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对于施政报告提出,使有悔意、非严重罪行之未成年被捕者作警司警诫,形容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跟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心好软”。资料照。(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1月30日讯】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施政报告提出高中通识要“纠正异化”,教育局随即宣布要大力整顿通识科。昨日林郑在无线节目《讲清讲楚》中辩称,改革通识是“保护学生”,无受中央命令。对于施政报告提出,使有悔意、非严重罪行之未成年被捕者作警司警诫,林郑则形容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跟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心好软”。另外,林郑曾在竞选时扬言将《防止贿赂条例》扩大规管到行政长官,如今首次公开表示不会在任期内完成相关修订,强调要“向中央负责”,因此中央会处理。两种言论遭到网友痛骂。
林郑称李家超、邓炳强“心软”学生
据《立场新闻》报导,对于过去大量中小学生于社运中被捕,林郑29日说,已有十多名18岁以下人士年轻人已经以警诫代替留案底,也有200多人没被起诉,形容酌情处理是因为关心学生,“无论保安局局长定警务处处长,你以为佢哋好硬朗嘅大男人,其实个心好软”。
网友留言
“讲鬼故?”
“令人作呕!”
“林奠贼婆讲紧天下之第一大笑话。”
“在特首眼中,希特勒大概是大慈善家。”
“要拉就拉!反送中绝对冇错|林郑你仆街悭哋!”
“因为根本没有证据才真,从头开始就是滥捕滥告,酌情处理好过在法庭出丑吧?”
“拉左又冇证据起诉,上到堂又俾啲官老爷骂义。又冇晒面。又冇得唔上庭。又怕俾外国话冇左人权。最重要系,惊再俾外国制裁。大陆同香港就等食自己啦!”
林郑曾承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涵盖特首 却改称可交中央处理
林郑于2017年竞选时曾扬言一旦当选,将会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的第3条(公职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与第8条(与公共机构有事务往来的人对公职人员的贿赂)适用到特首,惟林郑任期内发表的四份施政报告都无兑现承诺。
而在29日早上播出的NOW节目《大鸣大放》当中,林郑首次公开表明在任期内,不会完成该修订,更指已厘清及学习“特区政治体制里面,行政长官嘅宪制地位同身分”,又表示如果现任行政长官有触犯贿赂的行为,相信中央政府一定会处理,强调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亦都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去年1月《南华早报》引述消息指,林郑曾向北京提出收紧《防止贿赂条例》,以确保行政长官所得的收益并非属于受贿所得。不过,消息人士指出北京不接受,北京认为以立法成立委员会去审批行政长官可收受的利益,会令后者屡因政治引起被检控的情况。
2017年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入狱;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也被指涉收取UGL澳洲公司的5,000万元而受社会争议,但有关修订至今依然未开启讨论。
网友留言
“林奠贼婆有免死金牌啊!”
“仲会信佢嘅人,真喺要验吓智商剩番几多”
“承诺亦有两种:人嘅承诺同pink object嘅承诺。”
“贪污受贿,系强国民间以至官方的传统,柒婆又点会去打击呢D强国传统吖!”
“中共无官不贪,没一人例外,他们怎会处理贪官呢?以689为例,贪了半亿,却当上国家领导层,这个政权何等之烂,何等之不堪,尽在不言中.”
“𨳍娥你唔通真系有收贿?所以唔敢立例?即系之前好多人都要求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去查失职官员、违警例黑差、示威被拉嘅市民有无犯法,你哋就明知自己会被查到犯法,所以死都唔肯开设委员会一样?”
责任编辑: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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