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控《大公报》诽谤 因赔偿少于300万元等转介区院审理(图)

发表:2025-01-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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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抵达香港终审法院。(图片来源: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抵达香港终审法院。(图片来源: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5年1月28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禀控告《大公报》诽谤,指他在2020年报道他欲弃保潜逃属诽谤,要求致歉及赔偿。《大公报》否认指控,黎早前要求审讯设陪审团被拒,案件周一(27日)在高等法院再讯,聆案官质疑黎一方无法提出不转介区院的理据,考虑案件最高赔偿金额不多于300万元,下令转介区院审理,同时要求黎一方须支付是次讼费。

原告黎智英在入禀状指,《大公报》于2020年6月25日发布题为〈乱港头目谋‘着草’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文章,诽谤指他欲弃保潜逃,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继续发布诽谤报道,并要求被告赔偿和刊登道歉声明。《大公报》则否认指控。黎一方早前申请在审讯设陪审团,已被法官指涉及大量文件,有一定复杂性,不宜交由陪审团处理,终拒绝申请。

就本案应在哪一级别法院审理,黎智英一方今指,认为本案涉及公众利益,应留在高院审理。聆案官万可宜曾多番追问理据,如有什么公众利益,黎一方一度希望申请押后,惟聆案官认为已给予充足时间,质疑假如本案最高赔偿金额只是300万元,为何需在高院审讯,又指黎一方应提出不转介区院的理据。黎一方就重申,案件涉及公众利益。

聆案官同时下令黎智英方付是次讼费

《大公报》一方则指,黎智英早前申请审讯设陪审团但被法庭拒绝,加上最高赔偿金额不多于300万元,认为适合转介至区院审理。聆案官最终考虑本案最高赔偿金额后,下令转介至区院审理,并要求黎一方支付是次讼费。

翻查早前的入禀状,涉案文章为《大公报》在2020年6月25日的头版报道,相关涉嫌诽谤字眼包括“嫌疑人逐个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责‘着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万偷渡费,都无蛇头做到佢生意”。黎一方认为,字眼恶意指控黎计划非法离港、弃保潜逃,构成诽谤,有损黎的声誉。



责任编辑:初新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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