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代如此,現階段如何?應當說,人民當家作主了,法制日益健全了,公正辦案已取得相當成績,不可抹殺。但毫無疑問,一些地方,「關係案」、「人情案」依然存在,通過種種「關係」,走各種各樣的「路子」的情況依然存在,「權力干預」、「過問」、「打聽」、「打招呼」的情形依然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老百姓對此頗有微詞,甚至深惡痛絕。如何使我們的「八字衙門」真服務民眾,讓「有理無錢」者進得來,打得贏,這是擺在一切正直的業內人士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最近兩篇相關報導,覺得頗有意思。
新華社報導,杭州市西湖區法院近來出臺一項規定,規定本院民警(包括領導)不得「打聽」、「瞭解」對於案件的審理,為審判工作鑄起「廉政鐵牆」,報導說:規定指出,非工作所需,被詢問的業務庭辦案人員應拒絕作答;如受過問人的影響,作出不公正裁決的,要以違紀論處;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違反規定對案件進行詢問、作出暗示、提出要求等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中國青年報》報導,雲南省高級法院嘗試的制度化手段杜絕或減少請託說情對審判公正的影響,審案期間凡有託人請情或領導過問,法院都將予以公開。法院解釋說:「不管什麼人批條子、哪個領導以什麼形式過問案情,都要在合議庭和審委會公開說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向法院批轉材料是正常工作,是促進我們辦案」。但是,這些招呼「必須公開」。
看了報導,讓人陷入了沉思。「打聽」、「過問」、「打招呼」,好不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平頭老百姓,找誰去為你「打聽」、「過問」、「打招呼」,即使機緣到了,偶爾讓領導知曉了,重視了,「打招呼」了,也是特例,是幸運。況且從某種意義上,有時我們也會對「招呼」報以歡呼。但是,在一些貪官污吏那裡,這種不受約束的「招呼」,則有可能「異化」、蛻化,成為行私舞弊的有力工具,如石兆彬然。
還是要挖「權」這個關鍵。依我觀之,「干預」、「打招呼」未嘗不可,但必須合法守紀,此其一;其二,對「權力干預」、「權力招呼」,要有足夠的監督:組織監督、紀委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易生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美國名言曰:總統是靠不住的,也是說的這個意思。「下面」不要將「上面」的「招呼」都當成金科玉律,發現其中有鬼有詐,藏姦藏私,應予抵制與揭發,這樣,才能保證「權力干預」健康運行。
「權力干預」,「打招呼」,一個司空見慣的事實,一個並不輕鬆的話題。希望更多的人關注它研究它,這裡權當拋一塊引玉之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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