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旗(图片来源: 中央社)
【看中国2023年8月26日讯】依国际法原则,主权转移必须和平条约授权,然而当今世上没有任何条约证明,日本已将台澎主权移交给中国,美国军事政府至今仍是台、澎主要占领权国,对今日台湾拥有话语权。
柯文哲不识法理瞎扯中台特殊关系
8月21日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接受媒体访谈时说,“中国与台湾是特殊关系”,他曾问过李登辉为什么要提出两国论,李说那个特殊国与国关系,以后只要强调“特殊”就好了,不要讲“国与国”。
柯又说,在务实上李登辉所言是对的,因为如果是国内关系,那就内政部就好了,如果是国际关系,那外交部就好了,为什么还要弄个陆委会,但记者进一步追问中台关系时,柯只反复说:“是特殊、特殊的关系。”又把“两岸一家亲”挂上口。
根据笔者这段访谈的观察,柯文哲搬出李登辉的两国论,却把“国与国关系”的“国”拿掉,只留下“特殊”的空壳子,已充分展现他内心深处的思维,亦即“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他的认知里,只知道中华民国、蒋介石、蒋经国、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等“法统”,根本就没有战争后,该如何处理国际事务的素养及法理常识。
旧金山和约指定美国为台湾主要占领权国
二战期间,台湾属于日本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日本依据《旧金山和平条约》放弃对台澎的治权、产权与债权(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但仍保有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该和约并指定美国为台湾二战后的主要占领权国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在旧金山和约授权下,1952年4月28日,日本与中华民国在台北签订《台北条约Treaty of Taipei》,1972年9日29日,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中日建交联合声明》。
借镜国际案例厘清台湾主权争议
和平条约,是国际社会交往的平衡准则,近代史上有许多与台湾处境类似的范例,其中最贴切的,是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于美西战争后签署的《巴黎条约》,该条明定:一、西班牙放弃对古巴的所有权益;二、西班牙将波多黎各和关岛割让给美国;三、西班牙把菲律宾割让予美国。
1898年4月20日美国国会《泰勒法案》允许古巴人日后独立,据此,美国在古巴成立美国军事政府,美西战后,美国被任命为主要占领权国,1898年巴黎条约,西班牙把古巴交给美国军事政府,而不是任何古巴共和国。
美西战争结束,尽管古巴革命军已宣告成立了准国家状态,美国军事政府及国际社会却不承认,任何古巴共和国存在的合法性,直到1901年美国会通过《普拉特修正案Platt Amendment》,古巴共和国于1902年5月20日独立;古巴正式独立前的处境是不是很像今天的台湾,虽然被视同是一个国家,但其实只是一个准国家状态。
另一个案例是波多黎各,虽然早就依巴黎和约割让予美国,也有自己的政府宪法,但因全民公投手续还没完成,至今尚未并入美国联邦体系。
菲律宾同样于1898年割让予美国,1934年美国会通过《泰丁马达费法案Tydings-McDuffie Act》准予菲律宾10年内独立,但10年届满,二战尚未结束,菲律宾被日本占有,所以迟至1946年才宣告独立。
美国对台政策是今日台湾真实国际地位的写照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制,它是统治在一个确定领土范围内的基本法则;中华民国的领土到哪里?中华民国或中国拥有今日台湾的主权吗?答案,当然是“没有”。
依照旧金山和平条约规范,日本已放弃对台澎的治权、产权和债权主张,而美国军事政府至今,仍是台湾与澎湖的主要占领权国,主权转移必须要有和平条约授权,然而当今世上没有任何条约可以证明,日本已将台澎主权移交给中国。
“中华民国”依据三个公报所载,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但在台湾关系法下,台湾既不属于中华民国,当然就不属于中国,这是一个非常清楚明确的国际法来授权,美国对今日台湾拥有话语权,美国对台政策,正是今日台湾真实的国际地位写照。
很遗憾的,是台湾人民因长年在国民党洗脑愚民教育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国际社会所处的真实身份与地位,以致有类似柯文哲这种自以为聪明、其实是胡言乱语的误谬诠释。
(本文为《民报》授权《看中国》转载。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