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名将、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失宠获罪 原因分析
分析年羹尧失宠获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擅作威福。年羹尧自恃功高,骄横跋扈之风日甚一日。他在官场往来中趾高气扬、气势凌人;赠送给属下官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发给总督、将军的文书,本属平行公文,却擅称“令谕”,把同官视为下属;甚至蒙古扎萨克郡王额附阿宝见他,也要行跪拜礼。
对于朝廷派来的御前侍卫,理应优待,但年把他们留在身边当作“前后导引,执鞭坠镫”的奴仆使用。按照清代的制度,凡上谕到达地方,地方大员必须迎诏,行三跪九叩大礼,跪请圣安,但雍正的恩诏两次到西宁,年羹尧竟“不行宣读晓谕”。
更有甚者,他曾向雍正进呈其出资刻印的《陆宣公奏议》,雍正打算亲自撰写序言,尚未写出,年羹尧自己竟拟出一篇,并要雍正帝认可。年羹尧在雍正面前也行止失仪,“御前箕坐,无人臣礼”,雍正心中颇为不快。
第二,结党营私。当时在文武官员的选任上,凡是年羹尧所保举之人,吏、兵二部一律优先录用,号称“年选”。他还排斥异己,任用私人,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以陕甘四川官员为骨干,包括其他地区官员在内的小集团。小说《儿女英雄传》所写纪县唐实指年羹尧,说他是经略七省的大将军,“他那里雄兵十万,甲士千员,猛将如云,谋臣似雨”。这些都是艺术上的夸张,与实际情形有很大的出入,但也说明年羹尧的势力之大。
许多混迹官场的拍马钻营之辈眼见年羹尧势头正劲、权力日益膨胀,遂竞相奔走其门。而年羹尧也是个注重培植私人势力的人,每有肥缺美差必定安插其私人亲信,“异己者屏斥,趋赴者荐拔”。比如他弹劾直隶巡抚赵之垣“庸劣纨绔”、“断不可令为巡抚”,而举荐其私人李维钧。赵之垣因此而丢官,于是转而投靠年羹尧门下,先后送给他价值达20万两之巨的珠宝。年羹尧就借雍正二年进京之机,特地将赵带到北京,“再四恳求引见”,力保其人可用。遭年参劾降职的江苏按察使葛继孔也两次送上各种珍贵古玩,年羹尧于是答应日后对他“留心照看”。此外,年羹尧还借用兵之机,虚冒军功,使其未出籍的家奴桑成鼎、魏之耀分别当上了直隶道员和署理副将的官职。
第三,贪敛财富。年羹尧贪赃受贿、侵蚀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之多。而在雍正朝初年,整顿吏治、惩治贪赃枉法是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这种节骨眼上,雍正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雍正对年羹尧的惩处是分步逐渐进行的。第一步是在雍正二年十一月年羹尧陛见离京前后,此时雍正已作出决定,要打击年羹尧。年羹尧离京后接到的那份朱谕就是对他的暗示。
第二步是给有关官员打招呼。一是雍正的亲信,要求他们要与年羹尧画清界限,揭发年的劣迹,以争取保全自身;一是年羹尧不喜欢的人,使他们知道皇帝要整治年了,让他们站稳立场;一是与年关系一般的人,让他们提高警惕,疏远和摆脱年羹尧,不要站错了队。这就为公开处置年羹尧做好了准备。
第三步把矛头直接指向年羹尧,将其调离西安老巢。
到了三年正月,雍正对年羹尧的不满开始公开化。年指使陕西巡抚胡期恒参奏陕西驿道金南瑛一事,雍正说这是年任用私人、乱结朋党的做法,不予准奏。
