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許南奎,男,今年35歲,已婚,家住豐都縣社壇鎮。畢業於四川瀘州警校,曾任豐都縣崇興派出所、社壇派出所、仁沙派出所長,案發時系包巒派出所所長。
據檢察日報報導,8月30日21時30分左右,許南奎酒後駕駛警車途經社壇鎮街時,看到女青年餘某(16歲),便邀其上車同行。途中許兩次對余某實施姦淫,許南奎惟恐罪行敗露,從車上拿出水果刀向余某連刺30餘刀逃離現場。余某被當地群眾發現後送往醫院。經法醫檢驗,其損傷程度為重傷。
9月1日,許南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9月12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向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9月2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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