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自由女神像。(图片来源:美一/看中国)
一
2014年回中国,到母校去看几个老同学。这些老同学,大都已经是校、院一级的领导。我难得回国,他们就组织教师和我交流,讨论一些问题——当然严格限制在非政治性问题之内,名曰“座谈”。席间,一位老同学提到,最近他几个亲友、同事的孩子在美国拿到博士学位,不愿意待在美国,也不求职,就回国了,不知道为什么。
我当然了解这一现象。我的老朋友、老同学孩子到美国留学的很多,其中本科毕业于中国名校、博士毕业于美国“藤校”的就有几位。那几位同学,拿到博士学位,也不去求职,直接回国。倒是一位在中国、美国都毕业于非名校的女生,毕业后努力求职,顺利工作、定居了。
我和那几位立马回国的孩子都有过交流,听他们说过在美国生活的感受。他们不在美国求职定居,具体的原因各有不同,比如有的认为在美国求职困难,有的不愿意再做科研,有的认为美国生活单调,不如中国生活丰富多彩,等等。但共同的心理却很清楚——他们不喜欢美国社会。虽然没有明确说出他们不喜欢之处,言谈中流露出,他们感觉美国社会不自由、太平等。
我把这句话对大家说了,举座皆惊:美国不是自由社会吗,怎么会感觉“不自由”?平等不是人类一直在追求的目标吗?何来“太”一说?
二
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那几个孩子认为美国社会不自由。
他们对比了中国社会和美国社会。
由于中国政府极权统治的方式,国家权力干涉到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衣食住行到读书、娱乐、生孩子,到处可以看到政府权力在干预。今年竟然出现河南省高考必须统一使用政府配发的文具这样大大超出人们想象力的事情。城有“城管”,农村有“农管”,据说还正在组建管理文化的“文管”。真可以说,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政府不想管的。
在这种统治之下,出于对权力干预的反感,人们会误以为所谓“自由”就是自己的行为不受束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少人认为,既然美国是一个自由社会,美国社会对个人行为的约束、限制就会很少。有一个名人就曾对我说过,“到了自由社会,我还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吗?”
美国社会当然不是那样一种臆想中的社会。事实上,在美国,只要涉及公共领域,人们的行为受到从宪法、联邦法、州法、郡法、城镇法一直到社区公约的限制。法律法规的执行很死板。一个在中国生活很多年的日本青年作者加藤嘉一,第一天到美国就犯法。他到了波士顿,晚上在大街上边走边喝啤酒,结果被警察拦住了,警告他在街上喝啤酒是违法的。知道他第一次来美国,可以原谅,不能再犯。他在北京三里屯大街上,可是经常这么做,无人干涉。加藤先生马上就感觉到了美国社会的“不自由”。
美国在公共领域对人们行为上的限制,有些非常苛细。比如有些社区公约规定不许室外晾衣服,规定了院子栏杆的高度、窗帘的颜色,等等。更不用说从联邦法到城镇法多如牛毛的条款,有些苛刻到匪夷所思。二十多年前我看到过一个报导,某地一位大妈看到停在街道上的几辆车收费表(meter)已经超过时限,出于善意给这些表里分别放了几个硬币,让人家免于罚款。被警察看到,警告她不得这么做而她听而不闻,结果戴上手铐,被捕。因为当地有这么一条镇法禁止这么做。
在中国,政府对公民的行为约束、限制的范围可以说是无所不至。但结果却是力不从心,管人的欲望和范围远远超出了政府能力。最后政府也只能将控制民众的资源集中在政治、意识形态、和官员自己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些方面。如果有谁在公共场所集会,喊出什么口号或打出什么横幅,特警会在第一时间赶到,想打想抓,毫无顾忌。如果有谁在微信上发表什么政府不喜欢的言论,马上就有警察打电话来警告;不听警告就封号,拘留,逮捕。对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且,有特权的人从来就可以不受管。
民众也早已养成了一套应付政府监管的对策,对那些无关政治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我行我素。例如,许多地方大妈们占用公共场地,像停车场、运动场等等跳广场舞,用扬声器放高强度音乐扰民,民众怨声载道,无数次向当局反映,二十多年也解决不了。有些地方也通过法规,规定了跳广场舞的地点、时间、扬声器音响的强度,等等,无人理睬。最后民众只有自己想法:有人发明了“蓝牙传输阻断器”,阻止扬声器器发出高强度音乐;有人自己购买大功率扬声器发出刺耳的声音、哭声甚至是哀乐与大妈们对抗;有人对准大妈们从高空抛粪、洒猪血;有人被高强度声音刺激得精神失常,手持木棍冲入跳舞队伍乱打,棍子撂倒几个老太太……。这些本该管理的事情,由于与政治无关,政府不管。YouTube上,可以看到几十个纪录这类事情的视频。某些大妈到美国来探亲,跳舞跳到了纽约的公园里,没有几天就有警察到场驱散,因为占用场地、扩音器的声音扰民,违法。如果再我行我素,就要被捕。这些大妈得不到在中国享有的“自由”,抱怨不已。
这些对比就使得这些孩子认为:原来美国没有自由。因为只要不涉及政治,不妨碍政府官员敛财,对人的行为的限制,中国反而比美国要少。
然而,他们的理解错了!错在哪儿?
