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图片来源:SAMANTHA SI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10月25日讯】对钢琴家嫖娼的官方通报,引起了较为强烈的舆论反弹。
各种角度都很道理,老褚作为一个过气的前时政记者,要从另一个更现实更紧要的角度说这个问题。
有读者说,这些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很大,他们嫖娼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应该通报让更多人知晓。
若非要论社会危害性,手握公权力的“性贪”的社会危害性远比这些艺人明星嫖娼大。嫖娼,甲掏自己的钱换乙的色,虽然违反《治安处罚法》,并不太大妨碍社会的公平正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就不一样了,直接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前不久,中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江苏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大搞钱色交易”。此外,最近还有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等被通报“搞权色交易”;河北省政府原副省长李谦是“搞钱色交易”,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和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等,既“搞权色交易”又“搞钱色交易”。
何为权色交易?中纪委案件审理室編著的《纪律审查证据收集与运用》一书明确界定:“搞权色交易”,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对方提供帮助,并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属于权色交易。稍微翻译一下,“权色交易”可以发生在上下级、官商之间,是一种交换。“权色交易”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搞,该官方出版的书中还明确认定,有资格违反这一条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从官方的这些界定和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官场的权色交易是一个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色谋取利益并以此换取色,那么在提拔干部和承揽工程项目时就会大量存在不合法不公正的情况。
上司和下属搞权色交易,那势必影响公正的人事提拔,影响到地方局部的政治生态是否清正,上司权力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就势必会脱离规章制度而失去规范。
《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称,在江西赣州官场,一些女干部与原市委书记史文清的不正当关系成为公开的秘密。这样的地方官场,还有何公平正义可言,失去了公平正义,还有何公信力可言?
再说官场的钱色交易。中纪委案件审理室編著的《纪律审查证据收集与运用》一书明确界定: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同时向对方赠送钱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属于钱色交易。仔细琢磨发现,“钱色交易”更像是包养情人而不是嫖娼,因为官方定义里强调了“赠送钱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官员们的那点工资,够搞“钱色交易”长期包养情人?为了实现“钱色交易”,势必要贪污受贿卖官卖工程,这对社会的危害难道不比一个艺人拿自己的钱去嫖娼大?
官员们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另一个危害,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有些官员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是替人揽工程,这样的工程不可能保质保量,轻则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浪费社会资源,重则会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我曾看过湖北一名厅官的忏悔录。他忏悔说,“我和前妻婚后长期不和谐,我在婚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道德上对她有些亏欠,因而总想经济上不能再亏欠她,应更多补偿她。我为她创造条件,让她参与高利贷、收受现金和装修款、红木家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可是,这个忏悔录只是小范围传播,并没有对社会公开,老褚也是采访中偶然得知。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官场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远比明星嫖娼的社会危害性大。既然官方觉得明星嫖了哪个娼值得公开向社会通报,那官员们和哪些异性搞了权色交易、如何搞的权色交易,岂不是更值得通报。
试想,如果将官员们和哪些人搞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细节全部公开通报,双方的家庭乃至家族都会受到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后哪个下级还敢去色诱上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这些年,官员嫖娼被抓的也不少,可是也很少通报。对艺人嫖娼的公开通报,这是典型的选择性通报。
对社会危害更大更广更重的官场“性贪”不通报有选择性的盯着那些艺人,这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