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惡棍梁振英流竄芬蘭執法 跨國鎮壓看芬蘭如何處理(組圖)

作者:今濤拍暗 發表:2025-08-18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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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梁振英8月13日在芬蘭「執法」,中共副國級官員負責管理赫爾辛基西貝柳斯公園?(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5年8月18日訊】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攜帶夫人,8月13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西貝柳斯公園,公然違反芬蘭《宗教自由法》,挑釁自由信仰者,是中共特意安排梁振英在「統戰執法」,還是王滬寧執行習近平「新一輪全球跨國鎮壓法輪功的系統性行動」的刻意,安排梁振英「惡搞」?外界迫切關注該事件的結局。

在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中排名第8的梁振英,擁有副國級待遇,是中共政治統戰、對外輸出邪惡意識形態的形象代表。

據相關報導,8月13日下午2時15分左右,梁振英和他的妻子梁唐青儀在芬蘭赫爾辛基西貝柳斯公園散步,隨行的還有另外兩人。

期間,梁副主席注意到一群法輪功學員,有的在煉功打坐,有的向路人收集人權請願書的簽名,發放真相資料。

梁振英夫婦
在芬蘭赫爾辛基西貝柳斯公園擺中共官員架子的梁振英凶相畢露(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梁振英一行隨即上前,逼迫法輪功學員提供姓名、籍貫、經濟背景和所屬組織等情況。

據現場視頻顯示,梁振英以中共高官的口氣凶狠威脅、要挾法輪功學員,聲稱「一旦我們掌握了你們的名字」,「我們回去後可以立即核對(監控資料庫),一個一個地核對」。

法輪功學員對梁振英的無恥要求不予理會,梁振英當下惱羞成怒叫囂:「你不敢說你的全名,你的姓氏」,「你不敢說多少錢,你不敢說錢從哪裡來。」

有報導說,梁振英毫不顧忌,承認他在任(港首)時,曾監視和審查香港的法輪功學員。

同時,梁振英還宣揚自己在香港的醜惡行徑,聲稱:「法輪功在香港,好多年之後,我們把所有東西查得清清楚楚。」

作為中共的幫凶,梁振英恐嚇在芬蘭的法輪功學員,說「你們在香港的一切,都暴露了。」

與此同時,梁振英妻子梁唐靜儀在赫爾辛基的打坐點給法輪功學員拍照,收集「證據」。

要注意的是,無信息表明梁振英在芬蘭有何「事由」及「公務」,但隨行人員顯示為中共副國級官員配備保鏢,外界質疑人權惡棍何以入境芬蘭執法?

梁振英保鏢
帶著兩名保鏢的梁振英不知羞恥在芬蘭「執法」侵害法輪功學員(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遵守芬蘭法律的法輪功學員當即報警,梁振英一行見狀離開,警員迅速趕赴現場,錄取口供,並確認法輪功修煉者現場活動合法,受芬蘭法律保護。但警方表示,他們將監視該地區,確保不會容忍任何干擾。

目前看來,警方並未對梁振英採取任何行動。

對此,香港政治評論人,多年前移居挪威的鍾祖康在FAcebook日前在貼文中說,梁振英不但違反了芬蘭的《宗教自由法》(Uskonnonvapauslaki,Religionsfrihetslag/Freedom of Religion Act 453/2003),也觸犯了脅迫罪(Pakottaminen,tvång/Coercion,Chapter 25§8)。相信作為納粹頭目、反對文明世界價值的梁,在看到或被轉告這則貼文之前,也萬萬沒有想到已犯下芬蘭刑法的重罪!由於梁的威迫言論已被錄像,若任何人以此鐵證交予芬蘭警方,芬蘭警方必會通緝梁歸案。

顯然,中共副國級官員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芬蘭恣意妄為,威脅法輪功學員,代表中共高層「在芬蘭對法輪功學員的監視和騷擾」,惡意侵犯他人隱私,並以權力威逼,事件非同小可。

據芬蘭《刑法》(Criminal Code)第一二五章第7條與第25條規定:梁振英的行徑,已經貼合如下條款:

不法威脅/非法威脅(Unlawful threat):若言語威脅使受害人「對自身或他人安全」產生嚴重恐懼,可處罰金或最長2年徒刑。

此外,脅迫罪(Coercion):以暴力或威脅迫使他人為、忍受、不為某事者,也可受到刑事處罰,最高同樣可達2年徒刑。

梁振英
在芬蘭自由的天空下,梁振英這樣的人權惡棍也能逞凶?(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從現場視頻披露的信息看,梁振英當場威脅法輪功學員;盤問個人姓名、籍貫、經濟來源、組織背景等;還有拍照留存,「這些行為涉及到個人身份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在歐盟和芬蘭,這類數據是受到嚴格保護的」;同為歐盟成員國的芬蘭,適用《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如脅迫非法蒐集,可由芬蘭數據保護監察專員(Data Protection Ombudsman)介入調查;個人亦可報警,因涉及騷擾、恐嚇甚至侵犯隱私權。

