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病人很常说的一句话是“拜讬医生给我一针吧!”(图片来源:Adobe stoc)
现在的人业力大,要求得寿终正寝都很难,大多数人都是带着满身的病痛走向人生尽头。为了能减少身心的折磨,在医疗上也就有了两种纾解的方法,那就是“安宁照顾”和“安乐死”。
什么是安宁照顾?比如癌症病患在末期时,“不接受积极治疗”,而选择症状控制。也就是说医生的治疗方针不再是杀死癌细胞,而是转为用药物减缓疾病所带来的痛苦(比如疼痛),使患者的身心能够得到“舒缓”,然后“顺其自然”的走完剩下的路。
什么是安乐死?那就很简单了,就是用药物“提早”、“加速”结束病患的生命。
对医生来说,他们被训练出来的目的是“救人”,要他们用学来的知识与技术去提早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对他们而言无异于“杀人”,违背了学医的初衷与本身的认知。
以病患的角度来看,尤其今日是个讲究“权利”的世道,不少人认为人应该有死亡的权利,为什么人不能选择自己的死亡呢?为什么要那么痛苦的活下去?为什么不能有一个“合法”的管道提早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在执行面上没有大家想的这么简单,比如由“谁”执行就是很大的问题。假如执行者是医生,或者是病患家属,难道他们的心理不会有阴影、不会有压力?如果是由病患自己执行,到了病末没有办法“靠自己的力量”配合执行时,又该如何呢?
渐冻人就是一个例子,病患到最后肌肉萎缩、四肢瘫痪、无法言语,无法吞咽,甚至要依赖呼吸器维生,活得像个植物人,但是他们的意识却非常清醒。据说共产党主席毛泽东就是罹患“渐冻症”过世的。这类病人就没办法自行打开点滴(输液)或是吃药来了结一生。
又比如说老年痴呆症,到最后完全不认得人,生活也不能自理,或许他早期有预立医嘱(将来要安乐死),但是等到最后痴呆严重了,忘记自己预立的医嘱了,医生没有办法跟他“再一此确认”,这时又该怎么办?难道由家属决定吗?
中华文化有句话说,“蝼蚁尚且偷生”,“好死不如赖活”,有学者认为安乐死其实是“文化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整体社会价值观会大大影响着对此议题的看法。目前安乐死在台湾未有共识,因为它不仅挑战传统价值观,同时也对医学论理造成强烈冲击。
总之“死亡自决”是一个很复杂的议题,台大哲学系教授孙效智认为,“它应该是被社会在例外情形下包容,而不应该是变成死亡的正常管道,否则会恶化整体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