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2-24 00:55:07作者:陈谦然整理
四川有一老妇,其夫为县令所害。膝下只有一女,已为成年,绰有风致。县令无耻,偶见此女,又想打此女儿的主意。老妇心急无奈,说:“如有人能为我丈夫,伸不白之冤,我愿将女儿,许配给他。”
有一日,母女同行于野外,又谈到这事。忽见一虎,啸声而至,两人惊走,立即归家。不久,就听到有人讲:“老虎把贪赃妄法的县令,吃掉了!”然后,老虎就来到老妇家,老妇为难地说:“你虽然为我们伸了冤,但人、虎异类,怎么能同床共枕呢?”
虎听到这话,伏在地上,点头摇尾,似有恳求,非如此不可之状。这时,女儿出来,虎急至女旁裙下,口内噫唔作声,似在哀求。女儿不禁,泪下如雨,决心不叫母亲食言,愿与虎,成为夫妻。
虎入房,声轻步缓。晚间,等女儿睡熟,才到她床下睡觉。女儿醒来后,老虎也就醒来。因为虎自知声息甚响,怕惊动女儿。
虎出外,或一二日,或三四日,归来,带许多食物,供养母女。
老虎并不做非分之想,因此,女儿也并不怕虎,而只怨自已命薄,伤感不已。
有一次,虎外出,女儿即得病,待虎半月后回来,女儿已病亡,停灵柩于破屋之中。虎进房不见女,母带虎至女儿灵前,虎见此状,泪如雨下,对着棺柩,以前足撮泥,作成小土堆,也就是“撮土为香”之意。
然后,虎对棺一拜、再拜,痛哭失声。继而又向老妇拜别,长啸一声,归去山林。
(据清代程趾祥着《此中人语》)