重要的問題是,梁振英個人以黨權在芬蘭鬧事,並非處理個人私事,或應邀「訪問」,因此不擁有外交豁免權。被侵害的法輪功學員應向「數據保護監察專員投訴(違反GDPR/隱私權)」,同時向警方報案,警方有理由驅逐梁振英。

國會議員也可提案召開中共跨國鎮壓聽證會。梁振英此次行為,已經滿足其被制裁的要件。有網友建議將梁振英納入被制裁名單,禁止其在歐洲及美國等所有民主國家行「人權惡棍」之事。

但通緝梁振英歸案是當務之急。

關於梁振英的言論是否構成犯罪?ChatGPT5給出的建議最為中肯:

「一旦知道你們的名字,就可以查」——帶有明顯恐嚇意味,符合「使人對自身安全產生嚴重恐懼」的情境。如果被害者內心感到恐懼,也有客觀上的原因支持此感受,可形成「不法威脅」或「脅迫」的構成要件。

若警方收到報案,依芬蘭司法程序,警方可啟動預審程序,並由檢察機關評估是否提起公訴。若有充分證據,仍有可能進入正式司法程序並有定罪可能。

根據梁振英的身份,以及中共官員境外執法等問題,ChatGPT5有如下說法:在芬蘭《宗教自由法》框架之下:

根據國際法的屬地原則,任何人在芬蘭境內犯罪,不論其國籍,都可被芬蘭司法調查、起訴,甚至定罪。行為人如離開芬蘭,仍可能觸發歐洲逮捕令或其他國際司法合作方式予以通緝。

梁振英是否可能觸法?是的,其言語構成「不法威脅/脅迫」之可能性高。芬蘭警方可受理並轉交檢方,進一步偵辦或起訴。

宗教自由受侵犯可成為證據脈絡,由《刑法》刑責處理。

因此,梁振英儘管不是芬蘭公民,在芬蘭境內觸犯芬蘭法律都應嚴懲不貸。

「芬蘭法律規範任何在芬蘭境內的行為主體,不論國籍。若必要,可啟動國際司法合作程序追究」。

更進一步說,梁振英現任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這是一個副國家級職務,雖名義上是「統戰性質」的機構,但實際代表中共的高層政治地位。

若此職務持有人在境外,以威脅方式對某宗教群體施壓,在外界觀感上,不僅是個人行為,而很容易被解讀為中共官方意志的延伸。

事實證明,由於法輪功在中國境內遭長期打壓,梁振英在海外做出此舉,必然契合中共「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法輪功標籤。

資料顯示,將中共的迫害模式輸出到西方社會,這在國際人權界已有不少討論(例如美國國務院、歐洲議會等均公開關注過跨國打壓議題)。

芬蘭是一個主權國家,依法保障集會與宗教自由。梁振英若在芬蘭領土上恐嚇、干擾合法的宗教活動,等於公然無視當地法律與憲制保障。

因此,梁振英的行徑,從國際政治角度,應有如下看待:

侵犯芬蘭公民與居民的基本權利(即便受害者是外籍人士,在芬蘭境內也享有同等基本自由);

挑戰芬蘭法治主權,屬於「內政干涉」的範疇。

這與中共在其他國家試圖干擾異議人士或少數族群的模式一致,屬於「域外滲透/域外鎮壓」的行為。

芬蘭政府可透過外交部向中共駐芬蘭使館表達嚴正關切,抗議中共高官在芬蘭境內不當干預宗教自由。

同時,法輪功應請求國際合作與國際聲援:

芬蘭可能將此事納入歐盟框架,與其他歐洲國家一同譴責中共的跨國打壓行為。

在歐盟內部,已有不少針對中共跨國鎮壓行為的討論,例如針對維吾爾人、香港流亡人士、藏人以及法輪功群體。這種事件會加強歐盟對中共的警惕。

實際上,前述移居挪威的鍾祖康,2021年曾在Facebook透露,早在2013年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期間,便指示香港的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在政府土地擺放的展品,「並要求食環署每三個月給他進度報告」。

實際上,追查國際一項調查顯示,自2024年起,中共在習近平直接指揮下,啟動新一輪全球跨國鎮壓法輪功的系統性行動。因此,梁振英是否被密令負責北歐五國鎮壓事項,才會如此公然在芬蘭以人權惡棍扮相出現?

相信芬蘭不會袖手旁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



来源:看中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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