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的报导中,至少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遭公、检、法人员蓄意构陷而无辜获罪。
其一,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现年78岁的原广州珠江轮胎公司高级工程师曾加庚外出时,遭广州市公安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经办警察潘艳娥、陈仲濠、李进林、刘慈敏为了坐实所谓证据,在曾加庚不配合非法审讯、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伪造笔录。律师在仔细比对了非法审讯视频和笔录后,确认经办警察笔录造假,已向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进行投诉和控告。
警察伪造的笔录多端,包括警察问:被抓时,你身上携带了什么?你的WIFI发射器哪里来的?你有没有传播法轮功?如何使用WIFI设备传播法轮功的?你家里是否搜出书、资料、电脑等。曾加庚全程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在非法审讯笔录上,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却是警察填写的,变成了:随身携带了一台白色WIFI发射器、在一个市场别人给的、我只是使用WIFI传播法轮功、我在外出时就打开WIFI开关、家里搜出的书籍、资料等详见搜查清单等。
其二,原中共菏泽市委党校干部王翠英,因一身疾病求医无果,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清正廉洁。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王翠英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被评为“全市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全票通过副处级干部提拔。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王翠英在路边发送真相册子时,被跟踪监控的警察绑架、抄家抢劫,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翠英与法轮功学员赵爱真被挟持带入法庭,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对两人念了冗长的公诉书,列出的所谓“物证”被重复举证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证”,却一件也没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几张照片。王翠英与赵爱真并不相识,公安、检察院制造假证据迫害,所谓“证人证词”,其实是王翠英与赵爱真被非法拘留之后,他们的家属被叫到公安局做笔录询问的几句话,被诱骗签了名字,签字的内容经家属证明并不真实。
其三,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姚淑霞被警察非法绑架。为了构陷迫害她,多个警察强行把姚淑霞的手按在电线杆子上,假装是姚淑霞在粘贴不干胶,再拍照,作伪证。警察另找来人假装举报,做假现场,恶意陷害姚淑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姚淑霞被构陷到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院量刑七年,罚款三万元。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姚淑霞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开庭,家属突然接到通知去旁听,也没有给姚淑霞机会与时间请辩护律师,匆匆开庭,说是让姚淑霞自己辩护。当庭,姚淑霞不承认自己有罪,法官执意要重判她。据说,在未来六、七天内,给出服刑年限。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与江氏集团动用整部国家机器,非法迫害上亿名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江氏集团成立专责迫害法轮功的黑机关,即“六一零办公室”,非法指挥全国公检法各级人员实施迫害。对于法轮功学员,可不经任何司法程序的抓捕、劳教、奴役,滥施酷刑“转化”。许多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团的傀儡,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所谓审判变成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
在法庭上,公检法人员拼凑出假证据、假证人,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强行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恐吓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制造冤假错案。前述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构陷与判刑的遭遇,仅是无数冤案中的近例而已。这一出出荒谬至极的人间悲剧是中共颠倒是非善恶所一手造成的。见微知着,二十一年来中共与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严峻情况,可想而知。
去年三月四日,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了《2020年全球自由度(Freedom in the World 2020)调查报告》,在总评分100分中,中国大陆仅获10分,继续被评为“最不自由”国家。四月二十八日,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简称USCIRF)发布“2020年度全球宗教自由报告”指称,由于中共严重迫害信仰,中国连续二十一年被列入“特别关注国”,此情况属于“恶劣中的最恶劣”,即该国政府参与或容忍系统的、持续的、严重的迫害宗教自由行为。
极具讽刺意味的“10分”自由,与连续二十一年被列入“特别关注国”,都让全体中国人蒙羞万分。前述那些荒谬绝伦的“案子”,也佐证了两份年度报告的所言不虚。
中共是“反人性、反自然”的政治流氓集团,它侵犯信仰自由,残酷迫害法轮功,斵伤基本人权,完全悖离普世价值。从警察与公检法人员栽赃诬陷的恶行,人们看到了中共背后的邪党魔性。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说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匡扶人间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