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3日)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1周年。圖為反送中示威者。(圖片來源:YAN ZHAO/AFP via Getty Image)
【看中國2025年3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今天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1周年,流亡港人赴湯透露有朋友因為自己的留言遭到國安警察問話,還觀察到在台參與集會的人數驟減,港人的恐懼無止境膨脹。學者黎恩灝分析,23條下的煽動罪已成「口袋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適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1周年,在台港人今天在台北上演「維尼不懷好意」行動劇,暗諷中共黨魁習近平送的紅色氣球包裹著糖衣毒藥,呼籲台灣人民應該警覺中共以「和平」之名併吞台灣的企圖,切勿重蹈香港一國兩制覆轍。
根據光傳媒報導,流亡台灣港人「赴湯」(湯偉雄)僅在朋友社交媒體上留言,朋友兩天後就收到自稱國安警察的來電,「朋友初時以為是詐騙電話,對方卻仔細地說出我留言的時間和內容」。在這半小時問話中,詢問有無資助赴湯的活動、為何赴湯會留言及兩人的關係等。
至於赴湯的那句留言,僅是笑稱對方的「花名」,且朋友根本不知道赴湯在台的工作,遑論資助等金錢瓜葛。國安警察從那次後沒有再找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第23條)施行後,赴湯坦言,對自己帶來不少壓力,「基於安全理由,跟香港境內的朋友幾乎完全沒聯絡,即使是無傷大雅的留言,都會令朋友受影響」。
赴湯表示,身處海外的人最擔心的,就是在港親友受到影響,而他認為,這正是23條的立法目的,即讓境內港人及海外港人都感到恐懼,侵害基本人權。至於在23條底下的「新煽動罪」罰明顯較重,「發布怎樣的貼文會違反23條?界線很模糊,令海內外的港人感到恐懼」。
23條新增「境外干預罪」,對於任何「與境外勢力勾結」者,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所謂的「境外勢力」定義含糊,可能是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甚至是具有政治目的外國組織或個人。
赴湯直言,過去一年,不少在港朋友的恐懼到了沸點,有些人會刪除手機內他的聯絡方式,朋友赴台跟他合照後,要先將照片發給另一海外朋友,再刪除自己手機內的照片,待返港再叫海外朋友把照片發給他,「我們只是吃飯聚舊,現在每個人都變成『境外勢力』的成員」。
赴湯正在籌備的人權藝術展,有參展朋友不敢直接寄作品給他,先寄給第三方代收。他認為,無論境內或海外的港人,都需要時間適應消化恐懼,而在海外的自己,要更努力,「做倡議工作的,要更努力令在港的大家,見到成效,令他們對事情有信心」。
赴湯直言,恐懼很多時會超越真實情況,「23條導致人們的恐懼無止境膨脹,或者可以停下來,了解事情未必如此誇張,不要自己主動剝削自己的權利」。
在23條實施後的一年裡,在台北舉辦了不少活動的赴湯觀察到,23條實施後,參與人數明顯下跌,「同類活動以前有約100人參加,23條後跌至30人」,但很多時候,是港人在活動結束後悄悄走近告訴他,活動期間站在遠處眺望。「23條對海外港人活動的確有很大打擊,因為必須團結才有力量,這條例明顯是一種分化手段」。
正在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的港獨立倡議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ttee for Hong Kong Advocacy)創辦人鍾翰林指出,23條實施後,在英國的生活及工作跟過去並無太大分別。他認為,條例是針對一般香港巿民,對在海外進行倡議工作的港人而言,《國安法》和23條的分別不大。
鍾翰林的後父(繼父)18日被國安處帶走助查,他直言離港後已跟家人斷絕往來,而他雖在英成立組織進行倡議工作,卻只跟在英港人團體合作,不跟境內組織合作。「由第一天開始已知海外發聲有風險,並不因23條」。
他指出,23條對正在服役社運人士的影響,是即時性的。過去的在囚人士能夠因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得最多三分一的刑期扣減,但實施23條修訂法例後,凡是有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懲教署長相信該囚犯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會讓其減刑。
