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征数字税。(图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看中国2020年12月17日讯】中国证监会官员近日透露口风,说有必要向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通过税收让被平台收集个人数据的用户分享平台创造的收益。但是有学者认为,增加税种只会冲击资本市场,并不能惠及于民。
中国媒体《新京报》12月16日报导说,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在高峰论坛上表示,政府有必要加强数字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考虑向持有大量用户数据的科技公司征收数字税。姚前将用户数据比作自然资源,认为政府对其有同等征税的权力。
中国金融学者贺江兵告诉本台,在经济受到新冠疫情重创之际,中国政府加征数字税不利于国内经济的恢复:“证监会没有给企业加税的权力,连建议权都没有,加税后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对资本市场是一种打击。他们怎么会提这样的建议,我百思不得其解。”
中国数字税与国际数字税性质不同
自今年年初起,数字税成为了热门的国际议题。根据当前的国际税收规则,跨国公司通常会向注册所在国支付公司所得税,而不是向消费者所在国缴税。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各国对全球经济数字化的税务监管进一步收紧。截止10月,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多个欧洲国家出于对跨国科技公司垄断市场的担忧,开始实行数字税制度,向在欧洲拥有海量用户基础并提供数字服务的跨国科技公司,尤其是谷歌、Facebook等美国科技巨头征收该税。
贺江兵认为中国的数字税本质是流转税,和国际上实行的数字税,即所得税,完全不同:“欧盟给谷歌和美国其他的科技公司加税,因为他们可以在欧盟本土登陆。欧盟是对垄断型企业、野蛮公司加税,但是中国是给自己加税。”
姚前在发言中还表示,企业通过收集用户数据来适应市场变化、调整竞争策略,而用户数据是平台的价值来源,因此用户理应分享平台创造的收益。同时,姚前透露,为维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中国也应该对跨国平台企业征收数字税。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的讲话也释放出中国政府加强对用户数据管理的信号。他说,中国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而大型科技公司对这些数据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定价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
对此,贺江兵认为,一旦官员放出口风,数字税落地是迟早的事:“征到税老百姓也分享不到成果,这个税收什么时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他们打着分享的旗号去征税,征到了用户照样分享不到。”
美国南卡大学商务教授谢田表示,目前的数字税在国际层面上是涉及跨国网际网络公司所创造的巨额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而中国提出的数字税是国内税。增加新税种恰恰反应了中国政府在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陷入了财政困难的窘境。
数字税旨在加强金融监管
谢田认为,证监会官员提出征收数字税是政府加强对新兴经济体审查的最新迹象:“征税确实不是证监会的职责,它的职责只是监管证券交易中舞弊的问题,征税应该是财政部的考虑。”
他说,虽然姚前提到要密切关注数字税国际改革,在中国境内对跨国公司一视同仁,但该数字税主要还是针对腾讯、阿里巴巴等著名科技企业:“数字税是中共向民企开刀,割韭菜,这个是肯定的。欧盟对美国科技公司征税是出于反垄断的考量,他们不希望看到美国科技大公司在欧洲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而中国现在没有这个考量,因为没有所谓的外国科技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谢田认为数字税的落地面临很多技术问题,包括划定征税范围和用户数据造假:“还有一个问题是怎么去定义数字税的征收基础,是用户的数量还是活跃用户的数量,有很多灰色地带很难界定。这些公司必须要交出核心机密,而这些资讯还不一定是真实的,这里面会涉及很多问题。”
谢田说,征收数字税旨在加强金融监管,但能否起到作用还有待考量:“数字税肯定会对数据造假有一定遏制,但是中共加税会促进这些公司用其他的方式逃税,打假会刺激更多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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