年羹尧曾经参劾四川巡抚蔡珽威逼所属知府蒋兴仁致死,蔡珽因此被罢官,经审讯后定为斩监候,而年羹尧的私人王景灏得以出任四川巡抚。这时雍正已经暗下决心要打击年羹尧,蔡珽被押到北京后,雍正不同意刑部把他监禁起来,反而特地召见他。蔡珽陈述了自己在任时因对抗年羹尧而遭诬陷的情况,又上奏了年羹尧“贪暴”的种种情形。雍正于是传谕说:“蔡珽是年羹尧参奏的,若把他绳之以法,人们一定会认为是朕听了年羹尧的话才杀他的。这样就让年羹尧操持了朝廷威福之柄。”因此,雍正不仅没有给蔡珽治罪,而且升任他作了左都御史,成为对付年羹尧的得力工具。
雍正三年三月,出现了“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所谓“祥瑞”,群臣称贺,年羹尧也上贺表称颂雍正夙兴夜寐,励精图治。但表中字迹潦草,又一时疏忽把“朝干夕惕”误写为“夕惕朝干”。雍正抓住这个把柄借题发挥,说年羹尧本来不是一个办事粗心的人,这次是故意不把“朝干夕惕”四个字“归之于朕耳”。并认为这是他“自恃己功,显露不敬之意”,所以对他在青海立的战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接着雍正更换了四川和陕西的官员,先将年羹尧的亲信甘肃巡抚胡期恒革职,署理四川提督纳泰调回京,使其不能在任所作乱。四月,解除年羹尧川陕总督职,命他交出抚远大将军印,调任杭州将军。
最后一步是勒令年羹尧自裁。年羹尧调职后,内外官员更加看清形势,纷纷揭发其罪状。雍正以俯从群臣所请为名,尽削年羹尧官职,并于当年九月下令捕拿年羹尧押送北京会审。十二月,朝廷议政大臣向雍正提交审判结果,给年羹尧开列92款大罪,请求立正典刑。其罪状分别是:大逆罪5条、欺罔罪9条、僭越罪16条、狂悖罪13条、专擅罪6条、忌刻罪6条、残忍罪4条、贪婪罪18条、侵蚀罪15条。
雍正说,这92款中应服极刑及立斩的就有30多条,但念及年羹尧功勋卓著、名噪一时,“年大将军”的威名举国皆知,如果对其加以刑诛,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难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杀戮功臣的恶名,于是表示开恩,赐其狱中自裁。年羹尧父兄族中任官者俱革职,嫡亲子孙发遣边地充军,家产抄没入官。叱咤一时的年大将军以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告终。
在电视剧《雍正王朝》中,年羹尧失势后,估计到雍正不会放过自己,可能最终难逃一死,所以给其贴身家人巨额银票,让他带着两个怀孕的蒙古小妾远走高飞、隐藏民间,以延续年家的香火。这个情节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这时的年羹尧不仅不是没有子嗣,而且还不止一个儿子。《雍正王朝》还有一段剧情说,年羹尧是在雍正的另一宠臣李卫的监视之下于杭州的城门洞里自尽的,也不准确,实际上他是死于北京。
犯上谋反 难成定谳
关于雍正为何杀年羹尧,史学界向来有争论。有人说是因为年想造反,又有人说年羹尧当年参与了雍正与诸兄弟的皇位之争,雍正这样做是杀人灭口。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些说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年羹尧的死是因为他自立为皇帝。乾隆时学者萧奭在《永宪录》中提到:年羹尧与静一道人、占象人邹鲁都曾商谈过图谋不轨的事。有的学者也持此说,认为“羹尧妄想做皇帝,最难令人君忍受,所以难逃一死。”而《清代轶闻》一书则记载了年羹尧失宠被夺兵权后,“当时其幕客有劝其叛者,年默然久之,夜观天象,浩然长叹曰:不谐矣。始改就臣节。”说明年确有称帝之心,只因“事不谐”,方作罢“就臣节”。其实这种说法是没有充分依据的。
在封建时代最注重名分,君臣大义是不可违背的,做臣子的就要恪守为臣之道,不要做超越本分的事情。
