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明确教育与训练之间的关联,首先需要了解两个概念——什么是成人?什么是人?
人具有社会性,成人,成年人并非简单的各部身体器官成熟,更重要的是指心理成熟,了解,理解,灵活掌握,运用人类的交往原则与知识,能够在人类社会中独立生活。据不才所知,交往原则起码有两个:其一,权责对等;其二,行为正确。
中国文化传统里种因得果的因果报应,就是对等原则的表现之一。在当代人类社会中,拥有的权利必须与承担的责任对等,否则将成为侵害民众利益的黑社会消费行为,只有无知无耻的流氓们才会要求人民供养的人民子弟兵“铁心跟党走”,“抵制军队国家化的错误思想”……任何具备思考能力的中国人,都会唾弃如此“我请客,你买单”,以黑社会消费行为而存在的红色法西斯纳粹党卫军。
一百年前严复先生就已翻译了英国穆勒先生的《论自由》,这本书最初叫做《群己权界论》,仅仅改了一下书名,却已明确表明了自由的概念,以及自由与权利的关系——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只要不对其他人构成任何影响,就是必须被尊重,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自由。法律的出现与存在,并非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自由。“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权利,保障个人自由。”美国小学课本中不仅一句话解释了民主,也说明了民选政府作为执法机构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民众行使自由的权利,绝非限制民众固有自由,剥夺民众固有权利。《中庸》载“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朱熹注释说“自,由也。”只要乘坐过火车,或者到过火车站接人,都会看过列车上“自某某地到某某地”的车牌,都会听过“由某地到某地的列车在几点几分进站”的车站广播,所以无论是“自”、“由”,还是同义词连用的并列词组“自由”,引申义都是“基础”、“根本”。
“自由就是更多的选择。”饲养场里的猪从来没有选择饲料的自由,但倘若哪一家餐厅胆敢剥夺食客们选择权利,使得食客们丧失自由,只吃他们餐厅提供的一种食物,那么这家餐厅就等着被顾客们抛弃而关门大吉吧。对于没有饮茶习惯的人而言,属于绿茶的狮峰龙井与属于青茶的安溪乌龙,没有太大区别;对于从不学习投资的人而言,每一支股票,每一个基金,都只是一组不同的代码,相差无几……如何行使选择权,不应仅仅是行为偏好,而应该是一门又一门的学问知识。学习掌握知识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生活更美好,绝非为了考试获得一纸文凭,作为晋级的敲门砖。对于普通的大多数人而言,掌握知识,学会生活,能够了解圣代与冰激凌的不同,能够分辨清蒸鱼与水煮鱼的区别,远比记住如何求导,怎样运用微积分公式有用得多。
从小母亲经常说“谁说得对,就听谁的。”但什么才是“对”呢?“对”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母亲从未讲述过。慢慢长大以后,逐渐发觉,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兽群里,没有泾渭分明的是非对错,只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兽群里努力做一个“克己复礼”的善良人已然是在悲壮地选择死亡。
小学生写记敍文就知道,除了时间、地点、人物以外,必须交代清楚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结果,分析任何事情是否正确也只有三个部分——初发心,过程,以及结果。分析任何事件是否正确,以此三部分便已全面,绝对不存在第四个部分。“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只要第一初发心不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那么就可以定义为正确吗?未必。只有证到四果阿罗汉,做得到离欲澄心,这时的心才能可信。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第一初发心,甚至自欺欺人隐藏自己的初发心,以道貌岸然的姿态掩盖罪恶,至于初发心到底是什么,到底为了谁,也许只有上天知道;功利主义看结果,追求幸福最大化以及痛苦最小化,但这样就可以分别是否正确吗?也未必。随着人们的认知提高,曾经的正确已然成为荒谬,过去的落后却以成为追求。何况生命在繁衍,文明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原本就不存化石一般,固定不变,能够用以论是评非的永恒结果;“活在当下。”只有行为过程才能确定事件是否正确。“做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么做的。”那么怎么做才能算是正确,或者接近于正确呢?只要涉及其他人的权力与利益,那就必须尊重他人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因为知情权与决策权是自由的最基本权利内容,所以尊重他人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就是在尊重他人的自由,“得到充分告知下的认同”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意思了。每个母亲都会要求孩子不能说谎话,就是因为谎言欺骗会侵害乃至剥夺他人的知情权。倘若由剥夺知情权进而影响,乃至剥夺他人的决策权,导致他人决策失误,构成伤害,造成损失,就已然并非简单的不道德,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金融诈骗,伪证罪。轻微侵害他人决策权,出现的结果是操纵与被操纵,支配与被支配。严重到剥夺他人决策权,结果则是奴役与被奴役,压迫与被压迫,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此时的被奴役者,被压迫者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方法追求固有自由与权利,这就是革命。
