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21年8月6日讯】继康美药业之后,A股又一财务造假案——永煤控股虚增巨额货币资金案浮出水面,并遭到监管当局查处。
起因是:去年年底,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震惊市场。随后,中国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对其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真相向社会进行了公布:证监会查明,从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永煤控股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也就是四年虚增货币资金861亿),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
图为河南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网络图片)
看到永煤控股虚增巨额货币资金案的信息,令人相当气愤。在当前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不断趋严的现实语境下,竟然还敢胆大妄为地实施财务造假,向公众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再一次欺骗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智商,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同时,这个案件再次说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绝非个案,依然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暗地偷偷实施;如果对上市公司的所有财务报告(报表)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财务审核,可能还会有不少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蛛丝马迹被发掘。这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给上市公司实施虚假财务报表留有任何可侵之机。
广大投资者和公众不禁会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绝的胆量到底来自哪里?这个问题问得好,上市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里有两个“魔鬼”在驱动他们。一个是侥幸的“魔鬼”,就是认为监管部门力量有限,这么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监管机构不可能每年都严格认真地审核到位。现实也的确如此,中国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市场几千上万家上市公司每年披露的财务信息报告,监管部门是没有这么大精力去审核的,这就给了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胆气。并且上市公司总觉得即便财务造假被发现也只是少数公司,概率极低,自己不可能这么倒霉会被发现,这给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心里的自我“安慰器”。
另一个是处罚成本过低的“魔鬼”,就是现在一些财务造假公司即便被发现了,被查处了,其处罚成本远远低于其获得的收益。与其这样,谁不愿意去造假欺骗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比如此次永煤控股虚增巨额货币资金案是为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人为扩大了资产规模,意在向监管机构显示其业绩增长的幅度以获得发行债券的资格,从而达到其圈钱的目的。二是向公众掩盖其经营不利的问题显示其虚假繁荣,从而消除公众对其投资的疑惑,达到激起机构或投资者购买其债券欲望的目的。永煤控股也正是在虚增巨额货币资金之后,才使得其债券能顺利上市发行,以至最后违约而无法偿还,让广大投资者为其经营不利“买单”,其用心何其险恶,与强盗抢劫公众钱财、与金融骗子通过非法集资手段诈骗公众钱财又有什么两样?
从此次永煤控股虚增巨额货币资金案查处的结果看,处罚力度还显远远不够,更会让不少的上市公司今后前仆后继地去进行财务造假,这实质上形成了一种上市公司造假的恶劣生态。比如,此次永煤控股虚增巨额货币资金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还是让公众有点遗憾:证监会决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永煤控股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强岱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永煤控股原总会计师任树明、永煤控股董事原总经理孙广建、永煤控股董事原总经理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侯世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永煤控股董事、总会计师成雪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说实话,这样的处罚真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痒,难以对永煤控股造假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起到有效的杀伤力,也无法对所有上市公司形成较大的震慑力。因为这样的处罚相对他们带给其公司以及个人收益、尤其是对广大投资者形成的强大心理伤害以及对资本市场优良生态建设,明显过轻。由此,还是要严苛刑法,用重典打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一是凡经查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公司一律强制摘牌清退出资本市场,并罚款到其直接破产;二是对于相关参与财务造假的人员,除追回利益所得之外,就其非法所得处以几十倍上百倍罚款,直到其倾家荡产,然后直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把牢底坐穿。三是构建社会立体监管体系,让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处于透明水平并接受监管机构、相关机构、投资人等全方位监管,消除财务信息披露监管“死角”,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检举揭发的灵敏查以及查处的及时性。
通过这样几种方式,看看上市公司还有谁敢实施财务信息造假,还有谁能实施财务信息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