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假不但沒有補貼,還失去年終先進的評選資格。就是說,這種「強制休假」是把好處硬往公務員身上推,並且不允許不接受。難怪公務員們會「不敢相信」了。
公務員究竟還有多少讓他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好處呢?筆者翻了翻去年以來的「舊聞」,發現了一些,姑且羅列一下吧。
去年7月份前後,湖南、浙江、河南、遼寧等地等紛紛出臺政策,為有志「下海」的機關幹部繫上「安全帶」,即辭職領辦或創辦企業的機關幹部,在離開機關5年內,如果本人申請,可在單位同意且有編製的情況下,繼續回原單位工作。
與上述省份相似,山西省也出臺政策規定,機關公務員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可以離職帶薪到民企工作。
去年11月份,武漢市委市府聯合發布規定,對達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齡較大的公務員,符合退休條件並願意提前退休者,將根據提前退休時間增加1檔至3檔的工資;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願辭職領辦、創辦、租賃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到非公企業、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年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
看看吧,當一名公務員真是福祉無邊-這麼多的好處讓誰聽了不覺得匪夷所思?當利益增多到讓公務員本人都難以置信的時候,你能說其他社會群體會心理平衡嗎?據說,強制休假制度是為了保障公務員身心健康,我們姑且承認這樣做很有效果,可是這項制度帶給其他社會群體的負面心理衝擊該怎麼消除?一個和諧的社會應該兼顧各個社會群體的利益才是,而不能僅僅圍繞某一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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