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为什么不热衷于买房?(图)

作者:千帆 发表:2025-06-0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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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为什么不热衷于买房?
日本的诸多状况使日本年轻人不那么热衷于买房。(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在中国拥有房产是富裕的标配,没有房产的中国人会被划入穷人的范围,而男人结婚更是要买房子,否则很难谈婚配。但日本人并不像中国人那样热衷于买房。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种情况。

如果每月还贷10万日元(合人民币5000元)买房,而且房子是永久产权;每月租金11万日元,猜猜日本人会买还是租?换成是中国人肯定会说,这还用问?肯定是买啊。但是日本人却会租而不是买。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日本人不喜欢买房子吗?拥有自己的房子是所有人类的梦想,日本人当然也喜欢住自己的房子。

现在让我们详细解释为什么日本人会考虑租而不是买。在日本租房的话,要交一个月的礼金给房东,一个月的介绍费给中介,还有一个月的保证费,以及第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租一个11万的房子,第一个月要交44万日元。如果租的是大楼还要每个月另交1万日元(大概500元人民币)。房租的契约大概两年一签,如果过了两年还想续租,要更新契约,费用大概也是一个月的房租。如果租四十年的话,大概要支付6000万日元(合人民币300万元)。

我们现在再拆看买房的资金走向,每月还贷10万日元的房子总价是3600日元(合人民币180万元)享有永久产权。一次付清首付300万日元(15万人民币),另加买房时的中介费用,税费以及房屋保险为250万日元(人民币12万2500),房贷为每月10万日元,利息1.4%,还贷35年,大楼的话每月修缮费为2万日元。买房的话初期费用是550万日元(合人民币27万5000),如果职业是医生或公务员等可以零首付,虽然还款时间延长,还是要支付250万日元的中介费以及各种杂费和保险。

通过以上租房和买房的对比,我们可以得知,买房的初期费用远远高于租房,等到还清贷款的第三十五年或第四十年(医生或公务员的零首付),买房就比租房划算了。

但是我们还没有算上固定资产税,在日本拥有不动产,每年必须交固定资产税,比如价值3600万日元的房子,每年的固定资产税大概是20万日元(合人民币1万元),每月大概2万日元不到点,我们放进四十年的买房成本就是6500万日元,而租房四十年则是6000万日元出头点。所以得出的结论就是租房的成本一直会比买房的成本要低。

除了以上理由之外,还有其他七个理由让日本人更倾向于租房而不是买房。第一,租房的人际关系简单,而买房则必须参加由邻居组成的管委会,在日剧里常有主妇在管会里闹矛盾,形成鄙视链。第二,日本大公司常有国内甚至海外的工作,所以租房更灵活。第三,35年的还贷压力太大,在终身雇佣制瓦解的时代,很难预估未来的收入。第四,家庭成员的变化,比如养育两个小孩,需要买三室一厅,但小孩长大离开家,就不需要这么大的房子。租房可以灵活调整。第五,租房的话,可以拿到公司的租房补贴。有的公司还提供给无房户免费宿舍。而一旦买房,这些福利就没有了。第六,泡沫经济后,日本的房子不但不涨,反而跌。房子就是折旧后折价卖。就像汽车一样,落地下跌。房子则是入住后下跌,房子是消耗品。所以对于日本人来说,房子并不是资产而是负债。有的子女甚至放弃继承父母的房子,因为一旦继承就要交管理费和固定资产税,而卖又卖不出去,即使卖出去还要交所得税,中介费等,不如放弃划算。最后一个原因则是日本有很多人不婚不育,一个人过日子,真不需要买房子,可以和父母住在一起。

其实这以上七点并不足以说明日本人为什么不热衷于买房,因为中国人也会有相似的经历,比如工作调动,家庭成员变化等,而且在中国买房首付更多,还有限购等条件。但在中国很多人都是手里有几套房。我的一个朋友就有两套房,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收租金,已经出租给同一个房客15年了,不过她不打算续租,想把房子卖掉,就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让他们找房子去。类似的事,在中国常发生,比如房东的儿子要结婚了,收回出租的房子给儿子当婚房,就不续租了,让房客自己找房子。但是类似的情况在日本就没这么容易。

在日本一个房东想收回月租金7点5万日元(合人民币3800元不到点)的房子,竟然要赔给房客天价的赔偿。日本的借地法是保护房客而不是房东。租房契约虽然是两年更新一次,但暗藏的意思是除非房东有正当理由,否则不能拒绝房客更新,说大白话就是,一旦你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别人就可以永远租下去,只要他不搬走,你就不能赶他走,除非他自己不租了,你才能收回你的房子。

因为两年更新一次租房契约,意味着房客面临每两年就有搬家的风险,所以这个借地法就是保护房客而非房东。有一个日本朋友,虽然有三处房产,宁肯空着也不出租,她想卖就不能租,而在日本卖二手房并不像中国那样容易,她要承担两处房产的固定资产税以及管理费,养着这两处房,直到有人接盘为止。

即使房东有正当理由拒绝更新租房契约想收回房子不再出租,但是法律还会考量以下四点。一.房东和房客谁更有使用房子的必要。二.租赁状况,比如房租的缴纳状况和房客的租屋年限。三.使用状况,比如房客是否违规使用房子。四.房子的现状,比如房子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做大规模修缮。为了收回房子,房东必须向房客支付补偿金,和提供房客搬走的替代方案。我们举个具体判例来说明。

日本的一个房东因为儿子要结婚了,想收回一套公寓大楼,铲平后重新建房子连上老宅,这样老夫妻和小夫妻可以比邻而居,不太远也不太近,正好相互照顾。这套公寓大楼里住了四户人家,其中的三户同意搬走,只有一户不同意,最后只能上法庭。

法院考虑房客比房东更需要房子。这个房客持续租房36年,目前高龄,无业还生病,靠年金生活,需要到附近的医院定期治疗。最后法院虽然同意房东的正当理由不更新租房契约,但判房东支付给房客400万日元(合人民币20万)的补偿。还有无数的判例说明,政府和法律是保护房客而不是房东,所以在日本完全有底气一辈子租房而不用买房。

在日本买房只是一个选择题,一整套法律体系和制度支撑着房客的生活,再加上日本少子老龄化,年轻人不结婚不生育,一辈子租房更自由些。日本经历过泡沫经济后认识到,房子是用来住而不是用来炒的,房子不能成为经济成长的火车头。

当一个人早出晚归送外卖只为追求拥有一间房的时候,那些通过炒房造出来的繁荣只不过提前透支整个国家的未来。一旦泡沫破裂,整体经济不但打回原形,还会让全国人民背上沉重的债务。日本经历过的正是中国目前在经历的,他们的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



责任编辑:申思茗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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