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当日,大批香港市民上街抗议国安法,防暴警察拘捕示威者。(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7月11日讯】香港警方昨日逮捕了五男两名女,指他们涉嫌协助一名七一游行当日刺伤警员的嫌疑人逃离香港。
7月1日,虽然民阵申请的游行被警方反对,但仍有大批香港市民以流水集会的方式聚集在铜锣湾一带,抗议北京当局在香港强推港版国安法。一防暴警员在清场期间独自冲入示威人群,将一名示威者拉扯倒地,其他在场人士出手解救该示威者,拉扯期间一名男子拿出短刀刺向警员手臂,警员受伤后坐在地上,其后所有示威者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警方在一架前往伦敦的飞机上逮捕一名24岁姓黄的男子,指控他涉嫌刺伤警员,触犯“意图伤人罪”。
商业及罪案调查科高级警司游健雄昨日(10日)对传媒表示,逮捕的这七人年龄介于24至71岁之间,他们涉嫌协助黄姓男子逃离香港,包括购买机票,提供交通工具以及传递警方消息;若“协助”罪成,七人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警方还表示,一名被捕人士协助黄姓男子买了一张回程机票,途径香港,目的地是台湾。警方表示案件尚在调查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据《苹果日报》报导,今次警方的逮捕行动引用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0条“协助罪犯”,法例列明:“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该人就该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并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作为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该人,即属有罪”,若跟从公诉程序,最高获判10年监禁。
《苹果》查询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此法例较少被引用,但法例有保障措施,即“除经律政司司长同意外,不得就上述罪行提起法律程序”,这可减少滥告的情况。但都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该法例被滥用的机会颇高。
陆伟雄指,任何人若借钱给某疑犯或拒绝向警方披露对方行踨便属犯法,他解释,“借钱”给疑犯,若目的是为帮对方度过经济难关,看病又或其他用途,则不构成犯罪行为;如果故意协助疑犯逃离香港,则触犯法例的机会较大,定罪关键在于控方能否证明被告明知事主犯法兼欲潜逃外国的情况下仍协助对方潜逃。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则对七人的被捕理由感到震惊及匪夷所思,警方仅仅因为七人协助疑犯购买机票,乘私家车往机场,陪伴同行就将其拘捕,郭感到香港社会好似倒退到罗织罪名、诛连甚广、人人自危的封建时代,他对于香港警察执法水平沦落到第三世界水平感到悲哀,公权力沦为不折不扣的打压工具,亦担心执法、司法部门一起沉沦,严重摧毁香港繁荣的基石,使香港跟内地其他城市无异。
责任编辑:李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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