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肥市公安局公示的有關規定,摩托車上牌必須按中籤者姓名辦理,中籤入戶上牌的摩托車,一年內不准進行轉戶和買賣交易。如果這期間摩托車主私下轉讓、出售,出了事故或有不法行為,原登記人必須承擔責任。
既有可預知的風險,又有法規約束在先,為何還有人趨之若鶩?原因很簡單:有利可圖。摩托車上牌有限制,中籤得到車牌號的,就「奇貨可居」,等著中間利潤找上門。
用身份證做「資本」來「牟利」的事,不獨購車牌這一項。
早些年,以賬戶搖號中籤購新股,許多渴望「發」一把的人,到處蒐羅身份證,多一張身份證就能多開一個賬戶,就多一個中籤機會。當然,也因此引起許多權益糾紛。後來,證監會改革了新股購買規則,身份證在證券市場的「資本」作用也就消失了。而在有的領域,身份證可作「資本」的情況依然存在。
身份證是確認公民身份的證件。如果誇大身份證的「管理工具」效能,以身份證為某種准入標準,就會在真正有效的管理制度上產生疏漏,讓一些不法者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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