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年大游行被香港警方腰斩后,多区发生警民冲突,4名男子被指于山东街与通菜街交界袭击一名便衣男警,并否认袭警受审。资料照。(图片来源:PHILIP FONG/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9月19日讯】今年反送中新年大游行被香港警方腰斩后,多区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于旺角展开驱散行动时,4名男子被指于山东街与通菜街交界袭击一名便衣男警,并否认袭警受审。裁判官林子勤昨(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时称,另位女警供词与片段不符,首被告根本无挣扎,却遭打至严重受伤,斥警员使用武力不合比例,且存心推搪及夸大供词;警员虽然认出第四被告,惟他们观察仅是一至两秒,裁判官质疑辨认不具质素,因此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关于第二、三被告,裁判官指他们在招认曾称协助在场人士无须被捕,让施袭者成功逃脱,亦是履行把风的角色,裁定袭警罪名成立。
两人罪名不成立 另两人罪成囚三个月
据《立场新闻》报导,第二、三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指,两人知道判监是无可避免,但亦非始作俑者、无预谋,是一时冲动才犯案,两人曾经还押50日,重犯机会低。辩方指第二被告是家庭支柱,希望供养妹妹读书;第三被告则是已婚,当太太临盘生第二胎时,他要守宵禁,没能陪在太太身边,令他感到非常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
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时称,监禁为唯一适合刑罚,本案事主比同类案件之受害者伤势更重。事主起初送入急症室时,仅是身体触痛,其后送至医院,证实是头颅出血。他又指两名被告伙同他人犯案,所以案情严重,但考虑两人不谙法律,认为自己无“落手”就不算犯法,亦相信是一时冲动,终判两人监禁三个月。
法官:当时港警正当执行职务 惟多次更改口供
林子勤裁决时称,本案争议点在于警员是否在正当执行职务、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以及第四被告身份辨认。当时事主警员19597何思骏以便衣巡逻,期间在后巷发现了黑衣人,遂拍摄照片及向上司汇报。
林子勤称上司不会逐一指出搜证方法,同意拍照为其中一种搜证方法。何遭黑衣人发现之后急步离开,林子勤亦称不同立场的人容易发生冲突,故逃走为无可厚非,认为警员当时为正当执行职务。
林子勤又指,何思骏遇袭后不省人事,一度“断片”,法庭认为他已努力说出案发经过,但是怀疑其对于交代首被告李俊贤的所作所为。何曾表示有人在金鸡广场前堵路,但闭路片段没有显示该情况;何称遭到硬物压颈,他捉住李的膝盖,片段却显示他捉住李的左后裤袋,随后多次更改口供。何又指李当时戴口罩,但片段显示没有戴。
法官指港警使用武力不合比例
关于协助何制服李的女警9147,林子勤认为现场不同角度的片段均显示李表现合作,却遭警员武力对待。李被制服前没有受伤,制服之后双手、大腿、左脸肿涨、眼窝及臀部瘀肿,结膜下出血,不能张开眼睛,伤势满严重。林指警员使用武力不合比例,李已双膝跪地,却遭警员扯头发;随后他俯伏在地,还遭警员将他的头猛力向地锄。
片段显示李曾说“唔好打我”,又遭警员武力对待,女警9147庭上称“不记得”、“听唔到”,林子勤质疑她与被告距离近,没可能留意不到。她还供称因李挣扎,摇晃手脚,警员才会使用武力。然而片段所见,李已双膝跪地,亦听从警员指示双手放背后。林子勤质疑他难以郁动,如何能够作出挣扎,因此指片段与女警证供不符,明显警员没有说出事实及夸大供词。
对于何思骏及女警9147的供词,林子勤明白记忆不同,作供会受到能力和记忆影响,相信何已将事件道出。然而,林认为女警的供词分歧较大,认为她就是存心推搪及夸大供词。此外,四名警员对于李制服后的供词各有版本,林则指他们看到被告的时间理应一致,所以难以接受四人供词出现分歧。
关于李的供词,林子勤认为他的态度诚恳、盘问下无动摇,亦有解释没有参与活动,仅是刚巧经过上址。林不排除他的说法,并裁定李的袭警罪不成立。
两被告履行把风角色
次被告李炳希及第三被告利子恒的袭警罪,林子勤考虑两人是否有共同犯罪意图。两人都不争议招认。李指在旺角看到有人打人,故过去看看能否帮忙。期间听到有人大叫“死黑警”,他随即被人用警棍指着,害怕遂跑回家。
林子勤指,李的动作让在场人士无须被捕,施袭者成功逃脱。林续指共同犯罪可以是一时冲动,靠动作达成,而李当时知道有一个袭击行动正进行,从而作出协助,已履行了把风角色,裁定袭警罪名成立。
利子恒亦在招认称:“我见到朋友走过去打人,我冇份打,我睇下有冇警察。”林子勤指利没有或不敢施袭,但履行把风角色,留意有无警察到场,认为他离开并不是退出计划,而是完成计划,裁定袭警罪名也成立。
控方以闭路片段称,第四被告钟兆濠曾出现在案发地方,惟林子勤认为片段不清晰,不能肯定是他。虽然四名警员都能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可根据他们的证供,每人只是观察过被告一到两秒,“惊鸿一瞥”,林认为他们的辨认不具质素,所以裁定袭警罪名不成立。
四名男被告依次是李俊贤(19岁,职业是侍应)、李炳希(22岁,职业是侍应)、利子恒(25岁,职业是餐厅经理)及钟兆濠(20岁,职业是地盘工人),被控一项“袭击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指他们在1月1日旺角山东街与通菜街交界,和苏俊杰(音)袭击了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侦缉警员何思骏。
该案件编号:WKCC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