首先,美国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对个人行为的限制,只针对那些涉及他人、涉及公共的领域,不会去限制纯粹是个人、与他人无涉的事情。比如你的衣饰、发型、喜欢不喜欢生孩子,生几个孩子,抱什么政治观点,喜欢读什么书,什么娱乐形式,喜欢或不喜欢那个球队等等,喜欢Biden还是Trump,等等,无人干涉。但跳广场舞放高强度音乐就妨碍了其他人的自由,不能允许。
更重要的是,那些限制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是人们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不是出于某些领导人的意志、喜好、关注、不经过法定程序而强制推行的。因此从根本上说,体现的是公众的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就是所谓公众的契约。而且如果有人认为那些限制不合理,存在一定的程序去推翻、修改那些限制;如果推翻、修改那些限制不成功,可以离开实行那些限制的地区。比如你不喜欢社区限制你家窗帘的颜色,你可以搬到不限制的社区去。最后,即使你不得不遵从那些限制,也不禁止你发表反对那些限制的言论,组织反对那些限制的运动。还有,法律法规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谁也不能做“法外之民”。
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放任个人为所欲为而不崩溃,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对个人的行为加以限制。一个社会是否自由,并不在是否存在这样的限制,而是在于:
1.对个人行为限制的范围;
2.限制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条款来源、制定程序,是执政者任意所为还是出于公众的多数意见,是个人意志还是公众的契约。
3.法律法规是否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是否存在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团体和个人。
4.是否允许对那些限制提出异议、挑战;是否允许对那些限制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
用这样的标准,美国社会和中国社会哪个更自由,昭然若揭。事实上,我那几位老朋友的孩子,有些后来又使用种种“曲线救己”的方式,重新回到美国。因为,毕竟不能用Google,Facebook,Twitter要远远比不能在大街上随意喝酒、在公共场所抽烟、跳广场舞更令人难以忍受。
三
说美国是不自由的社会,是出于对“自由“的误解。说美国太平等,确实是出于真实的观察。他们不喜欢,其实多数华人也不喜欢。
座谈时,大家问我,平等不是很好的事情吗?不是近代以来人类一直在追求的吗?怎么会不喜欢?
我的答复是,中国文化追求的是要做“人上人”,是“高人一等”,不满足于平等。尤其是知识人,一旦和他人平起平坐,就感觉委屈。因此总是要找出种种理由来显示高于他人以取得心理平衡。这些理由,包括所学的学科、毕业的学校、导师、届别先后、是否获奖、出过多少书、有多少钱、有多少SCI论文、受过什么领导人接见、有些什么头衔等等。“平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被歧视、被忽视人群、弱势群体的追求。很少有处于强势地位的人呼唤平等。
有一次,我一位学界的老朋友来访,我到旅馆去见他。见面时他介绍同行的几位教授,说某某是北大教授,某某是清华教授等等。我在美国生活久了,衣着随便,也不习惯摆出所谓“知识人”的脸孔。那几位教授见了我,爱理不理,两眼朝天,一副居高临下来接见“低端人口”的样子。待老朋友介绍了我的学历、经历、毕业学校、老师、学术传承之后,他们的眼光才从天花板降到平视,“屈尊”和我聊了几句。
这远不是今天才有的现象。太远的不说,在旧版的《围城》里,钱钟书就说过大学里的“鄙视链”:学理工的看不起学文的;学文的中间,学文学的看不起学哲学的;学文学的中间,学外国文学的看不起学中国文学的;在学外国文学的中间,学西洋文学的看不起学日本文学的。大家都要找出一个高人一头的理由。
其实钱先生才真正是“鄙视链”中最厉害的一个人:他身后出版的《宋诗纪事补注》、《容安馆札记》等著作中,就充斥着对很多学者的鄙视。鄙视的理由多数是在他们的著作中,典故出处没有追到最早。几十位学界名人,从他的前辈、师辈开始一直到平辈,如黄公度、陈石遗、章士钊、冒广生、陈寅恪、余嘉锡,范文澜、沈雁冰、姜亮夫、冒孝鲁、邓广铭……,被他骂得狗血淋头。他老师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著作中一句诗注释不妥,竟然被他用了“俞曲园(俞樾,清代著名学者,俞平伯的曾祖父)不肖孙辈”,“痴人前说不得梦,尤其说不得《红楼梦》”这样已经超出学术范围、针对人格的尖刻评价。俞樾本人,也被他讥刺为“好行小慧(注意,不是小“惠”),见异思迁”。这等于是说,即使俞平伯“肖”了曾祖父,也不过是个好使小聪明的人。不就是典故没有找到最初出处吗?至于鄙视老师、老师的先人到这个程度?学富五车,博闻强记,就应该如此显示高于(所有)人一等?世界上的学问就止于一个学科的数据库和一套搜索程序了?
