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人民的公敵

作者:作者:仙鶴草 發表:2003-01-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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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宛如一場轟轟烈烈的鬧劇,招致海內外一片唏噓。十六大前,江以其老邁之身來美吃烤肉,他那副小人得志的驕狂心態在「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的詩句中便已掩飾不住,我就預感到江集團要大獲全勝了。結果不出所料,儘管海內外輿論對江的聲討一浪高過一浪,十六大之後的中共不像是江時代的結束,倒像是真正的江家王朝的開始。

中共政權已經基本落入江集團掌控之中。如果這個判斷是可靠的,那麼至少暫時來看,十六大最大的輸家恰恰是整個中國共產黨。江集團目前代表的是中共統治集團中最貪婪、最殘暴、最邪惡的勢力,我本人傾向還是應該將其與整個中共分開來看。雖然中共統治集團整體上日益專制、保守,但其大多數要麼是像普通老百姓一樣受到矇蔽,還沒有認識到江集團的邪惡本質;要麼則是還不具抗衡江集團的實力,只好忍氣吞聲,眼睜睜地看著江集團端著槍把持控制中共而說不出「不」字。

然而邪惡可以逞凶一時,絕不可驕橫一世。江可能沒有料到他在十六大的「勝利」會讓以他為首的貪腐集團頓時孤立、凸現出來,也沒有覺得他已經成了過街老鼠,其「勝利」會加深民憤民怨,會讓本已搖搖欲墜的中共政權雪上加霜,從而在統治集團內部都會迅速生長出一股排斥他的力量。

看看下面江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手段!作為一個正常的人,誰能想像這是發生在21世紀的事情?而且是發生在我們的祖國,受難的則是那些無辜的百姓、無助的同胞。而這些還並不是江集團種種醜行、惡行和暴行的全部。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更加清醒地看到了江集團的邪惡本質,心頭都憋著一股怒火與怨恨,一些偶然性的事件都有可能激起大規模的社會騷亂。更何況現在發展到連共產黨都要玩於掌股之間,江的狂妄要不了太久就會使他成為孤家寡人。一場社會大變革正在悄悄迫近。

不管這種變革以何種方式引爆,最初的社會力量有可能大致圍繞倒江而整合。來自中共統治集團的「非江」勢力則最有可能成為這場社會變革的主導。因此只要在時機成熟時,公布江集團的纍纍罪行,就能迅速凝聚全黨和海內外力量,而將江集團送上斷頭臺不過是遲早的事。至於海內外期待已久的政治民主改革,則會成為倒江之後的事,並不能肯定就是這場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不過我仍然樂於寄予一點點希望。

2003.1.27

附:摘自《欺世謊言》書中列出的江集團的暴行

江是當今世上唯一明目張膽的公開提倡,支持,鼓勵,挑動,縱容以酷極刑折磨,殺害大批無辜百姓的國家元首。在江「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命令下,獄警人員夥同囚犯,目無天下昭著的國際反酷極刑法,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心地之狠毒晦黯,手法之殘忍至極,行徑之下流無恥,古今中外,不見經傳。這些凶手怎麼對文化大革命這麼健忘,那些曾不可一世的打砸搶造反派有誰能逃脫法律制裁?!

以下是我們蒐集到的在江支持下對法輪功學員施加酷極刑及人類罪行的部分證據:

1、他們為鎮壓法輪功發明設計的刑法刑具可與人類史上最黑暗時期的極刑媲美,三萬伏高壓電棍(足以將耕牛擊倒)在學員臉上,口腔內長時間通電,造成永久性臉部創傷,變形毀容。更下流惡毒的是用高壓電棍電擊生殖器官,肛門。

2、長時間拷打法輪功學員,直到把他們打到昏死過去,再用冷水澆醒,繼續拷打。如果冷水還燒不醒,就用高壓電棍在學員躺倒的水泊裡通電,如不把學員觸醒,就把人電死。

3、把點燃的煙頭放在學員的臉上,嘴裡,婦女乳房和生殖器處。

4、禽獸不如,下流無恥地用尖硬的鐵絲扎進婦女乳頭。

5、把學員關押在特製的鐵籠裡,鐵籠小得不能站也不能坐,一關就幾個星期,連大小便都在裡面。

6、把糞便裹在一條髒布裡,綁在學員嘴上,用強力膠帶固定住,兩手被銬在鐵條上。

7、把學員的雙手反銬在背後,從上吊下一根繩子結在手銬上,再把繩子拉上去,把人懸空吊起,全身的重量都壓在手銬上。一般犯人最多吊一兩分鐘,而法輪功學員一吊就幾天甚至幾星期不放,還不時的懸空吊打。 8、對女學員集體強姦,把女學員全身衣服剝光,丟入關滿強暴男犯的牢房,任犯人蹂躪姦污。

9、在冰封雪凍的冬天,把學員衣服剝到只剩短褲,往學員身上澆冰水,扔在雪地裡,還對他們叫嚷:「你們打死了不如狗命一條,上頭有命令,打死也算自殺」。

10、往學員身上澆滾燙的開水。

11、用強烈腐蝕性的消毒化學品給學員灌食。

12、強迫學員用一種痛苦難熬的姿勢長期蹲著,三十分鐘這種酷刑就會使人痛苦慘叫,學員一蹲就是好幾天。

13、把學員長期捆綁在冰冷的鐵板床上,連續幾小時拷打他們,潑冷水,強迫他們綁在鐵床上就地大小便。

14、把兩個學員背靠背銬在一起,讓他們一直站立八天八夜,不准上廁所,不准移動,不准閉眼睡覺。

15、讓學員一排面壁直立,日視距離十公分的牆壁,幾天幾夜不准睡覺。稍微一動,就用三萬伏高壓電棍電擊。獄署還命令獄中犯人輪班監視學員,不讓睡覺。

16、沒有任何法律文件,隨時隨意抄學員的家,明偷暗搶學員的私人財產。

17、逼迫各地各級教育系統拒絕錄取法輪功學員。

18、強迫全國群眾違心簽名反對法輪功。

19、以巨額罰金要挾所有的單位檢舉上報法輪功學員。

20、強加各種莫須有罪名,向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重金罰款,中飽私囊。

(讀者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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