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萬人,儘管只是香港人口的百分一,但排除了那些出門旅行的,北上消費的,進馬場的,早已定有其他計畫的,就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加上見到遊行隊伍而拍手支持的路人,在小巴上伸出頭來表達支持遊行者的意向的乘客,那麼有意要站出來表達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人就更多了。
尤其是,參加遊行的市民,不是要抗議某樁已經發生的具體的事,比如北京的學運;也不是要抗議某樁將要發生及會影響到本身權益的事,比如公務員抗議減薪。參加遊行的,只是要抗議一項「立法」,而這項「立法」的諮詢文件就有一大本,內容複雜而枯燥,過去市民中有多少人會關心立法?怎麼這次竟會有這麼多人關心?這麼多人抗議?但,六萬多人參加抗議遊行了。
參加遊行者所抗議的,不是立即、直接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比如影響自己的工作、就業、綜援、福利、居留權等等,而是人權、自由這種比較抽象的東西。即使在專權國家,被控以叛國、煽動、顛覆等罪名的人仍是極少數。而從立法,到執行法律,到出現案例,還是相當遙遠的事,六萬市民為甚麼關心這抽象而又遙遠的事,但是,他們還是參加了。
二十三條即使立了法,還要看它如何實施。即使實施,也未必實施在自己身上。而目前,在經濟低迷之下,每個人最關心、最急的還是負資產和失業的威脅。報上每天報導有人吃別人的剩飯,有人搶別人的手機為了買奶粉哺兒,大家都急、忙、焦慮自己的生活,誰還會去管二十三條立法這麼非迫切的事?飯都沒得吃,誰理會自由?然而,就是有數以萬計的香港市民,把個人的經濟困惱擺一邊,去關心整個社會的自由與人權。
六萬名遊行者,足以使香港人引以為傲。因為他們把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凌駕在自己的經濟生活之上。因為他們向中國大陸以至某些亞洲國家示範:人不是只求溫飽、過豬一樣的生活就滿足的。人需要自由、人權,並由此而得到人的尊嚴。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出臺時,董建華說「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有的自由與人權」。但數以萬計的市民清楚表明,他們不是這麼理解。因此,董伯要檢討了。在強大的示威聲音面前,梁愛詩說,是否要出白紙草案諮詢公眾,要由保安局決定。葉劉淑儀說,一切由行政會議決定。左推右擋的結果,看來最後要由董伯拍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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