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縣屬國有煤炭企業,竟發生如此嚴重的腐敗案件,原因何在?
山高皇帝遠腐敗沒人管
國有長塔煤礦位於福建南靖縣梅嶺鄉的一個山溝裡,距縣城100多公里,距漳州市更遠。交通不便和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了該礦「山高皇帝遠」的局面,使之成為一個「被遺忘的角落」。長期以來,上級主管部門對該礦的管理幾乎是空白。
長塔煤礦設計生產能力是年產煤3萬噸,屬小型煤礦,過去由於管理較好,少有事故,一度紅火。但1992年以後開始走下坡路,礦裡逐步把礦井承包給個人經營,原有職工大都通過買斷工齡的方式下崗。承包礦井的個體經營者為了降低承包金額或續包,紛紛向礦領導行賄,而礦領導抵擋不住誘惑,競相以入「空股」、吃「紅利」的手段收取賄賂,同時降低礦井承包金額給承包人以「實惠」。前任礦長高瑜銘,利用職務之便將該礦630水平面承包給他人開採,從中8次收受承包者賄賂合計3.8萬元。
雖然長塔煤礦行賄受賄之風盛行,但在前後近十年時間裏,上級有關部門未有絲毫察覺,相反,該礦一些幹部不斷得到提拔,致使腐敗之風在這個礦愈演愈烈。繼任礦長張順火,曾在前任領導班子中擔任副礦長,現在查實他前後共受賄20.44萬元。受賄16.6萬元、行賄14萬元、挪用公款25.5萬元的最後一任礦長簡祿壽,在張順火任礦長時擔任財務科長,當時就曾利用職便挪用公款。
據透露,該礦財務管理十分混亂,制度流於形式。從表面看該礦也有一套規章制度,但並未真正執行。在財務管理方面,該礦除了有一套記錄上級下達產煤指標的正規收支帳外,還另設三套帳外帳,這三套帳外帳的出納、會計均由一人兼任。如簡祿壽任財務科長時,一人就掌管兩套帳外帳,這些帳外帳有的就只是一本存摺,收入沒有憑證,支出沒有票據,時間一長資金往來情況誰也說不清楚,成為礦領導隨意支配的「私囊」和滋生腐敗的土壤。在財務極端混亂的情況下,身為財務科長的簡祿壽挪用25.5萬元給他人做生意,全礦上下長期無人知曉。
「集體研究」受賄問題
在長塔煤礦,重大事項仍由集體研究決定,但此集體研究非但不能防止腐敗,還成為集體腐敗的一種形式。在這裡,礦長竟然主持召開研究共同受賄的會議。礦前後兩任黨支部書記瀋振英、高藝彬不但沒有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作用,反而與礦長等行政領導同流合污,共同腐敗。
在1997年初的一次礦行政會議上,時任礦長的張順火、書記高藝彬、副礦長賴欽全、林水實等四人經「集體研究」,一致同意將該礦北井630水平煤層交由承包人郭某續包,而他們以入「空股」的形式從中抽成。會後,礦長張順火親自出馬向郭某提出「入空股」的要求,雙方談妥每年由郭某從承包利潤中抽取3%的「分紅」交給4位礦領導作為「好處費」。從1997年7月至2000年初,張順火等四人從郭某處共「分紅」19.6萬元,每人分得4.9萬元。
1998年間,該礦南井承包人郭某某的礦井發生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而礦領導張順火等人竟集體研究決定不把事故按規定上報,從中收取郭某某送給他們的「好處費」。
「長塔窩案」教訓深刻
在長塔煤礦領導班子受賄窩案中,最後一任礦長簡祿壽的情況比較特別,受賄似乎不是為錢。現查實,他一共受賄16.6萬元,但其中14萬元已送給南靖縣原副縣長陳炎山。據他交代,向陳炎山行賄的目的,一是想陞官,二是想盡早調離這個煤礦。辦理此案的檢察干警開玩笑說,簡祿壽送出去14萬,若再加上請客、送禮、應酬的費用,估計受賄的16.6萬元全花光還不夠,可能還要「倒貼」。
簡祿壽還把25.5萬元公款挪給他人做生意,目前尚有18萬元沒追回來。據介紹,社會上的朋友向簡祿壽借錢,把他拉到龍岩好吃好喝,再找來一個小姐陪他,他就稀裡糊塗地把巨額公款借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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