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高赞善为何短命?(图)

发表:2022-02-15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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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为官清贫,但是一个残忍的酷吏,年仅三十五岁就遭报应。
虽为官清贫,但是一个残忍的酷吏,年仅三十五岁就遭报应。(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洞灵小志 卷五 酷吏报》记载了这样的事情:

清末有位官员名叫高赞善,字“襄廷”,河南项城人,是袁世凯的同乡。他于光绪甲午年(公元1894年)获得优贡朝考二等的成绩。“优贡”是清朝每三年由各省学政在府、州、县生员中选拔文行俱优者,与督抚会考核定数名,贡入京师国子监,称为优贡生,可理解为“保送”。这些优贡生经朝考合格后就可直接任职当官。

一般来讲,清朝晚期官场腐败盛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已是此时官场常态。可高赞善却是其中的例外。据相关县志记载,他任定远、太和知县,任内戡祸乱,兴教化,赈济饥民,疏濬河道;太和任满,升为亳州知州,不久就死于任上,年仅三十五岁。其人为官清贫,死后身无长物,遗物仅旧衣数袭、银元三块、铜板三百而已。这样清廉的官员按常理讲应该是好人,应该延寿,却为何早逝呢?

曾任中华民国国务院秘书长的郭则沄先生,在他的记载中给我们留下了答案,原来高赞善虽然清贫,可在另一方面却是个凶残的酷吏。

高赞善在亳州当知州时,当地盗匪很多,因此高赞善采用了极端的手段处罚盗匪:一旦抓捕到盗匪嫌疑人,就立即采用“非刑”,也就是法律规定之外的刑罚审讯,说白了就是酷刑逼供。一旦嫌疑人受不了酷刑折磨,承认自己是盗匪后,高赞善就立即判处他们死刑并执行。按清朝法律,死刑需要向上级汇报,最后由刑部认可才能执行的。高赞善的所为完全逾越了法律程序。

而且行刑处死时极为残酷,将这些被迫认罪的盗匪嫌疑人四肢用铁钉钉穿,固定在城门上,折磨后用铁钉钉其心脏部位处死。行刑的差役都不敢钉犯人心脏部位,高赞善就自己亲自来做,因此血溅官服也在所不惜。清朝法律只规定了斩首与绞刑两种死刑方式,极个别罪恶大的凌迟处死。因此高赞善发明的这种死刑方式也是超出法律范围,在国法之外滥用私刑

高赞善这样在亳州大开杀戒,不到一年的时间杀人无数,当地盗匪也确实少了很多。高赞善也自认为自己有功。

一天他忽然病了,病中曾昏迷,醒来之后告诉别人他昏迷时元神到了阴间,就要接受审讯。不久他再度昏迷,昏迷中就如说梦话一样依然在说话,开始还说“鼠盗敢尔”,接着就是喋喋不休,不断为自己辩护、解释的话语,然后就是认罪伏罪的话语,不久又说“下汤镬矣”,汤镬就是滚开的水锅或油锅。人们听到这话都知道他那一层的身体与元神已经在阴间受刑了。他躺在病床上的肉体也随之出现可怕的变化“遍身骨皆碎,肉化为水”,惨叫着去世了。

高赞善临死前昏迷中的话语告诉了人们:元神、阴间都是存在的,只是不存在于我们这个空间,在另外空间罢了。而且人另外空间的身体可能与人体表面的肉身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高赞善临死前另外空间的身体在阴间受刑,这边的肉身就“遍身骨皆碎,肉化为水”,明示着报应、阴间刑罚的存在。

郭则沄先生感叹道:高赞善外表“美秀而文”,不知为何竟如此残酷。其实不论高赞善是因为痛恨盗匪心切,还是希望干出政绩来,或其他原因如此残酷,他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残酷杀人,就是有罪的。特别是他抓到嫌疑人后就行刑逼供,很可能冤枉并最后冤杀无辜之人。

高赞善虽为官清贫,但更是一个残忍的酷吏,有这样的报应并不为过。



责任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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