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依靠颇为抽象的肖像画,真的能将犯人抓捕到案吗?图为古代官府公告形象图。(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无论古代或现今社会,针对正在逃亡的犯人,官府通常会发布“通缉令”,好让看见的民众能提高警觉、能提供相关线索。现代由于科技发达,通缉令都是会附上照片,以利大家看得更加清楚;至于古代虽然也会在城墙上头张贴通缉令,但因为古人没有发明摄影技巧,因此都是以人物肖像画的方式来传达犯人的长相,只不过多数的画像都十分“抽象”,依靠着这样的话像真的能将犯人抓捕到案吗?
根据《国家人文历史》报导,1973年10月,中国甘肃省金塔县的肩水金关遗址中,出土了一组竹简《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内容讲述了西汉宣帝刘询在甘露二年,为了追捕一位女逃犯而下达律令。不过,在这一份“通缉令”中,并没有出现女逃犯的肖像画,仅以文字描述这一位女逃犯的外观长相及性格。至于在该律令中,亦同时要求各级官员必须以此律令呈现的信息盘问乡里,在不能扰民的状况下,要让百姓知道窝藏罪犯的严重性,民众为了自保自然会积极地跟官府合作。
虽然竹简中并未记录西汉官员最后是不是顺利抓捕了那一位女逃犯,但从该纪录内容就能得知,汉朝的“通缉抓逃”系统已经算十分完整,而当时的基层官员也会劝说民众合作。实际上,古代已有明确的法定形式来鼓励百姓积极配合官府的侦查活动,针对不同的情况所相应的奖赏标准,官方也有明文规定。据悉,最早出现时间是在春秋时期,像《墨子・号令》中即载道:“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也就是说,当发生了谋杀伤、谋反案之后,只要能够将犯人逮捕归案,就可以获得官方奖赏的黄金二十斤。
官方的封赏制度成为了连坐制度之下的避祸、求取赏金等心理基础。官方祭出的法律,不仅可以加强民众的自我约束,也可以成为百姓积极配合调查的主要动力。因此各个朝代都以奖赏制度等作为重要的通缉手段,由此可知,古代在追捕犯人之际,仰赖得不仅仅是抽象的肖像画,更主要的是通过外貌特征、性格等描写,以及民间配合官府等多重方式,最终才能顺利将犯人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