子曰:“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以道德角度观察,交往原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以智慧角度思考,交往原则却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经验积累的智慧凝结,二者的关系与《六祖坛经》中“定在用时,慧在定;慧在用时,定在慧。”并无不同。在现代观念中,民主与法治,自由与平等,也是如此一体两面的同一事物,只不过观察侧重角度不同而已。
很多年以前,一个政治老师讲述过“狼孩不是人”的观点,当时没有心情与这位政治老师讨论,事后想起来难免有些遗憾,如果不才立刻设问——“假如老师您用一把猎枪把狼孩打死,那么法官会以杀人罪审判,还是以伤害野生动物对您罚款呢?”想来那位政治老师会和我现在一样解释这一有趣的现象:前者说“狼孩不是人”,是在哲学层面上分析;后者假设以证明狼孩是人,却是在法律层面上说明。二者虽然在讨论同一个问题,却并非在同一个层面上,所以即便答案相左,却都属于正确。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人呢?这个问题太大了,但简单理解也还是可以做到的。
能够掌握人类交往原则与知识,是因为具备人类的道德与智慧;能够具备人类的道德与智慧,是因为拥有人类的灵魂;能够拥有人类的灵魂,是因为这是人类,而且只能是人类。列祖列宗,神仙,佛祖,上帝,安拉……另说。这样的逻辑倒过来解释也能成立,即,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人类的灵魂;只有拥有了人类的灵魂,才能具备人类的道德与智慧;只有具备人类的道德与智慧,才能掌握人类的交往原则与知识。知识、原则,智慧、道德,灵魂都是看不见,摸不着,无从测量,没有形状的唯心哲学范畴词汇,所以人这个概念本身必然也属于唯心哲学范畴,故而说“人是活灵魂的,而不是活肉体的”,这样的观点毫不稀奇。人类进入文明,拥有文字记录以来,一直都是唯心哲学主导,绝非被世界全体人类唾弃的唯物论。
懂得前提条件以后,也就可以分析教育与训练的关系了。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且只能是人;训练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不才不懂英文,但却知道在英文中,对于婴儿的第三人称是it,而非he、she,所以教育的目的是通过传授知识与原则,使得接受教育者提高道德与智慧,进而升华灵魂,直至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训练不需要被训练者使用智慧,只需严格按照既定规章完成,所以在自由民主的法治国家中,公务员从来不是一流人才的工作选项。士兵射击训练非但不需要被训练者具备道德,甚至训练目的原本就是减低道德压力与负罪感,因而将靶标设定为人形靶,而非射击比赛训练的圈形射击靶标。
从“人多力量大”鼓励生孩子,到“消灭老三”只生两个,直至“一对夫妻只需生一个孩子”,“没有准生证不许生孩子”,可悲的是在这片沦陷了土地上,有几个人思考过猪圈里的猪是否拥有下几头小猪的生育决策权?从生产资料公有制,住房配给制,到不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房价屡创新高,又有几个人思考过,购买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到底是在买卖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在交易房屋的剩余使用权?狗对于狗窝到底拥有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呢?赶驴拉磨有两种办法,一种聪明办法是给驴前面绑一根胡萝卜,蠢驴就会追着胡萝卜拉磨;一种笨办法是给驴栓一个铃铛,只要驴子停下来,听不到铃声,就过去给驴一顿皮鞭棍棒。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将亚圣孟子的言语简化一下,“富”、“贫”,是金钱物质,是利;“贵”、“贱”,是社会地位,是名,名利不过就是驴头上绑着的胡萝卜。“威武”是牢房,是审判,是绑架,是恐吓,但无论刺刀,还是枪口,也不过就是赶驴的皮鞭与棍棒,所以孟子是在说——如果做不成顶天立地的大丈夫,那就是一头拉磨的蠢驴。在兽群中,谁会尊重挂了胡萝卜拉磨的蠢驴呢?那只有恐惧皮鞭棍棒的蠢驴们;谁又会侮辱,迫害顶天立地的大丈夫呢?那只有追逐胡萝卜,以及害怕皮鞭棍棒的拉磨蠢驴们。具备人类身体,却没有人类灵魂,那是行尸走肉;长了人类肢体,却装了猪狗蠢驴心灵,那是妖孽怪物。无论行尸走肉,还是妖孽怪物的延续都在违背天理,必然遭受天谴,都是应该被毁灭的罪恶。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朱熹注释说:“智足以明理故不惑,理足以胜私故不忧,气足以配道义故不惧。此学之序也。”四九年之后,这片沦陷了的土地上只有“服从命令听指挥”的训练,存在过教育吗?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清洗之后,这片沦陷了的土地上有过几个学人存活呢?“教育部”无神论领导引领下,一群盯紧家长钱包,唯物论直至拜金论的“眼镜蛇”们能培养、薰陶出具备唯心论哲学思想的人吗?一具具为了利益放弃人类灵魂,徒具肉体的行尸走肉,妖孽怪物,能生养出顶天立地的大丈夫吗?孟子曰:“鱼,我之所欲也,熊掌亦我之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之所欲也,义亦我之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能在粪坑里幸福生活的唯有蛆虫与苍蝇,人类不可能存活,坦然死亡并不是耻辱,而是荣耀——你是个人,是个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