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恐惧不断膨胀 学者指23条下的煽动罪已成“口袋罪”(图)

发表:2025-03-2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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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23日)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1周年。图为反送中示威者。
明天(23日)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1周年。图为反送中示威者。(图片来源:YAN ZHAO/AFP via Getty Image)

【看中国2025年3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今天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1周年,流亡港人赴汤透露有朋友因为自己的留言遭到国安警察问话,还观察到在台参与集会的人数骤减,港人的恐惧无止境膨胀。学者黎恩灏分析,23条下的煽动罪已成“口袋罪”。

据自由时报报导,适逢《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1周年,在台港人今天在台北上演“维尼不怀好意”行动剧,暗讽中共党魁习近平送的红色气球包裹着糖衣毒药,呼吁台湾人民应该警觉中共以“和平”之名并吞台湾的企图,切勿重蹈香港一国两制覆辙。

根据光传媒报导,流亡台湾港人“赴汤”(汤伟雄)仅在朋友社交媒体上留言,朋友两天后就收到自称国安警察的来电,“朋友初时以为是诈骗电话,对方却仔细地说出我留言的时间和内容”。在这半小时问话中,询问有无资助赴汤的活动、为何赴汤会留言及两人的关系等。

至于赴汤的那句留言,仅是笑称对方的“花名”,且朋友根本不知道赴汤在台的工作,遑论资助等金钱瓜葛。国安警察从那次后没有再找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基本法》第23条)施行后,赴汤坦言,对自己带来不少压力,“基于安全理由,跟香港境内的朋友几乎完全没联络,即使是无伤大雅的留言,都会令朋友受影响”。

赴汤表示,身处海外的人最担心的,就是在港亲友受到影响,而他认为,这正是23条的立法目的,即让境内港人及海外港人都感到恐惧,侵害基本人权。至于在23条底下的“新煽动罪”罚明显较重,“发布怎样的贴文会违反23条?界线很模糊,令海内外的港人感到恐惧”。

23条新增“境外干预罪”,对于任何“与境外势力勾结”者,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国际特赦组织”表示,所谓的“境外势力”定义含糊,可能是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甚至是具有政治目的外国组织或个人。

赴汤直言,过去一年,不少在港朋友的恐惧到了沸点,有些人会删除手机内他的联络方式,朋友赴台跟他合照后,要先将照片发给另一海外朋友,再删除自己手机内的照片,待返港再叫海外朋友把照片发给他,“我们只是吃饭聚旧,现在每个人都变成‘境外势力’的成员”。

赴汤正在筹备的人权艺术展,有参展朋友不敢直接寄作品给他,先寄给第三方代收。他认为,无论境内或海外的港人,都需要时间适应消化恐惧,而在海外的自己,要更努力,“做倡议工作的,要更努力令在港的大家,见到成效,令他们对事情有信心”。

赴汤直言,恐惧很多时会超越真实情况,“23条导致人们的恐惧无止境膨胀,或者可以停下来,了解事情未必如此夸张,不要自己主动剥削自己的权利”。

在23条实施后的一年里,在台北举办了不少活动的赴汤观察到,23条实施后,参与人数明显下跌,“同类活动以前有约100人参加,23条后跌至30人”,但很多时候,是港人在活动结束后悄悄走近告诉他,活动期间站在远处眺望。“23条对海外港人活动的确有很大打击,因为必须团结才有力量,这条例明显是一种分化手段”。

正在英国寻求政治庇护的港独立倡议委员会(Independent Committee for Hong Kong Advocacy)创办人钟翰林指出,23条实施后,在英国的生活及工作跟过去并无太大分别。他认为,条例是针对一般香港巿民,对在海外进行倡议工作的港人而言,《国安法》和23条的分别不大。

钟翰林的后父(继父)18日被国安处带走助查,他直言离港后已跟家人断绝往来,而他虽在英成立组织进行倡议工作,却只跟在英港人团体合作,不跟境内组织合作。“由第一天开始已知海外发声有风险,并不因23条”。

他指出,23条对正在服役社运人士的影响,是即时性的。过去的在囚人士能够因在狱中行为良好,获得最多三分一的刑期扣减,但实施23条修订法例后,凡是有国安罪行的囚犯,除非惩教署长相信该囚犯减刑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不会让其减刑。

