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被稱為中國頭號通緝犯,他必須等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就他上訴要求不被遣送回國、面臨走私等指控的部分作出判決。
中國方面宣稱,賴昌星是犯罪集團首腦人物,他被控從福建省走私價值六十億美元的商品。
賴昌星和他的家人於一九九九年在中國發動打擊貪污行動中,舉家逃往加拿大。然而,賴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身份卻一再失敗。
在溫哥華的聽證會後,加拿大政府在二○○二年拒絕他們夫婦的難民身份,二○○四年初,加拿大一個聯邦法院法官也駁回上訴申請。
加拿大政府在賴昌星的案子中,一路都曾介入,反對他的難民申請,因為他因非政治罪名遭到通緝。
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針對賴昌星案的庭訊,將聽取雙方辯論剩下問題,包括賴昌星宣稱中國運用虐待酷刑以取得不利於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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