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機被醫護人員捆進精神病院強迫治療

發表:2002-08-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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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機在單位正常工作時,被上門服務的醫護人員強行捆綁,送至精神病醫院,被迫住院41天。在醫院不同意出院情況下,上演了影視片中才有的驚險一幕:其弟以探視名義幫助他勝利大逃亡。

「這段日子實在不堪回首。」近日上午,當北京市居民秦某向記者講述了他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並被迫接受治療41天的經歷時,幾次哽咽得說不出話來。

強制送進精神病院

2001年11月6日下午3時,秦正在上班,突然來了穿白大褂的兩男一女,將其絆倒在地,強行用白床單將其捆了起來,雖然當時他極力申辯,但還是被裝到救護車上,送至北京回龍觀醫院。

秦某回憶,入院後,他天天都向大夫解釋、申辯自己沒病,但醫生均置若罔聞。在那裡,他與精神病人為伍,被迫接受所謂精神治療,並被限制人身自由。回龍觀醫院規定,病人入院後兩個星期才允許家屬探視。15天後,秦某的弟弟和單位領導到醫院接他出院,被醫院拒絕了。理由是:誰送進來的誰接走。41天後,秦某利用其弟到醫院探視的機會,才從醫院跑了出來。

到底是誰把秦某送進了精神病院呢?「是我前妻。」秦某氣憤地說。「1988年我和前妻離婚。離婚後我們兩人仍在一起生活,後因經濟問題發生過矛盾。但我精神正常,行為規範,從未有過激行為。我是司機,入院前一直正常工作。如果我有精神病,單位領導怎能讓我開車,我開的車誰敢坐?」

去年7月,秦某經常頭疼、睡眠不好,到醫院門診,診斷為「頭痛待查」。此後,有關專家又專門對他進行了會診,沒有確切結論診斷精神方面的病症。

秦某說,前妻把他送進精神病院主要是房產問題。「我有兩間私房,按前妻的意願,我把其中1間贈與了她。沒想到2001年11月5日她剛拿到產權證,第二天就向回龍觀醫院介紹我有精神病史,甚至隱瞞我與她離婚的事實。以致醫院認為前妻是我的監護人,把我捆綁至該院。」

秦甚至為此丟了工作。由於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影響太壞,剛過不惑之年的他,不得不辦理了退休手續,帶著剛上高中的兒子靠退休金度日。

出院後,秦將前妻和北京回龍觀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誤工費4233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並在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北京海淀區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秦某的前妻賠償他誤工費4233元,精神慰問金5000元,並以書面形式向秦某賠禮道歉,在秦的單位張貼,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判決回龍觀醫院承擔訴訟費689元,並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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