鍾翰林看到23條這項條文,內心一沉,因他是在懲教署監管令期內離港,故思考是否因他而收緊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他指出,因為這項修例,覺得自己背負更多。「很想補償,為不能在香港發聲的人發聲」。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表示,23條立法後香港的民間社會及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收窄,不單單關乎港府以此條例進行抓捕,更多是社會間的自我審查氣氛愈來愈強烈。「透過『非官方手段』阻嚇港人行使言論自由,例如民主黨、記協無法正式租商業地方做籌款晚會,記者遭不知名人士大規模、系統性滋擾」;這些非官方手段導致過去努力在公共領域行使言論和表達自由的聲音,出現嚴重萎縮。
黎恩灝表示,當局在23條實施後,最常使用的是其中的「加強版」煽動罪,用來起訴平民,針對他們在網絡空間的言論,「足以反映煽動罪已成『口袋罪』,可以該當局隨時隨地用來進行自論審查」。
他觀察到立法後,法庭對一些非23條但與國安相關案件,會以更嚴厲態度對待,例如「願榮光歸香港」上訴案。
23條立法不僅壓抑言論自由,更影響營商環境。黎恩灝指出,港府利用法例權力沒收了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其妻母在港資產,「許被視為潛逃者,以普通法中的無罪假定原則,最多只可凍結其資產,現時是『充公』,根本就是『未審先懲』!對巿民私人財產的財產權有極大威脅」。
他續指,港府作法相當不智,強調國家安全時,在政治上加緊壓制,同時影響了香港的營商環境,「本來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自由巿場是維持一國兩制的重要支柱,港府以國安的體制進行政治管控過程,損害香港作為自由經濟城巿的特色」,後果是由香港社會和港府承擔。
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是密不可分的,黎恩灝補充,若經常以23條抓捕「煽動者」,關心香港的持份者還會認為香港有資訊自由、新聞自由?若缺乏這些保障,當局甚至使用法例消減具爭議的資訊及言論,相當影響香港這一個自由經濟體。
國際特赦組織發現,自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起實施後,根據《香港自由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統計,截至今年年2月1日,共有318人遭依國家安全罪名被港警拘捕;自「香港《基本法》第23條」生效後,有16人因該法下的煽動罪遭到逮捕,這些被捕者都未被指控參與暴力行為。
另外,「中國專案」去年2月26日發表題為「香港新聞業的風險」(The Risky Business of Hong Kong Journalism)的文章,指23條立法後,香港媒體業界的前路變得更不確定。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指出,雖然他早說過港媒在《國安法》下已達一種「新平衡」,但現時也許已不適用,因為任何平衡都是短暫的。若每天在香港生活,就要適應不斷轉變的環境。
對於23條立法,他認為,新聞組織會做內部風險評估,但對媒體來說最危險法律不一定是第23條,例如2年前實施的《國安法》及普通法下的「煽動罪」。他認為,很多記者及媒體更擔心「煽動罪」而非《國安法》,這是因為只要遠離鼓吹「香港獨立」及外國資助,並遵從一些簡單規則,不容易觸犯《國安法》,但煽動不同,任何引起對政府的仇恨言論都可能被視為煽動。
李立峯覺得,這表示當媒體履行監察政府角色時,已經是處於灰色地帶;不少媒體都表示擔心報道涉及「國家秘密」,容易誤墮法網。他認為,23條就是在要求媒體對一些題材進行自我審查。
談到媒體的自我審查問題,李立峯觀察到,在《國安法》實施初期,仍有很多人願意跟媒體交流,香港仍有許多敢批評政府的人,而讓記者不得不緩和他們的批評以保護對方,避免讓受訪者有危險。
李立峯認為,這也是「新平衡」的一個表達方式,而媒體現在將處理弱勢群體的規則,應用於發表敏感話題的被訪者上,「如果他們仍然在一個威權國家,我們必須視他們為弱勢群體」
李立峯表示,對在香港堅持自由與民主價值的人來說,現在是極具挑戰和困難的時期。人們在1997年主權移交初期能嚴厲批評政府,現時卻可能非常危險,因此必須適應,並嘗試感受可能存在的紅線,「但你仍然必須嘗試做一些事,即使非常困難,人們仍然堅守他們的價值觀、信仰,嘗試做一些事情」。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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