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的法则是不可违背的天理。(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咫闻录》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清代镇海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有个人叫李五,他面相凶恶:脸色黑,有横肉,双眼大而突出,总是一副发怒的模样。见到他的人似乎都有些畏惧而不愿与他交往,因此李五家很穷,又因面相凶,没有人愿意雇他做工。为了生计,李五于是投到公署做了马快(衙门里一种专门负责抓人的衙役),他的凶相在此有了用武之地。
可是李五贪心不足,趁机对百姓恐吓讹诈,远超其他马快,他一步步当到了马快的头领,其得到的赃款更是远胜往昔。同时他对上司越来越曲意迎逢,混的如鱼得水。数月间竟“声势日大,衣食渐丰,强占人妻,计夺人产,讹诈银钱”,哪怕逼的百姓卖儿卖女,也一定要满足他的贪欲。
李五有了钱,也和乡绅们来往,俨然成了县里的名人。可就在李五正当壮年,志得意满的时候,却忽然得了种怪病,每日就算卧床静养,身体却痛楚无比,象被拷打了似的。他的家在城隍庙附近,他常常自言自语道:“城隍爷把我重加拷打”。渐渐的,每隔三日他就自己掀开衣服,就像将被拷打的囚犯一般趴到地上。初时人们只见其两腿“青黑浮肿”,后来则“肉落骨见”,他痛的日夜嚎叫哀哭。住在周围或从旁经过的人,都能听到李五的哭嚎声,都说李五遭了报应,真是菩萨有灵。城隍庙里有个和尚,常在夜里听到大殿里声音嘈杂,起来看却什么都没有。
出于好奇,这个和尚就在某日天黑前躲在大殿某处,夜深人静时,他偷偷看到大殿里灯火通明,披枷带锁的鬼魂不计其数,忽然他听到有人喊李五的名字,看不到人,只听到杖打和呼痛以及哀嚎求饶的声音。不一会又听到鬼卒禀报:“李大带到”。这李大和李五一样也是个马快,也同样趁机勒索敲诈、遭人痛恨,只是其恶行稍逊李五罢了,但也曾逼的百姓卖女儿,还谋占了一个被告的妻子。
这个和尚听到这些事情,起初还不敢多说,害怕被恶人报复。第二天,他就去打听李大的情况,才知道李大竟已突然暴毙。原来昨日中午时分,李大正在走路时,忽然象被人打了一拳似的凭空跌倒在地。李大倒地后竟自言自语说:“你如今走不去了”。大家才知道这是冤魂上身报仇,借其口在说话。李大被人扛回家当晚就死了,而李五也在同一天死亡。
记录这件事的慵讷居士评价说:吁!贪之一事,人人有之;能稍知愧悔,天亦不加之报。此二人丧心病狂之事,忍心害理之谋,做到天怒人怨,而报应到矣。彼立身于世者,可不知所戒哉!
这段话的意思是:贪念人人都有,但是这两个人利用手中权力作恶,竟如此丧心病狂、伤天害理,搞的天怨人怒,得到这样的报应理所应当,世人当以此为戒。别看李五、李大俩恶吏一时间横行霸道,最终却遭到了报应,可见因果报应的法则是不可违背的天理。
善恶到头终有报。就算人惩治不了李五、李大,可是另外空间的城隍神、冤魂出手,就把他俩给收拾了。由此可知:为善者一定要忍耐、要坚持、要坚定善念善行,到时候人给不了你善报,上天奖励你;为恶者一定要及时悔改,及时弥补,否则就算人间惩治不了,只要时候一到上天就会出手惩罚。
资料来源:清朝慵讷居士《咫闻录·卷十二·李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