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中)3日凌晨他戴着手铐,在法警戒护下步上囚车。(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5年1月12日讯】京华城案被告柯文哲、沈庆京、李文宗、应晓薇不服遭北院裁定羁押禁见,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1日深夜认定4人涉重罪,有逃亡及串供(证)之虞,驳回抗告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发布新闻稿指出,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虽然否认检方指控贪污等罪嫌,但是依卷内证据,足以认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表示,柯文哲等人所涉犯行及贪污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趋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灭)证的可能,且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数非少,如均成罪,则未来刑责可能很重,更增加他们逃亡及串(灭)证的可能性。
高院合议庭审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经济等情形,足以认定他们有动机潜逃海外以规避本案审判,或串(灭)证以妨碍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明显难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
高院指出,原审考量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的必要,核无不合。
根据新闻稿,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并非重大,无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也无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他们并没有羁押必要性及羁押原因。
高院合议庭经核阅本案相关的卷证资料,认定柯文哲等人的抗告主张,均不足采信,为无理由,因此于11日深夜驳回抗告,全案确定。本件裁定的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兼受命法官黄翰义、陪席法官王耀兴、古瑞君。
全案缘于,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及政治献金案起诉并移审在押被告柯文哲等人。案经高院二次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2日接押庭裁定柯文哲等人羁押禁见,柯文哲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案件由高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