钟翰林看到23条这项条文,内心一沉,因他是在惩教署监管令期内离港,故思考是否因他而收紧囚犯提早获释的门槛。他指出,因为这项修例,觉得自己背负更多。“很想补偿,为不能在香港发声的人发声”。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哲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研究员黎恩灏表示,23条立法后香港的民间社会及言论自由空间进一步收窄,不单单关乎港府以此条例进行抓捕,更多是社会间的自我审查气氛愈来愈强烈。“透过‘非官方手段’阻吓港人行使言论自由,例如民主党、记协无法正式租商业地方做筹款晚会,记者遭不知名人士大规模、系统性滋扰”;这些非官方手段导致过去努力在公共领域行使言论和表达自由的声音,出现严重萎缩。

黎恩灏表示,当局在23条实施后,最常使用的是其中的“加强版”煽动罪,用来起诉平民,针对他们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足以反映煽动罪已成‘口袋罪’,可以该当局随时随地用来进行自论审查”。

他观察到立法后,法庭对一些非23条但与国安相关案件,会以更严厉态度对待,例如“愿荣光归香港”上诉案。

23条立法不仅压抑言论自由,更影响营商环境。黎恩灏指出,港府利用法例权力没收了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及其妻母在港资产,“许被视为潜逃者,以普通法中的无罪假定原则,最多只可冻结其资产,现时是‘充公’,根本就是‘未审先惩’!对巿民私人财产的财产权有极大威胁”。

他续指,港府作法相当不智,强调国家安全时,在政治上加紧压制,同时影响了香港的营商环境,“本来香港是一个自由经济体,自由巿场是维持一国两制的重要支柱,港府以国安的体制进行政治管控过程,损害香港作为自由经济城巿的特色”,后果是由香港社会和港府承担。

言论自由和资讯自由是密不可分的,黎恩灏补充,若经常以23条抓捕“煽动者”,关心香港的持份者还会认为香港有资讯自由、新闻自由?若缺乏这些保障,当局甚至使用法例消减具争议的资讯及言论,相当影响香港这一个自由经济体。

国际特赦组织发现,自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起实施后,根据《香港自由新闻》(Hong Kong Free Press)统计,截至今年年2月1日,共有318人遭依国家安全罪名被港警拘捕;自“香港《基本法》第23条”生效后,有16人因该法下的煽动罪遭到逮捕,这些被捕者都未被指控参与暴力行为。

另外,“中国专案”去年2月26日发表题为“香港新闻业的风险”(The Risky Business of Hong Kong Journalism)的文章,指23条立法后,香港媒体业界的前路变得更不确定。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指出,虽然他早说过港媒在《国安法》下已达一种“新平衡”,但现时也许已不适用,因为任何平衡都是短暂的。若每天在香港生活,就要适应不断转变的环境。

对于23条立法,他认为,新闻组织会做内部风险评估,但对媒体来说最危险法律不一定是第23条,例如2年前实施的《国安法》及普通法下的“煽动罪”。他认为,很多记者及媒体更担心“煽动罪”而非《国安法》,这是因为只要远离鼓吹“香港独立”及外国资助,并遵从一些简单规则,不容易触犯《国安法》,但煽动不同,任何引起对政府的仇恨言论都可能被视为煽动。

李立峯觉得,这表示当媒体履行监察政府角色时,已经是处于灰色地带;不少媒体都表示担心报道涉及“国家秘密”,容易误堕法网。他认为,23条就是在要求媒体对一些题材进行自我审查。 

谈到媒体的自我审查问题,李立峯观察到,在《国安法》实施初期,仍有很多人愿意跟媒体交流,香港仍有许多敢批评政府的人,而让记者不得不缓和他们的批评以保护对方,避免让受访者有危险。 

李立峯认为,这也是“新平衡”的一个表达方式,而媒体现在将处理弱势群体的规则,应用于发表敏感话题的被访者上,“如果他们仍然在一个威权国家,我们必须视他们为弱势群体”

李立峯表示,对在香港坚持自由与民主价值的人来说,现在是极具挑战和困难的时期。人们在1997年主权移交初期能严厉批评政府,现时却可能非常危险,因此必须适应,并尝试感受可能存在的红线,“但你仍然必须尝试做一些事,即使非常困难,人们仍然坚守他们的价值观、信仰,尝试做一些事情”。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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