更有甚者。抗战时,国学学者刘文典与沈从文同时执教西南联大。日军飞机来轰炸,大家忙着去防空洞躲避。刘文典看到沈从文还不忘说一句,“我跑是为了保存国粹,学生跑是为了保留下一代的希望,你干吗跑啊?”不就是看不起沈小学毕业吗?没有上过中学、大学,就连生命都没资格珍惜了?
这种追求“高人一等”的态度,在美国当然行不通。虽然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作为人类社会的目标,平等,就如数学上的极限,物理上的绝对零度,只可能无限接近却无法最终达到;如果真的有达到了的一天,也就不存在“平等”这一概念了——,但法律保障了每个人捍卫自己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和途径。没有谁敢,没有谁愿意说自己高人一等。谁要是以家世、教育程度、学术成就、收入高低、头衔来傲视他人,只会被众人讪笑。别忘了,早在1776年北美大陆宣布独立的时候,“造物主造人,人人平等”就是“不言自明”(be self-evident)的道理,你的能耐还超越造物主了?
像我们这样的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固不足道。就是科学界的顶尖人物,拿了诺奖,除了在专业领域内受大家的尊重,在其他场合也就是普通人一个。在居住的社区未必有人知道你的成就。论诺奖的奖金,一个诺奖两三个人分,就三、四十万美金,买一套像样的独立屋都够呛。哪里像中国两院院士那样,有每月固定的补贴,有一申请就来几百万、几千万的科研经费,有特殊的医疗保健,有种种虽不起实质作用,却显得光彩夺人的头衔,如政协委员、政府顾问等等。像Chen-Ning Franklin Yang(杨振宁)那样,由政府提供一栋小楼居住,有随叫随到的医疗人员,入则由政府配备的人员伺候,出则前呼后拥,在美国做梦也不敢想。难怪他要发出呓语,称赞中国医疗制度远远好于美国了!
就是坐到了最高的位置上,也未必人人把你当回事。Truman总统的外孙曾不知道自己的外祖父是总统。在学校听说了,回家问母亲。母亲的回答是,“那个职务有很多人都能做”,不值得引以为傲。哪像到了中国,一旦是官,马上高人几等,视线的仰角与官位的高度成正比,而百姓就装出一副俯首帖耳,聆听教训的样子来,虽然心里不住地骂娘。
一个美国人会因自己的行为、成就得到公众的尊敬,却无法以任何一因素高人一等;一个中国人可以以自己的地位、出身、职业、毕业学校、成就、财富,甚至有几件什么牌子的衣服等等难以数清的因素自觉高人一等,却难以以其中的任何因素得到公众的尊敬。
那几个孩子拿到了常春藤的博士,一想到这个社会也并不拿你当回事,一样要申请求职,有了职务一样要辛辛苦苦申请经费,做实验,出文章,熬资历,比在中国辛苦很多,又无法成为“人上人”去俯视众生,视线得一辈子平着——我已经是博士了,为什么要和你打扫厕所的平起平坐?大失所望之后,就回国去展示一身闪闪的金光了。
四
我这番叙述——当然那些有关中国政治的部分略而不提——,倒也打动了座谈的诸位。同意不同意,起码是宣传“八股”上没有,没有听说过的怪论。
当然我还有没有对他们说的。
我们当年初到美国,也曾一脑子地把任意所为、漠视规则当成自由,把高学历、高收入当成高人一等的理由。只是经过多年的自我思想清理,逐步接受、适应、最终喜欢了这个社会的运行规则和这些规则背后的自由主义原则。不敢说我们自己有多高明,“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大环境如此,我们算是适应了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环境吧。当然有至今还不能适应,就是去“扶”也“扶”不直的,那就不免怨怨艾艾,心理不平。其实,如果喜欢高人一等,追求法律、法规外的特权,不如到中国去生活更能得到满足,何必待在这个“太平等”的社会忍受心理煎熬?
进一步思考,中国社会毫无疑问会向自由民主社会转型。社会转型固然不易,公民的心态、意识改变更不易;心态、意识不改变,社会转型无法最终成功。中国文化那种漠视规则规范、追求“高人一等”的特色,其来源深刻,有机会我当详述。作为一种现象只使我感觉到,讨论中国社会转型,忽视了阻碍转型的诸多文化、心理上的因素,就难免轻视转型道路的困难——不喜欢自由主义原则的,不仅仅是专制政府。
2023年六月
(文章授权转载自CND。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