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暂缓施行民众存取现金超5万的新规。(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2年2月22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正鑫综合报导)中国央行此前文件规定,民众单笔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2月21日,中国央行发布通知称,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港台时间2月21日晚间,中国央行网站刊登的通知显示: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中国央行有关负责人答官媒记者问称,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为此,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办法》。
但是,中国民众并不认可央行“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的说法,有的人在网络评论称,“不是技术原因,而是没有意义,还会引起老百姓不满”;还有的人说,“储蓄存取自由是基本法理,否则个人财产保护就成了空谈,现在才注意这个这个问题未免太晚了。”
此前在1月26日,中国央行网站公布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与中国民众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几项内容。
《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单笔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自然人客户是一个法律概念,自然人是指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九条显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情况。
第十二条显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它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并且交易金额单笔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情况。
第十七条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人民币以上;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情况。
上述《办法》显示北京当局更加收紧金融方面的控制,也或意味着金融风险越来越大。
“天钧政经”撰文指出,经济犹如一个人的身体,而金融好比血液。要想身体健康,首先得血液健康和流通顺畅,然而,中共祸国殃民数十年,经济成为烂摊子,金融系统也是千疮百孔。以至于习近平在中央层级的会议上不断发声,要求下面各部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在,“血液”出了问题。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央行此举是担心银行业出现问题,故想进一步监控现金走向,亦想打击走资。随着中国经济放缓以后,银行业出现大量的坏账,中小银行倒闭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