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2013年强暴4岁女童,被判处8年徒刑,在狱中竟获得一再减刑。(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20年12月16日讯】中国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2013年性侵4岁女童,随后被判处8年徒刑,没想到竟然在狱中竟获得一再减刑,并于2018年12月24日提前2年多出狱,该案近日在网上被曝光后,引起很大争议,有网友质疑其为“又一个孙小果”。
据陆媒报导,2013年8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回家途中,将4岁女童王某某带回家强暴致其下体受伤。该案在一审时,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强奸未满14岁幼女应重罚,但因郭玉驰主动认罪,所以判其5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且其犯罪后并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与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里所说的“认罪态度较好”不符。同时,受害人年仅4岁,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被告人,应依法判处郭玉驰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8月24日。
受害人代理律师称,因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因此最终量刑并未抵满10年,法院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
不料,郭玉驰在昭通监狱服刑期间竟因为“有悔改表现”,4年3次减刑,最后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顺利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
对此昭通监狱方表示,监狱管理局针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包含减刑量度、如何计分等,只有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加严格地限制减刑幅度,至于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则没有特别规定。
此消息被曝光后,引发舆论谴责。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是在宽恕罪犯?”、“国家就是这样保护幼女的吗?我真的对我们国家关于性侵强奸这方面的审判失望透了”、“我记得前几天,黑龙江一个捡破烂的判死刑了”、“不放点恶人出来哪有地腾给好人啊?”、“强奸犯的犯罪成本真低”。
责任编辑: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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