年羹尧的所做所为的确引起了雍正的极度不满和某种猜疑。年羹尧本来就职高权重,又妄自尊大、违法乱纪、不守臣道,招来群臣的侧目和皇帝的不满与猜疑也是不可避免的。雍正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又喜欢表现自己,年羹尧的居功擅权将使皇帝落个受人支配的恶名,这是雍正所不能容忍的,也是雍正最痛恨的。雍正并没有惧怕年羹尧之意,他一步一步地整治年羹尧,而年也只能俯首就范,一点也没有反抗甚至防卫的能力,只有幻想雍正能看着旧日的情分而法外施恩。所以,他是反叛不了的。雍正曾说:“朕之不防年羹尧,非不为也,实有所不必也。”至于年羹尧图谋不轨之事,明显是给年罗织的罪名,既不能表示年要造反,也不能说明雍正真相信他要谋反。
从年羹尧来看,他一直也是忠于雍正的,甚至到了最后关头也一直对雍正抱有很大幻想。
在被革川陕总督赴杭州将军任的途中,年羹尧幻想雍正会改变决定,因而逗留在江苏仪征,观望不前。结果这反使雍正非常恼怒,他在年羹尧调任杭州将军所上的谢恩折上这样批道:“看此光景,你并不知感悔。上苍在上,朕若负你,天诛地灭;你若负朕,不知上苍如何发落你也!……你这光景,是顾你臣节、不管朕之君道行事,总是讥讽文章、口是心非口气,加朕以听谗言、怪功臣之名。朕亦只得顾朕君道,而管不得你臣节也。只得天下后世,朕先占一个是字了。”雍正的这段朱批实际上已经十分清楚地发出了一个信号:他决心已定,必将最终除掉年羹尧。
直至年羹尧接到自裁的谕令,他也一直迟迟不肯动手,还在幻想雍正会下旨赦免他。但雍正已经下定决心,认为使其免遭凌迟酷刑、自裁以全名节已属格外开恩,所以他应该“虽死亦当感涕”,因此年羹尧生路已绝。一个想要谋反的大臣怎么会对皇帝有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呢?雍正在给年羹尧的最后谕令上说:“尔自尽后,稍有含冤之意,则佛书所谓永堕地狱者,虽万劫不能消汝罪孽也。”在永诀之时,雍正还用佛家说教,让年心悦诚服,死而不敢怨皇帝。
杀人灭口 事出有因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年羹尧参与了雍正夺位的活动,雍正帝即位后反遭猜忌以至被杀。不只是稗官野史,一些学者也持这种看法。据说,康熙帝原已指定皇十四子胤继位,雍正帝矫诏夺位,年羹尧也曾参与其中。他受雍正帝指使,拥兵威慑在四川的皇十四子允,使其无法兴兵争位。雍正帝登基之初,对年羹尧大加恩赏,实际上是欲擒故纵,待时机成熟,即罗织罪名,卸磨杀驴,处死年羹尧这个知情之人。有人不同意此说,主要理由是雍正帝继位时,年羹尧远在西北,并未参与矫诏夺位,亦未必知晓其中内情。但客观上讲,当时年羹尧在其任内确有阻断胤禵起兵东进的作用。
关于雍正帝篡改遗诏夺取皇位的情况,许多著述都进行了阐释,阎崇年先生的《正说清朝十二帝》也有系统归纳,此不赘言。各家说法,见仁见智,莫衷一是。雍正即位一事,确实疑点很多。而他即位后,又先后处置了原来最为得力的助手年羹尧和隆科多,让人更不禁要怀疑这是作贼心虚、杀人灭口。当然,这只能算是合理推定,尚无铁的资料作为支撑,所以,这种怀疑套句俗语说就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我们暂且抛开雍正决心除掉年羹尧的真正动因不说,从年羹尧自身而言,他的死确实有点咎由自取。他自恃功高,妄自尊大,擅作威福,丝毫不知谦逊自保,不守为臣之道,做出超越臣子本分的事情,已为舆论所不容;而且他植党营私,贪赃受贿,“公行不法,全无忌惮”,为国法所不容,也为雍正所忌恨。这就犯了功臣之大忌,势必难得善终。所以《清史稿》上说,隆、年二人凭借权势,无复顾忌,罔作威福,即于覆灭,古圣所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