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开庭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中)和其他被告在法院外抗议,“悼念六四无罪,点燃烛光无罪”。(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6月11日讯】去年是六四事件31周年,警方以疫情为由禁止支联会在维园举行烛光晚会。不过很多市民仍自发前往维园悼念。其后警方起诉26人,指控他们参与、煽惑及举行一个未经批准集结。早前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因此被判囚4至10个月;另外两人张昆阳和罗冠聪已流亡海外;余下20名被告今日(11日)提讯。
据《独立媒体》报导,今日应讯的20人当中,其中11人已因其他案件而在服刑或拘押中,只有邹幸彤、蔡耀昌、麦海华、梁锦威、赵恩来、梁国华、郭永健、梁耀忠和张文光9人还是自由身。
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审理,首席法官高劲修转述文件内容,表示何秀兰和杨森2人打算认罪。另外8人不认罪,将于今年11月接受审讯,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锦威、赵恩来、邹幸彤、梁国华、胡志伟和何桂蓝。余下10名被告需时索取法律意见,因此尚未有答辩意向,该10人将于7月23日再提讯。
今次案件的20名被告依次为:李卓人(63岁)、何俊仁(68岁)、蔡耀昌(52岁)、黎智英(73岁)、陈皓桓(24岁)、尹兆坚(51岁)、梁耀忠(67岁)、张文光(65岁)、郭永健(33岁)、梁锦威(35岁)、赵恩来(35岁)、麦海华、邹幸彤、梁国华、何秀兰(65岁)、梁国雄(64岁)、胡志伟(58岁)、朱凯廸(43岁)、何桂蓝(30岁)及杨森(72岁)。
首13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13名被告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集会。除黎智英外,其余19名被告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园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另被控“举行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
5月6日,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4人因在去年六四当晚前往维园悼念而被判监禁。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岑敖晖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各判囚4个月。有市民得知消息后痛斥港府政治检控,以法律之名打压异己。也有人感叹香港已沦亡,参加和平集会属于《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即使未得到警方的事前允许,按照以往惯例,最多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因参与和平集会而被判监禁4至10个月,在香港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