」但楊律師表示,這是她的當事人的看法,她做的是證據不足辯護。

 楊律師表示,她曾給王炳章的妹妹通過電話,但是後來聯絡不上了。據瞭解,王炳章的家人曾通過美國駐華領事館瞭解王委託辯護律師的事情。據楊律師稱,根據她與王炳章家人的接觸,感覺王的家人並不信任王委託的律師。

 有記者問及法院為何沒有判將王炳章驅逐出境時,楊律師認為,王炳章雖然持有美國綠卡,但還是中國公民。至於王炳章需要支付的律師費用,楊律師透露,根據合同,費用是十萬元人民幣。


王氏直認搞恐怖活動

 王炳章在所著的《民運手冊》中承認搞恐怖活動,宣稱組織、領導恐怖組織。下面為該手冊摘錄:

綁架

 問:在非法的運作模式中,你提到「綁架罪大惡極的中共官僚」,「暗殺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劊子手」。這不是恐怖活動嗎?

 答:恐怖平衡,就是用恐怖的手段,達到制止對方恐怖行為的目的。由於恐怖平衡,雙方都不得不停止使用恐怖手段。

 暗殺

 問:暗殺似乎滿可怕的,你怎麼想這個問題?

 答:暗殺,是比綁架更為激烈的恐怖手段。往往可以收到比綁架更有威力的「恐怖平衡」之效。另一個特殊的恐怖行動,也可說是暗殺行動,是郵包炸彈。郵包炸彈炸傷的機會大,炸死的機會少,但具有一定的恐嚇作用。

爆破

 問:你提到炸藥問題。準備幹什麼用?

 答:炸毀某些象徵中共權威的某些建築物。炸藥貯備好了,可供大潮來時應用。如,當局派軍隊鎮壓時,可用炸藥炸毀橋樑、公路、機場、鐵路等,阻擋軍隊。也可用之炸毀監獄和政府大門,給佔領監獄和佔領政府大樓開路。(本報北京新聞中心摘錄)

王炳章竭力保持鎮定 

(本報記者 楊帆 ) 本報記者是獲准旁聽王炳章案公開宣判的僅有的兩名境外記者中的一位,恰好坐在旁聽席中離被告席最近的一個座位,因此可以近距離觀察王炳章的一舉一動。

精神無恙臉色略帶倦意

 今天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審判長宣布開庭,被告人王炳章帶著手銬被兩名警察帶入審判庭。但見他頭髮花白,戴著一幅黑框眼鏡,上穿深藍色毛衣,下著淺藍色絨褲,灰色襪子,腳踏黑色平底布鞋,總體看精神無恙,臉色略帶倦意。

 警察拉開被告席圍欄,王炳章步入圍欄,在警察打開手銬的片刻,王炳章正好轉過身面向旁聽席,他從兩位警察身體間隙,先瞄了左側旁聽席,又看了看右側,似乎期望見到什麼人,然後轉回身去,面向審判席入座。據記者瞭解,王炳章的家人不在旁聽席上。

盡力使自己保持鎮定

 在審判長宣讀判詞的大約五十分鐘的時間裏,王炳章在被告席上比較平靜,但面部表情豐富,小動作不斷。據記者統計,王炳章曾有一次用手撓左腮,一次小幅度左右搖頭,兩次捂嘴做打哈欠狀,四次抬起頭凝視前方天花板,十餘次用力抿嘴而後做下嚥狀,似乎盡力使自己保持鎮定。最後,審判長作一審宣判時,王炳章的表情似乎沒有什麼異樣。

押解離庭情緒變激動

 大約在九點二十分,當審判長宣布休庭,並將王炳章押解離庭時,王炳章忽然變得非常激動,他面向審判席大聲喊道:「我要表達我的意見,我要表達我的意見。」見狀,審判長和其它審判人員並沒有立刻阻止他表達意願。與此同時,兩名警察按照審判程序令其轉過身,給他帶上手銬。王炳章雙手有些發抖。曾出席今年一月二十二日不公開庭審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王炳章今天的反應顯然比上次庭審激烈。(深圳十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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